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事记(2017)

一、印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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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共分为序言、发展思路和目标、发展改革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勾勒出我国2020年以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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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二、召开重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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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延东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部署2017年重点工作。议定如下事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第三十二次会议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和下一阶段工作的考虑》;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16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院校学位授予权调整名单》;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方案》;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验收评估工作方案》;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学位条例>修订工作的说明及其参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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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省级学位委员会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传达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精神及刘延东同志重要讲话精神,部署2017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点工作。参会人员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负责人与办公室主任,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326~30

研究生培养工作研讨班在北京举办。有关高等学校研究生院(部、处)主要负责人或负责培养工作的管理人员以及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共150人参加了研讨。研讨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国研究生教育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要求,学习研讨研究生教育有关政策,把握研究生教育发展形势,交流探讨研究生教育改革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了解并把握学位授权审核、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领域改革发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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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传达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精神及刘延东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交流工作经验,研讨下一步重点工作;听取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会代表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列席会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到会并作重要讲话。

三、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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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印发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实施办法分为总则、遴选条件、遴选程序、支持方式、动态管理、组织实施、附则七个部分,共29条,对实施的原则,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遴选条件和遴选,建设资金、政策、资源等支持,动态管理以及推进实施等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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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其建设学科名单,一流学科建设高校137所,其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A类高校36所,B类高校6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建设学科点465个。

四、组织学位授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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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分为总则、组织实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质量监管、附则等七章,共35条,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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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通知,决定2017年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审核、自主审核单位确定。通知中规定,西部地区和民族高校在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时,申请条件可降低20%。各省级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和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本地区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1025~31

组织1145名专家对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通讯评议。

1027

召开专家会议,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自主审核单位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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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通知,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进行了适当调整,强调了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动态调整工作的统筹指导,对调整标准、调整范围予以进一步明确,同时规定了今后动态调整工作的时间安排。各地共申请撤销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22个,增列博士点18个,硕士点166个。

五、组织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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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通知,决定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简称“特需项目”)进行验收评估。验收评估的高校为2011年批准的51所特需项目试点高校,验收的内容为人才培养质量、服务需求情况和管理与支撑条件等。验收评估不通过和不申请验收评估的特需项目停止招生,待已招收研究生全部毕业后终止。通过验收评估的特需项目,可按照《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的意见》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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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项目进行了评估验收。

六、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调研

68~10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在陕西省西安市就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召开调研会。调研会的主题是“聚焦课程建设 提升培养质量”,重点调研了以下三个方面:研究生课程教学在贯彻落实立德树人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在培育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举措、实效性经验和建议;研究生课程设置管理、教学过程监督、教学内容审核、教学方法改革、教材编写选用、教学成果评价等方面的机制建设;研究生科研创新和实践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做法与典型经验。

七、开展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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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和课题组,先后赴多地调研并召开8次咨询研讨会,深入调查并进行国际比较,形成了《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优化研究报告》,提出了将工程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领域调整为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8种专业学位类别的建议。

八、推动高校自主设置党的建设二级学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按照任务分工,教育部研究生司会同教育部社科司、中宣部理论局、中组部组织二局,就实施“不断完善马克思主义学科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设置党的建设二级学科”的分工任务,制定了工作方案。推动部分有条件的高校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了“党的建设”二级学科,组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评议组研究制定了“党的建设”二级学科建设方案和研究生培养方案。

九、公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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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了修订后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该指导性培养方案自2017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共有两个版本,分别适用于非法学专业毕业生和法学专业毕业生。

十、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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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工作规程》共18条,此次修订于20177月完成,主要增加了有关指导委员会人员调整方面的内容。

十一、调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

724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对法律,公共管理,教育,农业,审计,金融,工程,工商管理,中医、中药学等9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

十二、启动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1030

教育部下发通知,决定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开展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周期为2017年至2020年。

十三、开展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体制机制专题调研

1030

根据刘延东同志在《科技创新驱动实体经济振兴的新昌实践》上的批示精神,教育部组织3个司局、12所部属高校、4个省(市)教育厅(教委)和3个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专家和负责同志共50余人,赴浙江省新昌县就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体制机制进行了专题调研。近年来,新昌县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毛光烈的亲自指导下,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探索“企业出题、高校解题、政府助题”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长效机制,与浙江理工大学等高校协同开展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和导师考核晋升体制改革,并支持相关企业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等100多所高校院所建立长期产学研合作关系。2014年以来,新昌县的企业累计开展产学研项目286个,迅速实现了产品升级和企业转型,初步走出了依托高校研究生导师团队和联合培养研究生进行科技创新、驱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路子。

十四、组织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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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达了2016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16个参评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均为“合格”,可继续行使学位授予权。

33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通知,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同时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2013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对参评点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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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2017年有关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十五、发布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

1228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布了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共有513个单位的7449个学科参评,参评率比第三轮增长76%,全国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有94%申请参评。评估结果按“分档”方式呈现。公布评估结果旨在为参评单位了解学科优势与不足、促进学科内涵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客观信息;为学生选报学科、专业提供参考;同时也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我国高校和科研单位学科内涵建设的状况和成效。

十六、实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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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部署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工作。通知中规定了考生的资格,明确了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对考试时间,考试报名、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成绩下达和公布等都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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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就做好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的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随通知还下发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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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专项调研。调研的内容主要包括管理体系与制度建设、资格审查、课程考核、学术水平认定、学位论文水平认定、档案管理、收费情况,对今后工作的改革建议。

十七、规范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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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下发通知,决定对有关部属高校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及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单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的内容是:学校开展EMBA教育以来的有关情况;2012年以来,学校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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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发文要求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招生管理方面、财务收支管理方面、培养和学位授予管理方面、与第三方合作办学方面,对开展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及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存在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和应负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并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选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