“选不准”困局及其破解:基于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制的检讨

董云川   

摘要: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制赋予招生单位及导师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权,突出了对申请人研究基础和综合潜力的考察。但由于博士生教育本身“高、精、尖”特质所携带的“不确定性”,申请考核制仍然难以摆脱“选不准”的困局。本研究通过学理考辨与制度追问,认定局部的改良措施不论是“提高认识”“严格审核”还是“强化管理”,都不足以从根子上解决问题,亦无法有效化解“大幅扩招”和“质量保障”双重矛盾,不得不通过系统改革倒逼入口选拔机制改良,促使封闭的培养体制转变为开放的培养体制。为此,必须放下“选拔”偏执,借鉴“宽进严出”理念,从整体上重构博士生培养框架,创建“二学程三段式”新机制,开放入学机会,加强过程管理,严控毕业质量,努力促进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

关键词: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研究生教育

作者简介:董云川,云南大学教育学院研究员,dyclc@ynu.edu.cn;刘静,云南大学研究生院助理研究员。

 

随着博士生招生规模的持续增长,传统的入学考试选拔制被申请考核制所取代。新制度较之过往明显进步,但实际运行状态并非如预设的那样简单。

从制度安排上看,申请考核制方面有效弥补了传统入学考试招生方式的不足,打破了“唯考试”“一考定终生”的制度实施惯性[1],为评价者留出了足够的时间和空间,通过多种方式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进行考察,使科学评价成为可能[2];另一方面赋予招生单位及导师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权,突出强调考生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对选拔具有学术兴趣和科研潜力的博士生具有独特价值[3]。从实施效果来看,大家普遍认为申请考核制有利于确立专业权力在招生与培养中的作用,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明确选拔标准、实现以学生为主体、以导师为主导的转变[4],而且提升了招生工作效率,提高导师招生积极性[5],还能帮助院系专家组从更长期、更全面的角度考察申请者的默会知识和发展潜力,因而选拔出的博士研究生具有更扎实的科研基础和更强的创新能力[6]。有研究证实,申请考核制与博士生培养质量呈正相关,通过这一机制选拔入学的博士生培养质量更高,其在学期间的学术能力与通用能力增值更加显著[7]

然而,现行的申请考核制在实践中呈现新旧杂糅的特征,近年来针对“报考门槛过高”“身份与背景歧视”“评判标准不透明”以及“导师权力的增大和滥用”等几个方面问题的讨论不绝于耳[8]。匆忙铺开的制度并没有充分考虑具有复杂社会因素的中国土壤,缺乏制度生根发芽茁壮成长的契机和养分,新办法的推行依然会影响选拔的公平性[9]。显而易见,单纯凭考试成绩难免会招到一些善于应试的书呆子,但也会招进一些没有任何背景却有学术潜力的“小白”;而申请考核制既可能遴选出具有研究基础的学术新秀,也有可能招进“材料丰厚”但并无潜质、仅仅是来“拿”学位的“升学者”。

博士生选拔制度作为博士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保障环节之一,其内在矛盾源于文化资本再生产的本质特性[10],在实践中面临着场域规则的结构性制约行政权力通过资源配置形成的制度干预,与社会资本在评价体系中的持续渗透,共同导致选拔过程陷入形式自由与实质受限的困境选拔机制看似公允但其间的种种张力无不隐含着个体、群体及社会力量间的复杂矛盾与冲突。

一、制度运用之流变

传统博士生招考方式主要以考试成绩为据,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均设立明确的标准,而申请考核制则试图通过多元化的申请材料及审核环节,更为细致地呈现申请者的学术水平。然而,新制度同时遭遇到“两极化”评价,既有“符合学术选拔传统”的支持之声,又有“损害教育公平”的批评之声[11]

1.学术守门人的角色纠结

博士生选拔制度中的主体性冲突,源于学术自主性与资源依赖性的矛盾。一则,导师作为学术评价主体必须“独立行使专业判断权”[12],要恪守科学的普遍主义原则决策基于学术内在价值;二则,资源分配与承担重大项目、学科评估结果或者学生科研成效等指标直接绑定,形成制度性压力传导链,迫使导师角色位移,形成双重代理角色冲突既需恪守学术共同体的质量标准,又须回应学科发展的资源诉求。

一方面,制度设计的自我消解构成异化循环。个别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中“特殊人才破格通道”在实践中演化为“制度实践的意外后果”[13]某单位督导数据显示,被破格录取者中绝大多数人具有行政职务或学术头衔推荐背景,其人均携带课题经费高达百万元,致使创新选拔机制异化为社会资本兑现通道,形成程序正义掩盖下的实质性偏移。另一方面,行为逻辑的二元分裂经实证研究确证,导师群体存在本质相异的双重决策模式。学术伦理行为一般遵循学术标准识别科研潜力评估质量优先决策的认知路径;资源伦理行为呈现资本价值测算制度空隙利用生存理性决策的现实逻辑。此种对立的深层根源在于高等教育规模扩张与质量保障的结构性矛盾。资源约束的客观现实(“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要求与学科之间资源分配严重不均衡,基础学科生均培养经费仅为工科的56.8%[14]),致使学术判断权在制度性压力下实质让位于资源估值权。“当学术资本(如论文、专利)与社会资本(如项目、关系)建立兑换关系,导师的学术裁判权异化为资本估值行为”[15],就会导致学术标准屈从于资源逻辑,使非学术因素获得技术性合法化,行政权力通过制度空隙扭曲专业自主性,使少数掌权者从真理守护者蜕变为资本经纪人。

2.程序正义的虚置

选拔制度的程序正义虚置,本质上是技术理性对学术价值的系统性遮蔽。这一异化过程集中表现为材料评审的伪客观性与面试环节的剧场效应双重机制,二者协同作用导致学术本质被形式化程序所消解。

一方面,评审中“计量主义”的泛滥引发学术价值的扭曲,材料评审的伪客观性导致学术本质的量化遮蔽。研究显示,绝大多数高校采用“期刊影响因子×论文数量”作为评价指标。此量化方式触发多重异化:第一,学术创新的碎片化切割。例如某学科申请者将具有突破性的研究拆解为几篇低创新性论文以最大化计量得分,该行为印证了“知识规训”评价标准倒逼学术生产自我异化[16]。第二,学科逻辑的强制性抹平。为满足学术发表要求,绝大多数申请者特别是人文社科类的申请者会放弃本土具有突破意义的小众研究议题而转向符合期刊偏好更易于被“学术圈”接纳的显效项目研究。

另一方面,对申请人进行学术考察的仪式蜕变成为面试的剧场效应,是“戈夫曼拟剧理论”[17]在教育场域的具象化。其制度性扭曲包含三个维度:第一,权力结构导致对话压制,不对等对话实为“符号暴力”的温和实施[18]。有时候,导师或者考核组点评时间多于申请者的陈述时间。第二,评价维度与学术能力脱钩。在短暂的面试中,“语言表达流畅性”的直观性容易遮蔽对于“理论思辨深度”的衡量。第三,考核目标发生偏移。评分要素中的“学术创新潜力”实际无法检验,而“仪态表达能力”却更能赢得砝码。

进而,材料评审与面试异化形成自强化循环系统。材料初审遵从量化优选,面试时强化了剧场效应,最终录取了规则适应者,从而使得两类关键人才流失:颠覆型创新者和实践型研究者。

3.人才选拔的功能悖反

选拔机制也会出现功能性悖反,表现之一为学术近亲繁殖引发的基因退化与创新阈值效应导致的系统性排斥双重危机。某高校2018—2022年博士研究生录取生源中本校硕士申请比例较2013—2017年度大幅度提升,这一现象深刻印证了布迪厄文化再生产理论的论断:教育系统通过“学术血统”的自我复制实现文化资本代际传递[10]

一方面,学术近亲繁殖容易引发结构性退化。分别体现在理论范式的代际固化以及学术评判的封闭性强化等方面。访谈发现,在连续三代师承(导师A→博士生B→博士C)的学科或者研究团队中,研究范式相对单一,研究对象相对一致,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一定程度上也只是延续传统解法或在某一固定领域,逐渐形成了封闭性学术谱系。类似情形并非少数。

另一方面,创新阈值效应存在制度性排斥。“高等教育系统对非常规创新的排异反应”[19],在选拔环节形成多重过滤。首要屏障是评价标准的即时性偏好。在理工学科,持有数量较多学术论文的申请者竞争力往往大于持有未完成的颠覆性理论研究的手稿申请者。更深一层在于风险规避的制度化传导。导师拒录非常规人才的主因中,“培养周期不可控”“学术成果难量化”与“学科评估风险”位列前茅,表明人才选拔系统将创新风险转嫁至导师个体。最根本的制约是学术资本的代偿性缺失。持有论文、项目或者奖项的常规型人才申请通过率远远高于仅有理论构想、技术原型的非常规人才,反映学术资本认定标准的单一化导致颠覆性创新者被系统性边缘化。上述情形已引发双重生态危机:一是学术生态多样性严重衰减,在热点领域的研究同质化严重,且呈近亲繁殖现象。二是原始创新能力持续衰竭。基础学科原创力指数的下降反映出高层次人才筛选的功能性失效。这背离了博士生教育“选拔优秀、激励创新”的本体功能,对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构成了威胁。

二、制度因“场域”而改变

场域是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20],是一个充满力量博弈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自身逻辑和法则的“社会小世界”,场域内的行动主体之间根据各自位置的存在状况及彼此拥有的权力和资本,形成特殊的关系[21]。我国高等教育场域具有独特的生存逻辑、发展规则及行动范式。在场域视角下,博士生选拔制度就是拥有各种权力及资本类型的不同行动者们,为了各自的利益、达到各自的目的而做出的不同行动抉择。首先,教育资源具有高度依附性,高等教育场域既独立运行,又相对依赖于较大的政治场域与母体教育场域[22]。其次,高等教育场域内部由各种力量博弈形成的关系网络构成,而关系结构的构成基础无不与学术文化密切相联。理想状态下的学术评价理当“对事不对人”,然而现实远非如此简单。第三,高等教育场域内外充斥着各种冲突、矛盾和斗争。内部不同主体为了占有更多的文化资本,掌握更大的文化权力,占据更高的场域位置总是处于持续的争夺和较量中[21]

1.“场域”与行动者“惯习”

首先,定位不同的行动者为了维护“在场”的正当形式及权威,相互竞争和较量,其间发生的关系影响到各自的策略选择[21]。在申请考核选拔场域中的相关人员包括三类:教育管理者、导师与申请人。这些人分别占据着教育场域的不同位置,通过不同的形式影响和制约着制度运行的走向。教育管理者倾向于用职位赋予的行政权力,对考核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控制;导师的学术权力与行动选择是影响考核结果的关键因素之一;申请者在一定程度上处于被选择的劣势,但也会通过自身的社会资本对考核的结果实施影响。

其次,惯习是一种持久的倾向,具有创造、建构或再造性,是场域内所有参与者互相影响的一种发展倾向,深深地植根于各个不同的场域,并规定了个体的实践。因此,研究某个场域的现实问题,就不得不追溯特定场域的惯习[22]。布迪厄力图将主观主义的计算性、效用性等经济属性与客观主义的“虚无性”机械反应融合为一体,通过惯习等概念的确立来消解“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对立关系[21]。认为行动者行为的因素可以从行为主体有意识的理性与客观规律的集合这两个维度展开[21]。惯习是“外在的内在化”与“内在的外在化”、“被动中的主动”与“主动中的被动”的有机统一[23]。在博士生选拔场域中,行动者个体所具有的惯习不同,思考与行动的立场注定也会不同。场域之内,各种权力的架构模式具有科层制的表象和特征。行动者要想立足于这个场域并获得优势,必须遵循自己所处位次的行动逻辑,而利益关系是决定权力位置和相互博弈的砝码[21]

再者,场域内的秩序通过显性或隐性的“游戏规则”,直接或者间接地制约着行动者的策略选择并影响到选拔结果。当下,隐性规则所形成的相互勾连关系必定是很难公之于众的,占据有利位置的行动者可以依据自身的资本,部分或彻底地改变游戏的固有规则,以获取自己需要的资源[21]。“这种资本赋予了某种支配场域的权力,赋予了某种支配那些确定场域日常运作的常规和规则,以及从中产生的利润的权力”[20]。对管理部门而言,资本或是自身所拥有的选拔权力,明显具备决定场域博弈结果的影响力;对申请人而言,通过自身所拥有的社会资本,或许就能接通选拔场域的关系网络[21]

2.多重权力博弈的行为逻辑

受行动者惯习与行动规则的双重制约,在申请考核选拔场域中,行动者的行为选择呈现出明显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综合反映在行动者的行为模式上,综合表现于权力规则对选拔公正性的系统博弈及制衡进程之中。

首先,行动者行为模式体现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这种追求源自“经济人假设”,即行动者会基于有限的资源,通过权衡各种可能的行动,选择能够最大化自身利益的方案。“策略总是倾向于再生产的那些生产策略的客观结构,决定策略的是策略生成原则的以往生产条件”[24],通过利己而获取生存权始终是行动者的初始动因。

其次,行动者的行为模式还表现为一种对社会交互环境的敏感反应,可以视为“利益捆绑下”的制度成员的惯性抉择。在高等教育领域,行政组织本应成为学术组织的支持和依托系统,其存在的缘由是为学术组织运行提供有效保障。但是,在博士生入学选拔过程中,“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总是纠结在一起”[25],评价的结果与各种利益有着微妙的关联。在利益驱动之下,“即使是学术决策也是执行长官意志,行政气息弥漫于学术治理之中,学术权力虚化”,加上“有限的信息、模糊的评价标准、不成熟的研究范式和非公开的运行程序”等因素所衍生出的“特殊情况”对申请人的判断产生各种影响,从而导致不公正结果的出现。

同时,当事人的行为模式体现为一种对外部环境变化的适应性行为,行动者需要对其他行动者的行为反应和环境的变化进行响应和适应。一则,理性的行动者都希望选拔行为不受非学术因素的干扰,学者团体中人人平等,“在这一群平等的人中,以‘一人一票’的权重份额,没有任何例外,通过说服做出决定,而不是靠权力或地位”[20];二则,行动的感性又促使他们对个体的利益得失进行计算,担心出现不公平的结果,即“不如自己的反而通过了”或是“实力都差不多时自己没有通过”,从而产生“相对剥夺感”[21]。事实上,行动逻辑和权力影响直接加深了两者之间的矛盾,可能的后果是,为了维护个体利益而漠视了原则。

3.不确定的选拔语境

当然,制度自身也在不断改进之中,随着各种规范的确立和完善,申请考核场域中的选拔行为也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和束缚。

一方面,在同一场域中占据相同位置的个体因受到相同制约因素的支配,会形成相似的惯习[21]。“中国人的社会网络大体有三种:情义相融的亲友网;以信用和互惠为核心含义的实用关系网;以‘非对称性交换’为特色的人情交换网”[26]。首先,选拔场域具有“熟人社会”的特征,因各种事务而建立起“私人关系”,构成一张张实用关系网和人情交换网。社会网络中的个体对事物的理解和处理方式“凸现了彼此之间的相通、相容乃至相互转化之可能,从而形成了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社会认知与行为方式”[27]。完全以学术成果为取向的评价多发生在彼此不熟悉且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的“陌生人社会”。在中国式语境中,行为人想要站在纯粹学术的角度上做出选拔决策是很难做到的[21]。其次,选拔场域所面对的合法化困境在于“获取对他人的权力,不仅要求提供使他们依赖的服务,而且要保持独立于他们可能作为回报来提供的服务”[28]。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如果损害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必然要影响到行为人社会资本的稳定性以及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平衡[21]。最后,“网络关系的强弱、重复性会影响人不同的行为,网络的位置、结构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内化过程,从而使人们在不同的情境下产生不同的行为”[29]。因此,行为人如何把握“度”以取得他人的理解,实现选拔的公正,还能维护自己的社会资本,成为最难破解的问题。

另一方面,群体行为对个体会产生心理压力并为个体的未来行动提供有效的行为参照,个体只有通过与群体行为保持一致才能消除心理压力[21]。置身于不确定语境中的行动者,既需要正视人性中隐藏的“向己性”和“自利性”,也要服从于场景“规则”,在行为选择上一边“通过互相投赞成票等投票交易方式影响学术组织决策的方向、过程和结果”[30]一边要努力维护对公平公正价值的追求。这种对自我角色、学术精神等层面的忧虑,是源于良知的情感,是价值困境生成的隐忧[21]。理性的人才选拔场域中的行为选择,应该“把选择的事情看作是‘我’的生命,无论什么‘利好’,终不肯牺牲‘我’之生命与之交换”[31]。此时若“其他个体通过‘行政干涉’方式谋取到利益,那么个体则更趋向于采取同样的行为方式以谋取自身利益”[32],如果此类现象总是重复出现,“不确定”的语境必然产生“不信任”的后果。

三、主观上设计再周严,客观上还是“选不准”

从绝对意义上说,对于博士研究生的入学选拔,无论采用什么样的考核形式,是倚重成绩还是看重表现,也无论是由导师决定还是由考核小组集体裁定,在入口处的“选不准”现象都无法避免。背后存在着深刻的学理依据,基本的缘由就在于博士生教育虽有自身的模式及规律,但其“高、精、尖”的动态特性所牵动的复杂教育过程和多元教育结果往往难以确定。换言之,对于博士候选人入门资质的静态选拔,无论在主观上怎样严格把关,“选不准”的结果依然无法避免,甚至可以说就是一种常态。博士生教育的不确定性,恰恰是其作为“精英教育”和“创新教育”的定位和尊严所在。攻读博士学位的全程注定是一场艰苦的、充满未知与挑战的学术成人礼。通过专业化洗礼,博士生学到的不仅仅是具体专业领域的既定答案,还有在更为广阔的学术旷野中锚定道路的智慧和勇气。理解并接纳这种不确定性,是受教育者和教育者双方共同开启这段旅程之前最重要的心理和能量准备。自始至终,学术发展的“不确定性”与学生生长的“多样化可能”并行于博士生教育全程,二者形成相互塑造、相互促进的辩证统一关系。

“选不准”并非偶然,而是一个系统性问题,是多种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博士生选拔的本质,是招生单位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通过个体的候选人发出的各种“信号”(如成绩单、论文、面试表现)来预测其未来科研潜力的一种推断行为。也就是说,信息不对称与预测的局限性天然存在。面试专家组要在有限的、经过精心包装的信息中,预测一个人在未来全新环境中的长期表现,这本身就极其困难。“选不准”的根源就在于:这些片段的信号与预期的培养目标(未来的科研表现)之间,存在天然的、无法消除的“噪声”和“失真”。当我们试图判断一个博士候选人的教育成长可能性与科研潜力时,其中包含着极其复杂、多维、内隐且动态变化的要素,既包括这个人的逻辑思维、审辨式思维、创造力等智力因素,还涉及考核对象的好奇心、坚韧性、自律、开放性、抗压能力等人格因素,还要预测候选人的行为因素(深度钻研的能力、沟通协作能力)以及动机因素(对所报考专业纯粹的热爱、内在驱动力)等。面对这一系列动态的因素,在有限的时空条件下所做出的选拔决定必然是有局限的,任何单一的审核或考核方式,无论是笔试、面试还是论文审查,都仅只是这个复杂系统里的一个片面的代理指标。犹如用一把尺子去测量温度,工具本身与目标自然不相匹配,效度天然不足。招聘一个过去基础很好的求学者,未必能解决明天的发展性问题;过度看重候选人的名校、单位背景,只能证明他过去的平台好,未必能代表他未来的表现。其实,经验不等于能力,十年经验也许只是一年的经验重复了十次。攻读博士学位不可或缺的,恰恰是可迁移的核心能力,而非简单的前期资质。

更何况,面试易于伪装,候选人经过充分准备,可以给出“标准答案”;面试官容易陷入“确认偏误”,即依据个人偏好努力寻找信息来证实自己预设的“合格学生”印象。此时,“演出”与“现实”成为分列的存在,面试就像一场精心排练的演出,候选人所展示的是经过演练后的最佳状态,而实际培养状态往往并非如此,而是长期的、充满压力和挑战的“真实生活”及学术苦旅。对于高级人才,更重要的是学习能力、适应性和成长潜力,而这些在常规面试中难以有效衡量。能言善辩者在面试中占尽优势,憨厚的学者并不擅长包装自己,对片段表现的评估缺乏对其实际“做事”能力的考察。更进一步看,任何制度在运行中都可能发生“目标替代”,即实现制度目标的手段(如发表论文)本身成了目的,而原始目标(如培养思考能力)却容易被忽视。一旦当申请者和选拔者都熟悉了规则后,选拔就变成了一场“信号博弈”。申请者会策略性地优化自己的“信号”(如包装自己的研究经历、接受面试培训),而这些被精心加工过的信号,其预测效度会进一步下降。在此情形之下,规避风险退而求其次反而成为甄选原则,招生委员会和导师倾向于选择“看起来最安全”的候选人(背景光鲜、没有明显短板),而不是“潜力最大但可能有风险”的候选人,因为选错人的成本极高。

再说,即便接受了博士生教育,也不是人人都能摘冠毕业,而其中能成为“高级人才”的人更是凤毛麟角。这意味着,在所有的博士生申请者中,真正具有专门化科研潜力的人比例非常低。在这种低成才率的情况下,即使是效度不错的预测工具,也会产生大量的“假阳性”,即被选中者最终表现平平;还有“假阴性”,即未通过考核者本可能成功。在攻读博士学位长达4~6年甚至更久的培养周期内,个人的兴趣、动机、心理健康、机遇都会发生巨大变化。入学考核是在一个时间点上,基于起点判断对一个高度不确定的未来进行预测,这几乎只是可以期许却“未必能够达成的任务”。

以更高的标准来要求,博士生阶段需要培养的是探索“未知的未知”的能力。入门选拔考核的悖论在于,我们无法用已有的、标准化的知识体系,去有效识别那些能够打破该知识体系的人。一个思维过于独特甚至有点“离经叛道”的天才,很可能在常规考核中因为不符合主流范式的标准而被淘汰。而对于攻读博士学位的人而言,科研潜力并非一成不变的固有属性,而是一种在导师、课题组、学术氛围与特定环境的互动中“涌现”出来的特性。一个在A导师手下平淡倦怠的学生,在B导师那里可能大放异彩,选拔过程很难完全模拟这种复杂的互动效应。即便权力在手,决策者(导师、招生委员会)亦非全知全能,他们处于“有限理性”状态下,并受到各种认知偏差的影响。面试官更容易关注和寻找能够证实自己第一印象的信息;导师可能不自觉地偏爱与自己背景、思维方式或性格相似的学生;一篇顶刊论文或一封学术大牛的推荐信,可能会让评估者高估候选人在其他方面的能力;还有信息过载引发的误判,由于要在短时间内审阅大量申请人的材料,其实无法对每个候选人的情况进行深度、全面的剖析。

当然,“选不准”问题并非当下独有,更不是某种特定考核制度的设计失误,而是博士生教育作为最高层级的学历教育在选拔环节上固有的、内在的、结构性的困境。“选不准”的根源就在于大一统的制度设计试图将复杂的、动态的人和事的匹配过程,简化为一个一次性的、一考定终身的、静态的学术“相亲”活动。欲突破这一困局,需要从系统性的格局出发,这不仅是“入口测量”的宽严度问题,还是战略、标准、方法和决策方向在内的高精尖人才培养机制问题。破解之道是,一方面,要将入门选拔视为一个严谨的、系统的、持续的组织能力建设过程,通过科学的方法论和开放的组织文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不确定性,从而有效甄别出那个“对的人”。另一方面,与其将全部赌注押在入学选拔上,还不如在培养过程中建立开放、动态并富于弹性的质量保障和分流机制。为此,应打破既定格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放入学机会,严肃培养过程,严格中期筛选,严控答辩出口,重新构建博士生培养的新机制和新常态。

四、重构“选拔培养”机制,确保规模化博士生教育质量

目前,研究生教育面临三大机遇和挑战:一是国家面向2035年的教育战略发展格局,还需在现有基础上大幅度扩招研究生,即催人奋进的“倍增计划”;二是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包括总量惊人的高校毕业生和基数庞大的在职人员,无论是出于探究学术的意愿还是出于缓解就业或晋级升职的需要,都对“读博士”这件本来只有少数人才会关心的事情抱有热望;三是由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基础能力遭遇瓶颈,现有的博士生教育已经良莠不齐并出现了质量滑坡的征兆。概言之,当前的博士生教育,规模扩张趋势喜人,升学意愿态势惊人,教育质量形势逼人。

1.小修小改无法解决根本矛盾

由于持续不断的扩招,许多博士生培养单位的教育资源已经捉襟见肘,面对“倍增计划”的要求,更多的学科学位点其实喜忧参半。深入具体的培养过程可知,越来越多的培养单位和导师,大都感同身受于日趋困顿的学位论文开题筛选和毕业论文把关,以至于“分流”“否定”“淘汰”等一系列原本很重要的质量保障标准不得不节节宽松,个别甚至突破底线。真实的反差在于,置身于垂直竞争的社会机制中,许多人自觉或不自觉地滋生出读博的意愿,大家千方百计都要挤进这个高层次的、专门化的教育系统中。其实,“攻读博士学位”并非人人可为,更不是人人能为。有的人有潜力,有的人有实力,有的人有意愿没能力,有的人既没想法也没能力。放眼看去,笃定的、依赖的、躺平的,教育众生相竞相上演于博士生培养全程。而一拥而上的结果,势必加剧专门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两难困境。

毫无疑问,博士生入学选拔是一件大事情,其重要性已经远超学术本身。现行培养模式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体系,由招考、录取、攻读及毕业答辩各个环节组成,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较大的变数,无论师生主观意愿如何积极,都有可能出现异化。已有的博士生入选方式未能尽如人意,而新的入学潮流又势不可挡。过去零敲碎打的改进措施不论是“提高觉悟”还是“严格审核”还是“强化管理”,都不足以化解这一问题的根本症结,更无法从整体上解决“大幅扩招”和“质量保障”的矛盾。唯有彻底转变范式,突破现有体系,从根本上重构博士生培养框架,重置培养流程,以系统的整体改变倒逼入口选拔机制的改良,这样才能促使封闭的培养体制转向开放。为此,必须放下“选拔”偏执,加强过程管理,严控“出口”质量。

2.宽进之可能,严出之必要

发达国家的博士生教育普遍实行“宽进严出”或类似的培养模式。中国要参与并领跑全球人才竞争,亦可借他山之石,自主攻玉。然而,受浓厚的计划体制影响,我国高层次人才选拔及培养制度由于历史沉淀的深层文化结构导致路径依赖问题突出。现实中,真要实行“宽进严出”模式,在理论和政策层面虽具可能性与迫切性,但在实际操作和社会文化层面却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阻力。知易行难,落到实处更是难上加难,必将触及深层次的文化观念、复杂的师生利益以及强大的制度惯性。这也正是申请–考核制运行难以从根本上摆脱招考制特点的制度根源。博士生招生改革当然不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历史的过程,需要较长时期的系统化调适。

“宽进”的实质是为一切有意愿读博的人开放选择的机会。政策制定既要有明确的学术性前置条件,也要削减非学术性的条条框框。对于申请者来说,明确的学术性资格限制(先期成果、知名学者的推荐信)可能会导致一些具有巨大潜力但短期内未能呈现显著成果的申请者被忽视;对于某些研究领域,严格的语言能力测试可能会对非母语国家的申请者产生不利影响;而过于刻板和固定的研究计划模式可能限制了申请者展示其创新思维和研究兴趣的机会。入学资格门槛应该具有弹性,选拔应该是为具有资质的学生获得合理的教育资源分配而设计的筛选机制,要让具备资质的申请者能够在经济资本、社会资本以及背景弱势的前提下有同等的机会参与其中。

坚持“严出”标准,践行实质正义。“严出”是迫使人才培养聚焦于真才实学的关键机制。近年来,教育部多次发文,要求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畅通分流选择渠道,加大对不合格学生的淘汰力度。然而,部分高校的博士生培养过程并未将博士生成长成才与人才选拔、生源质量进行关联分析和闭环评价[5];中期考核和分流退出机制不够完善,实施效果不彰;申请考核制与培养环节的联动机制脱节;导师追责机制还不健全,招生质量未与培养质联动呼应,公正选拔的压力传导机制有待加强[5]……凡此种种,直接影响到博士生教育的整体质量。

“宽进”有门槛,“严出”不放松。入学无非第一关,对攻读学位者的筛选理当贯通博士生教育全程。提高培养质量需要招生制度和培养制度两相呼应,其间的关键就在于培养过程中的筛选。首先,要完善研习过程监测制度,实施严格的分流淘汰[33],对课程学习、资格考核、开题、预答辩、答辩等关键环节适时把关。其次,建立导师的招生资格、招生指标与学生培养质量的联动奖惩制度,督促导师规范行使招生自主权[33],择优选留合格学生继续攻读。与此同时,各学科应制定动态且严格的博士资格筛查流程,制定规范的中期分流标准,并保障其有效性。此外,政府应制定相关法规和善后措施,以防止因分流、淘汰而产生的法律纠纷。

总之,采纳宽进严出的大原则,通过制度重构促使主体突破异化循环,在程序正当与实质公正的辩证统一中重建教育理性,可成为当下制度脱困的破解之策。通过宽进机制拓展公平,借助严出体系回应质量困境,重构场域调和价值冲突,继而才可能实现“真善美”的教育价值统合。

3.破旧立新,名至实归

破旧才能立新。无论承认与否,博士生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已然陷入了两难困境包括发展战略的两难困境(速度与质量的矛盾)、人才选拔的两难困境(意愿与实力的反差)、质量评判的两难困境(进口与出口的宽严尺度)以及自主权与他主权的两难困境(公平与效率)。在一个有着深厚科举传统又注重伦理本位、强调人际关系的国家里,在社会急剧转型、社会矛盾复杂的环境中,在博士学位需求旺盛、教育资源相对稀缺的条件下,博士生教育深陷于“中国人情社会”中,个体之间、不同利益主体间存在着十分复杂的利益关系和行为差异,为了维护教育公平,减少质量隐患,必须从整体上打破既定的培养格局,创设更有弹性的学制和更开放的培养系统。为此,有必要根据“宽进严出”原则建构起“二学程三段式”培养机制,由此可以实现一石二鸟的功效,既化解博士生入口选拔的焦虑,又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

“二学程三段式”培养机制,就是将博士生学制划分为“预备学程”和“攻读学程”,辅之以“宽–严–严”三段培养机制。第一段是课业(学分)专修,第二段是开题(立项)评审,第三段是学位攻读(论文)。通过宽进提供公平机会,开放学业准备学程,以满足扩招需要及个体上进意愿;通过严格中期分流确保具有专业潜质的攻读者进入专门化博士生研修阶段;通过严密的学位论文审核答辩,确保培育出名副其实的博士毕业生。概言之,入门有机会横竖选不准,开放是必然,借此提供公平化前提;中期严分流过程不放松,中期要严筛,以确保专业性的探究方向;毕业严把关出口不放水,严出是根本,确保高层次人才教育目标的圆满实现。

具体说来,第一步,要改变博士生入学录取即取得学籍的传统模式,将第一段设置为非学籍注册的预备研习阶段,在正式攻读学位之前,安排12年的专业课程和基础研究训练。在此阶段,学生通过基本的资质申请和考核,以相对宽松的方式进入学程,缴纳相应的学费之后即可进入专业化的课程学习、实验实践及专题学术研讨等开放式学习环节,据此获得所攻读学位必需的系统理论和实践基础。同时,学生与导师之间通过机动灵活的专业交流、问题研习和定期沟通等方式,逐步确立互认互信的师生关系,在此基础上选定后续攻读的专门化方向。第二步,通过严格的开题考核,评估学生是否具有所选择学科的研究潜力或进一步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只有严格通过博士研究项目选题和开题评审这一关键门槛,才能取得正式学籍进入第二段学程(获得学历,指向学位)。采用这样的运行机制,博士学位论文开题评审环节将大幅度化解目前左右为难的境地,有利于杜绝情面,严格专业把关。凡完成预备学程进入开题环节的学生必须展示其对研究专题的深刻理解与经典阅读,提出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的研究课题,以真实的学业表现接受严格的分流审查。此环节不仅考验学生的学术能力,更是对其研究思路、逻辑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的具体评估。而未能通过开题的学生,可以获得学校开具的博士生课程修业证明(非学历证书)。第三步,再经过2~4年的专项攻读以完成学位论文,研读真学问,探究真问题,练就真功夫,最后抵达严苛的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则可以从整体上杜绝当下某些似是而非、形式化严重的“答辩秀”。如此一来,将极大限度地确保所培养的毕业生达到相应学位的专业化标准,产出“真博士”。

这一机制运行的难点,其实在于落实“过程之严”。在预备学程结束后进行严格的专业化筛选,让不适合继续深造的学生尽早分流,可以降低沉没成本。中期分流与淘汰的难点,首先来自个人的自尊心以及社会的认知度和家庭的压力。在现行模式下,一个学生如果已经录取了又被淘汰,会被视为人生的重大失败,面临巨大的社会、家庭压力以及个人心理创伤。这将使得学校和导师在淘汰学生时顾虑重重。其二,要协调好导师与学生之间在两段学程中既开放又相对封闭的指导合作关系,在预备学程中,导师无法像现行的做法那样将学生视为“工蜂”而提前纳入团队管理,而到了培养后期再来淘汰学生的话,又意味着前期的投入(经费、指导精力)付诸东流。其三,在“熟人社会”中,导师可能面临来自同事、领导等的说情压力,难以做出完全客观的分流与淘汰决定。其四,申诉与救济机制不完善。淘汰决策如果缺乏透明、公正的申诉程序,容易引发激烈的师生矛盾甚至法律纠纷,让管理者望而却步。最后,面对分流与淘汰所带来的巨大心理压力,大学系统现有的心理健康支持薄弱,难以有效应对。

说到底,世间本无完美无缺的制度,只有相对合理的制度选择。博士生教育亦如是。一旦范式转换,现有的经费支持体系将同步发生改变,涉及国家财政、社会资源及个人学费的分担原则;现在的招生及学籍管理体系亦将同步调整,需要明确国家、地方、学校的分权责任;现行的学术标准亦将与时俱进,关乎学科、学校及行业共同体的话语权重;还有配套的心理支持与社会认同,需要个人、家庭、用人单位及社会机制的协调改善。此外,宏观层面涉及政府及院校的招生计划和规模控制,涉及培养单位的学制认可及用人单位的人事认定;微观层面涉及导师及学术共同体的选拔标准和自主培养方式,涉及学科专业及院校办学的质量控制及评量原则。上述一系列与政策支持、经费资助、学分累积、学业证明相关联的运行要素和法定程序,均需同步调整完善。唯有兼顾利益主体,秉持学术标准,维护教育尊严,才能通过善治达成高质量的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 付卫东, 张立. 我国博士生入学“申请制”模式探析[J]. 高校教育管理, 2015, 9(2): 107-113.

[2] 陈谦. 博士研究生招生科学性的优化探索[J]. 江苏高教, 2019(5): 91-96.

[3] 陈谦. 优化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的路径探讨[J]. 江苏高教, 2016(6): 39-42.

[4] 李海生. 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效果及其归因初探基于对7320名博士生导师的问卷调查[J]. 江苏高教, 2020(10): 82-87.

[5] 李海生. 博士生“申请–考核”制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析基于对54所研究生院高校的问卷调查[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20(12): 45-53.

[6] 李安萍, 陈若愚, 胡秀英. 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度探究[J]. 高教发展与评估, 2018, 34(1): 74-82.

[7] 王传毅, 李福林, 程哲. “申请–考核”制入学的博士生培养质量更高吗?基于“研究生满意度调查”[J]. 高校教育管理, 2021, 15(1): 18-28.

[8] 张熙, 郭二榕. 高水平大学博士生招生的多重制度逻辑基于组织社会学的视角[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20(2): 39-43.

[9] 段斌斌. 教育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的困境与出路: 基于“211工程”高校的文本分析[J]. 中国高教研究, 2017(10): 57-61,66.

[10]    BOURDIEU P, PASSERON J C. Reproduction in education, society and culture[M]. London: Sage Publications, 1990: 45-68.

[11]    又一所“双一流”高校发文!博士研究生招生全面实行“申请–考核制”, 真的要来了![EB/OL]. (2020-05-21) [2025-12-02]. https://www.cing-ta.com/detail/17377.

[12]    教育部.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教育部令第35[A/OL]. (2014-01-29) [2025-12-02]. http://www.moe.gov.cn/srcsite/ A02/s5911/moe_621/201401/t20140129_163994.html.

[13]    吉登斯. 社会的构成: 结构化理论纲要[M]. 李康, 李猛, .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6: 173.

[14]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23[M]. 北京: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23: 33.

[15]    BOURDIEU P. Homo academicus[M].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124.

[16]    福柯. 规训与惩罚[M]. 刘北成, . 北京: 三联书店, 2012: 184.

[17]    戈夫曼. 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M]. 冯钢, .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 32.

[18]    BOURDIEU P. Language and symbolic power[M].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163.

[19]    克拉克. 高等教育系统[M]. 王承绪, . 杭州: 浙江教育出版社, 2001: 81.

[20]    布迪厄, 华康德. 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M]. 李猛, 李康, . 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 1998: 133-134.

[21]    于胜刚. “场域资本惯习”理论视角下的学术投票行为[J]. 现代大学教育, 2015(5): 34-40.

[22]    李成明, 王晓阳. 教育博士的发展定位与培养: 场域理论视角[J]. 研究生教育研究, 2015(1): 6-10.

[23]    宫留记. 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M]. 开封: 河南大学出版社, 2009: 154.

[24]    布迪厄. 实践感[M]. 蒋梓骅, . 南京: 译林出版社, 2003: 94.

[25]    张斌. 仪式, 象征权力与学术秩序学术会议过程的社会学分析[J]. 高等教育研究, 2012(1): 21.

[26]    边燕杰, 张文宏. 经济体制, 社会网络与职业流动[J]. 中国社会科学, 2001(2): 77-80.

[27]    翟学伟. 中国人的关系原理: 时空秩序, 生活欲念及其流变[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 65.

[28]    布劳. 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M]. 李国武, .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12: 302.

[29]    周雪光. 组织社会学十讲[M].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3: 121.

[30]    陈彬, 涂秋鸿. 公共选择视阈下中国大学学术组织决策的困境与出路[J].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11(6): 87.

[31]    唐松林, 于晓卉. 走进生命的大学质量[J]. 现代大学教育, 2015(3): 12.

[32]    柯珠军, 岳磊. 人情视角下我国腐败行为的文化透视[J]. 开放时代, 2014(2): 218.

[33]    刘阳, 林荣日. 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制度的现状、问题与改进基于20176所“985高校”博士生招生简章的分析[J]. 研究生教育研究, 2018(2): 29-35.

(选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26年第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