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事记(2013年)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11

实施教育部第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针对学位授予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买卖学位论文、弄虚作假骗取学位等问题和现象,为维护我国学位的形象,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树立良好学风,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第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加大了对出现论文买卖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位申请者的处罚力度。

16

教育部、财政部下发了新修订的《“985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指导和规范“985工程”的建设管理。《办法》共26条,由总则、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建设资金、检查验收和附则六部分构成,对于“985工程”建设提出了具体的管理意见。

110

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联席会议在广州召开,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及秘书处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2012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研讨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案例教学和案例库建设事宜,部署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验收工作;研讨了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办法(教学合格评估)事宜,部署了专业学位各类别《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编写工作;研讨了加强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建设事宜。

12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就做好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发出通知,规定了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对考试时间,考试报名、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成绩下达和公布等加以说明。

123

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评审会在京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为:评审论证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项目;研讨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事宜。

130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通知,就做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通知指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为工作目标;务必落实各项投入计划和支持政策,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条件保障;建立部门、行业共同参与的管理、指导和评估机制;根据特殊的人才培养需求创新培养模式,建立适应人才培养项目需要、有利于实现项目目标的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制度,严格规范管理;根据需求变化和项目实施效果,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35

教育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和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细化表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机构,规范调查和处理程序,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实施工作。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下发通知,要求有关高等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验收工作。之后各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陆续开展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验收工作,试点项目成果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了总结交流和宣传推广。

38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委托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各专业学位类别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编写工作由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秘书长负责。

319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了201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文件中对于招生学科和专业的结构调整,博士生招生计划的管理,“千人计划”专博士生招生计划,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博士(硕士)研究生试点工作,已经开展的联合培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为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以及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招生工作,农村学校师资计划、强军计划、援藏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和“高校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等等工作都做了安排。

329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该文件对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进行了说明,同时对改革招生选拔制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导师责权机制、改革评价监督机制、深化开放合作、强化政策和条件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等各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41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发文决定设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支持教指委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领域具有共性的专项工作和建设项目,以推动各培养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质量的提升。项目周期一般为1年,教育部以定额补助方式对项目予以资助。

410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文件,对做好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工作提出意见。意见提出要改革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办法、培养模式和学位授予办法,重点推进临床医学(全科)硕士研究生培养与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相衔接。

415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下发通知,部署2013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自2013年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分为“基础研究类”和“应用基础研究类”两类。对于“基础研究类”论文,评审时要突出原始创新,激励博士生在本学科前沿从事基础研究;对于“应用基础研究类”论文,评审时要突出服务需求,激励博士生从国家、区域或行业重大需求中,提炼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问题开展研究。参加本次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主要为2010912011831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通知中还规定了2013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初选名额。

426

教育部发文批准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科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56

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北京大学等64所高校作为第一批开展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试点高校,探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有机衔接。

513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考试的安全工作。通知对考试的组织保障、考务管理、考试安全提出了要求,同时明确了对考生考试作弊行为及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

515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向有关单位反馈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考生报考资格的抽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对学历、学位证书审核为“不属实”的考生,要求招生单位予以清退。对于资格审查不严、出现问题的15个招生单位提出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15个单位将作为2012年资格抽查工作的必查单位。另有1个招生单位的部分学科2013年在职攻读的招生资格被暂停,整改期为1年。

517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结果的排序情况。根据排序结果,对连续2年排序靠后的11个招生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3年排序靠后的5个招生单位给予相应类别(领域)2013年停招处理。

522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下发通知,继续实施“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对每个资助项目的年资助金额一般为515万元,资助期为五年,由教育部和高等学校按11比例配套支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开展学位证书网上查询工作。查询内容为全国学位授予单位报送的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的全部内容,查询范围为200891之后全国各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学位的信息。

523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部署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工作。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为:法律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示范性软件学院招收的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通知中对各单位的招生限额、报名及考试、资格审查、录取工作、收费报批、信息公开等事项进行说明;对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这三个类别的招生改革工作也一并加以说明。

530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复同意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撤销4所院校有关学位授权学科的申请。这些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不再招收硕士研究生,待本学科在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其硕士学位授予权即予终止。

65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基于教育规律的研究生教育决策、管理与评价机制研究”等课题研究工作。

628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了高等院校翻译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的结果。此次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进行,参评的上海外国语大学等15所高等院校均通过翻译硕士教学合格评估。

710~11

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有:①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负责同志发言;②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延东同志作重要讲话;③审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秘书长杜占元同志所作的《关于第二十九次会议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和2013年度工作重点》报告;④审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稿)》;⑤审议《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送审稿)》;⑥审批《关于“军制学”一级学科更名为“军事管理学”的论证报告》;⑦审批《关于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授权学科审核情况的报告》;⑧审议《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⑨审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3年工作要点》。

715~20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在京举办“学位与研究生工作专题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是三个方面:①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新的形势和要求;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总体思路和要求;③新时期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主要任务。参加人员为省级学位管理部门及部分学位授予单位的处级干部。

719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了2008~2015年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授权学科的名单。其中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有天津理工大学等53所高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有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等30所高校。

726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了高等院校公共管理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此次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共有36所高等院校参评,35所高校通过评估。

89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复同意武警工程大学军事后勤学、应用经济学的硕士学位授予权转由武警后勤学院行使。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重庆大学等9所高等学校继续开展建筑学学士或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批准西北大学继续开展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新增内蒙古工业大学开展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新增南昌大学开展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新增南京工业大学等4所高等学校开展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

815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文请北京、上海、江苏、广东、云南学位委员会受理和审批国家开放大学以及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和云南等5所地方开放大学的学士学位授权工作。

9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一级学科简介》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实施《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体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写了《一级学科简介》和学术学位《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印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执行。《一级学科简介》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的制订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印发和实施将对保证我国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基本质量,推进研究生教育分类评价,提高学科建设水平,促进学术交流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也为社会了解研究生教育质量标准,开展质量监督提供了依据。

99

教育部、财政部“985工程”办公室下发通知,部署“985工程”(2010-2013年)阶段检查工作。通知中对阶段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组织实施、检查结果的使用和具体的时间安排进行了说明。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上海交通大学开展“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绩效拨款研究”的课题研究工作。

91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向有关单位反馈了2012年开展的对2010/2011学年度全国博士学位论文抽检通讯评议的结果,同时反馈了专家对论文的评议意见。

917

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推进会在江苏宜兴举行,教育部领导与会作重要讲话;与会代表汇报交流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经验并考察了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参会人员主要是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负责同志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

922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复同意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将所属的应用电子学研究所等8个单位原有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全部划转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划转后,上述8个单位原有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终止;批复同意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将所属的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等8个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全部划转到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划转后上述8个单位原有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终止。

924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议事规则》,这是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修改并通过的。

929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试的安全工作。

930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文件,就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提出意见。主要内容有:①加强规范管理,推动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健康发展。②端正办学思想,切实保证在职人员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③强化单位责任,确保管理科学规范。④加强政府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⑤完善信息服务,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教育部、财政部“985工程”办公室下发通知,决定在完成校内阶段检查的基础上,对学校“985工程”(2010-2013年)建设情况进行评审。通知中对评审组织工作、评审依据、评审重点、评审程序和要求、评审意见及其他工作加以说明。参加此次评审的高校分为6组,共39所学校。

108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刘延东同志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在讲话中刘延东同志总结了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指出要切实增强新形势下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并对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突出重点,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进行了深入阐释。

114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文中提出要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文中从招生制度、培养方案、课程教学等方面提出了11条改革举措。

1112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决定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项目管理机制、规章制度、招生培养等进行全面分析,以便及时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调整和改进。

1118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通知,决定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作,只面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和军队院校,不包括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以及“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单位(5所民办高等学校除外);党校等其他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确有需要的,由所在地区省级学位委员会从严把握。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等36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审核增列,警务硕士限公安警察系统内院校申报。工商管理、建筑学和城市规划等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不列入本次授权审核范围。本次授权审核实行限额审核、总量控制,根据高等学校的归属情况,分别委托省级学位委员会开展所属院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开展军队院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委托部委属普通高等学校自行开展本单位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部委属高等学校自审结果和各省级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审核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1125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复同意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并入成都学院后,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变更为成都学院,药学与生物化工为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并入成都学院后的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不再行使学位授予权。

122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通知,决定将 “军制学”一级学科更名为“军事管理学”。“军事管理学”为“军事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1106”,授予“军事学”学位。原“军制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自动对应调整为“军事管理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更名之日起,其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工作按照“军事管理学”进行。

123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决定对第三届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第四届全国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三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届全国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换届,同时将“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更名为“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将“全国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更名为“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将“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更名为“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将“全国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更名为“全国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第四届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为陈吉宁,秘书处设在清华大学。第五届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为吴启迪,秘书处设在清华大学。第四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主任为钟秉林,秘书处设在北京师范大学。第二届全国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为宫蒲光,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整了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全国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财政部部长助理余蔚平同志担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同志不再担任主任委员;夏崇源担任全国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秘书处设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1218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了河北工程大学、沈阳理工大学、大连外国语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湖南工业大学等5所高校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

1224

教育部、财政部“985工程”办公室印发《关于反馈“985工程”(2010-2013年)建设情况评审结果及意见建议的函》,将“985工程”(2010-2013年)建设情况评审结果及意见建议反馈给有关高等学校,以便各学校更好地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不足,并在今后制定规划和重点建设中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