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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兼职编辑工作条例

 

 为了进一步办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加强杂志社与研究生培养单位以及学位主管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兼职编辑的作用,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一、任职条件

 1.工作在研究生院、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各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的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处级以上职务或高级职称,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各项方针、政策。

 2.具有一定的理论功底和较好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3.热心编辑、出版工作,能经常参加杂志社组织的活动。

 二、聘任办法

 1.兼职编辑由杂志社根据工作需要聘任。

 2.杂志社向拟聘人单位发出聘任意向,由该单位推荐应聘人选,填写“《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兼职编辑申请表”报杂志社,经杂志社研究同意后,办理聘任手续。

 3.兼职编辑的聘期为3年,期满后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者可续聘。

 4.兼职编辑离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管理岗位,应及时告知杂志社。同时,聘任关系从离任之日起自动终止。

 三、权利与义务

 1.有权获得杂志社编印的《内部通讯》,了解杂志社的工作。

 2.参加杂志社举办的编辑工作会议及其他活动。

 3.对兼职编辑撰写的稿件,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

 4.根据杂志社的宣传、研究要点,积极组织和撰写高质量稿件,每个聘期内至少推荐或撰写稿件1篇。

 5.与杂志社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并提出选题建议。

 6.反馈读者意见,对刊物内容、质量和杂志社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提出建设性意见。

 7.努力扩大刊物的影响,协助杂志社搞好刊物的征订发行和广告宣传工作。

 8.协助杂志社编辑部按要求完成审理稿件以及优秀论文评选等工作。

 四、其他

 1.杂志社定期进行优秀兼职编辑评选活动,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兼职编辑,杂志社颁发“优秀兼职编辑荣誉证书”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其工作业绩由杂志社正式发文通知所在单位。同时,优秀兼职编辑名单将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或本刊网站上公布。

 2.杂志社定期召开编辑工作会议,就如何进一步提高办刊质量进行商讨。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社

О一五年五月

 

下载兼职编辑申请表(请填好后发送至:zqh@bit.edu.cn

 

兼职编辑姓名及单位

姓  名

工作单位

姓  名

工作单位

蔡志华

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

刘劲松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张国栋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裴  旭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

郭海燕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卞  清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武建军

兰州大学研究生院

秦春生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宋  平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