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事记(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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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文件,部署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文件对考生资格,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报名、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成绩下达和公布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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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公布了首批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创建名单。此次活动经组织推荐、专家通讯评审、教育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审议、结果公示,遴选产生了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学硕党支部等97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评选出陈善恩等100名研究生党员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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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下发教研厅〔20191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培养制度,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健全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的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督导监管责任,强化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使用,加大评估力度和对问题单位的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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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六点要求:严格考试组织管理,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切实规范复试工作,强化能力素质考核;加强调剂工作管理,提升招生服务水平坚持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深入落实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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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通知,部署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2014年开展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除工程类别专业学位授权点、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同意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已上报的拟撤销或调整的学位授权点外,其他自评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均纳入抽评范围。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位授权点抽评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确定抽评博士点名单,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评估。未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的硕士学位授权点抽评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军队系统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抽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认定,不纳入抽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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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对2015年获得授权且未调整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主要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备性,以及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管理执行情况,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师德师风)、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对参评点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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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孙春兰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和相关司局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审批了《关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和下一阶段工作的考虑》、新增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审核结果(201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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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部署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安全工作,同时下发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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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了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名单。通知中还规定,2019年招生及已入学的工程硕士、工程博士研究生仍按调整前的工程领域进行培养和学位授予。自2020年起,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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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了2018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此次调整中,共撤销了489个学位授权点,增列了218个学位授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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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了2018年现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共撤销了10个学位授权点,增列了28个学位授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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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达了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3家参评单位的  3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博士点全部合格。11家参评单位的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硕士点被评为“合格”,2个硕士点被评为“不合格”;2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4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18个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放弃了18个学位授权点的授权。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要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9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和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19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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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了2019年增列的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的单位名单,它们是:北京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山东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和兰州大学等11所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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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工作。中期自评以建设高校自我诊断评估为主,以人才培养、创新能力、服务贡献和影响力为核心要素,重点考察建设效果与总体方案的符合度、建设方案主要目标的达成度、高校及学科在第三方评价的表现度,真实准确地反映学校整体建设及建设学科目标、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同时查摆问题,总结经验,明确下一阶段改进的重点任务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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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2019年修订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该工作规程共有二十条,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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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共有总则、学位授权、学位授予、管理与监督、附则等五章二十六条,规定了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以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2022年所有单位按该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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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专项培训班”在兰州举办。该培训班由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主办、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承办、西北师范大学协办。西部十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负责人、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15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扎根中国大地加快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生教育助力脱贫攻坚”等主题,进行政策解读、经验交流和案例展示,交流研讨西部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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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了《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规定共有十四章九十条,对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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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调整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兽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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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文件,完成了社会工作、教育、工程、军事、工商管理等5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公布了该5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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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决定在2020年继续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通知对该专项计划的性质、招录要求、报考条件等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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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联合印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在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中,要强化就业权益保护、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选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20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