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事记(2012年)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1月6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对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有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等33个学科,在这些学科范围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除要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外,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知中对考试时间、考试报名、考务工作、考试大纲及成绩下达等等加以说明。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就做好2012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发出通知。通知指出,参加2012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论文,主要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通知中对学位论文的推荐、报送和评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给出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初选名额。
1月11日
“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11工程”三期验收工作的通知》(211部协办〔2012〕1号),部署开展“211工程”三期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分为校内验收和国家验收两个阶段。
1月2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公安部所属院校有关学位授权点进行了对应调整,调整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公安学、公安技术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公安学、公安技术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1月31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由国务院副秘书长江小涓同志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副秘书长项兆伦同志不再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增补教育部部长助理林蕙青同志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同志兼任;增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郭新立同志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张尧学同志不再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副秘书长。
2月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通知,对军队(含武警)学位授予单位予以确认,并下达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应调整的军事学学位授权单位及授权学科名单。对应调整后,原“军队指挥学”、“军事后勤学与军事装备学”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均对应调整为至少一个新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原“军队指挥学”、“军事后勤学与军事装备学”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自动撤销。以原目录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申请对应调整为新目录中军事学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同意调整的,原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自动撤销;不同意调整的,保留原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调整后,25个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军事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50个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军事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2月1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研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年度报告》。该报告每年出版一次,对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状况进行年度统计、分析和报告,兼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统计年鉴、分析资料、政策导向等多种功能,将权威信息的发布制度化、定期化,同时反映研究生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的结合情况以及国际研究生教育最新进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还发文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舆情分析,每年编写一份年度分析报告,每个季度编写一份季度分析报告。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件或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开展专题舆情分析。
2月27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了厦门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和西北师范大学等3个学位授予单位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名单。该3个学位授予单位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于2010年申请增列,经专家评审后,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按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整改合格后予以下达。
2月2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①刘延东同志发表重要讲话;②审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秘书长报告和2012年工作要点;③讨论《关于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讨论稿)》;④审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⑤审批经再次复审通过的2010年申请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
3月8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发出通知,决定对2008年启动试点建设的平台进行检查和总结,重点检查“优势学科创新平台”试点期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建设成效以及平台运行机制和管理情况。
3月12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向部分研究生招生单位反馈了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考生报考资格抽查的结果和处理意见。对于资格审查不严、出现问题的8个招生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哈尔滨理工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福州大学、重庆交通大学、解放军空军工程大学存在学历、学位证书不属实的考生;山东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存在未按要求提交认证材料的考生。这8个单位将作为2011年资格抽查工作的必查单位,并核减有关招生计划。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同意北京大学等100个学位授予单位在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下增列全科医学领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了经再次复审后增列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北京化工大学、中央民族大学、辽宁科技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沈阳农业大学、延边大学、长春理工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北大学、暨南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贵州大学、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西安政治学院、军械工程学院、海军工程大学、海军潜艇学院、第二炮兵工程学院等21个学位授予单位的23个一级学科被增列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3月22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决定成立“建立健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工作组”。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在全面总结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以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为目的,提出建立健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的对策,制订相关政策文件。
3月30日
由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举办的“面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培养工程博士高校-企业对接会”在京举行。会议就通过校企对接,加快推进面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培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教育部、科技部、各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和专项技术负责人、清华大学等25所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和部分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任务的企业代表参加会议。会议就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重点任务、2012年工程博士培养需求、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就如何落实校企对接提出具体要求。
4月16日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座谈会在北京召开,部分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校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参加会议。会议着重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理念、思路、目标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月2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反馈了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通讯评议专家的评审意见。
4月26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向有关单位转发了由全国审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制定的《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同时要求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并上报全国审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5月7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结果的排序情况,同时公布了2011年通报批评的单位名单和2012年停招单位的名单。
教育部、原卫生部联合发文,决定共同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开展包括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等试点工作。
5月10~12日
2012年全国统考考试安全工作会议在合肥召开,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考试主管部门考务工作负责人及各考点考务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对进一步加强考试安全工作做出部署;就进一步加强全国统考考试安全工作的方案征求意见;同时还讨论了协调2012年全国统考考务工作的办法,并就全国统考考务管理工作进行培训。
5月14日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专家研讨了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理念、思路和重大措施。
5月1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考试安全工作。对考试的组织保障、考试安全、考务管理、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事项都进行了详细说明。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北京科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共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订的项目研究工作,项目专题负责人为马怀德、刘恒、石中英。
5月21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发出通知,继续实施“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对每个资助项目的年资助金额一般为5~15万元,资助期为五年,由教育部和高等学校按1:1比例配套支持。2011年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为78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对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进行部署。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教育、体育、工程、农业推广、兽医、风景园林、临床医学(中医师承)、公共卫生、军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艺术等专业学位类别;同时招收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5月2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将启用新修订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大纲》。
5月28日
为加强“985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对新一轮“985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检查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召开“985工程”建设座谈会。教育部、财政部“985工程”办公室印发《关于召开“985工程”建设座谈会的通知》(教重办〔2012〕1号)。
6月5日
中国科协、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在京联合召开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教育厅(教委、教育局)领导同志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总结交流了2011年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了2012年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重点工作。
6月6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的意见》。文件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的意义、基本原则和目标,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的主要任务和要求,组织机构、经费保障、管理考核等进行了阐述。
6月8日
“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11工程”三期国家验收工作的通知》(211部协办〔2012〕4号),部署做好“211工程”三期国家验收工作。国家验收包括网络验收、抽查验收和第三方验收三种形式,各有侧重,同步进行。
6月12日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座谈会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及有关高等学校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了刘延东国务委员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同志做重要讲话;交流各地区、各培养单位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中的思路、成功做法和经验,交流教改项目成果;讨论并修改了《关于深化机制改革 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
6月2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了第五次工商管理硕士(MBA)教学合格评估的结果。第五次评估的范围包括第七批31所MBA培养院校以及第五批未通过评估的2所MBA培养院校。此次评估中,安徽财经大学等31所培养院校通过了MBA教学合格评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扬州大学未通过MBA教学合格评估。
6月26日
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召开“985工程”建设座谈会,北京大学等10所学校在座谈会上交流了新一轮“985工程”建设的思路、改革措施和体会。教育部、财政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结合阶段检查和总结工作,专门部署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要求各校要进一步凝炼重点建设的目标和思路,充分发挥“985工程”学校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安全;高度重视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保证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推进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月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了第三次公共管理硕士(MPA)教学合格评估的结果。第三次评估的范围为第二批未评估的10所MPA培养单位。在此次评估中,10所MPA培养单位均通过了教学合格评估。
7月9日
教育部经研究批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学、公安技术学科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7月12~13日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召开“211工程”三期抽查验收工作会议。验收专家组严格检查各校目标任务实际完成情况,更加注重建设成效,对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形成验收专家组意见。
7月2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了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其中,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其中英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8分,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6分。
8月13日
教育部、中国科协下发文件,决定选择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等6所高校,中国科技馆、上海科技馆、山东科技馆、浙江科技馆、湖北科技馆、武汉科技馆和广东科学中心等7家科技场馆,联合开展培养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试点工作。本次试点工作在科普教育、科普产品创意与设计、科普传媒等三个方向招收培养相应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文件还对招生工作、课程教学、导师、实习实践、学位论文、就业去向等进行了说明。
8月17日
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座谈会在上海召开,卫生部科技教育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会。会议主要讨论和交流研讨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及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问题。
9月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牵头主编的《中国高水平大学建设之路——从“211工程”到“2011计划”》出版。该书作为中国教育改革发展丛书之一,以“211工程”、“985工程”、“2011计划”为基点,描述了我国高水平大学建设之路,完整记录建设过程,深入揭示建设规律,全面展示建设成效。
9月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决定委托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北京大学等第一批15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教学合格评估。
9月4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发出通知,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评选试点工作。2012年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名额为700人。
9月12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委托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开展《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修订及相关问题研究工作。
9月13日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工作研讨会在京召开,各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研究生院有关负责人参会。会上总结交流了首批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各试点单位结合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研讨了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有关问题。
9月2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河北工程大学、中国矿业大学、苏州科技学院、华侨大学、武汉大学、广州大学等7所高校继续开展建筑学学士、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武汉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继续开展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新增山东建筑大学、中南大学、深圳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4所高校开展建筑学学士、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新增沈阳建筑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等6所高等学校开展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
9月28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委托上海交通大学开展中国高水平大学建设研究的工作。
10月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经研究同意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作战指挥学和兵种战术学的硕士学位授予权转由特种作战学院行使。
10月16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对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的考试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10月17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委托上海交通大学承担《国外研究生教育发展趋势与动态分析》的研究工作。
10月22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了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公布了培养项目名单,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常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漳州师范学院、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潍坊医学院、鲁东大学、河南工业大学、吉首大学、贵州民族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沈阳大学、烟台大学、浙江财经学院、重庆工商大学等30所高校获准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博士人才培养工作。
10月31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委托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承担“校所联合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平台支持计划”方案设计工作;委托北京科技大学承担“大力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若干意见”调研起草工作;委托南京大学承担“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支持计划”方案设计工作;委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承担《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典型案例集》汇编等工作。
11月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向河北工程大学、沈阳理工大学、大连外国语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湖南工业大学下发通知,要求上述5所学校进一步加强建设,做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准备工作。
11月12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决定对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验收。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拟授权学科的评审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建设工作的整体验收由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进行。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拟授权学科评审和建设工作整体验收均由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立项建设博士单位的建设工作整体验收、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拟授权学科评审和建设工作整体验收,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组织进行。验收通过的立项建设单位和评审通过的立项建设授权学科将提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学位授权学科。
11月13日
教育部发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明确了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学生培养单位、学位授予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规定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5种情形及处理措施等。对出现论文买卖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位申请人员,要求做出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的处理,并规定从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接受其学位申请。该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文,决定对在“211工程”三期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28所高校给予奖励。这些学校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综合排名率靠前,且具有一定数量特别优秀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在本学科所属一级领域排名前10%)。它们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11月14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决定对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上海海关学院、防灾科技学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华女子学院、长治医学院、赤峰学院、琼州学院、云南警官学院、天水师范学院、宁夏师范学院、昌吉学院等12所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试点工作建设单位进行检查评估。
11月23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发出通知,要求2012年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应于2012年11月底前完成,要求各地对本地区宣讲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总结工作。
教育部经研究批准贵阳中医学院中药学(民族药学)、遵义医学院药理学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11月27日
教育部经研究批准外交学院外交学学科为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11月2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向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转发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以推进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11月29日
“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试点工作建设单位检查评估会议在京召开,12个接受评估的建设单位的负责人汇报了本单位一年来的建设情况。
12月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决定委托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北京理工大学等第三批36所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教学合格评估。
12月7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向中南大学、重庆大学下达了公共管理硕士(MPA)教学合格评估整改方案评审的结果,准予两校结束试办,转入正式办学。
12月11日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批准北京大学贾晨等699人为2012年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获得者。
“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向有关高校反馈了“211工程”三期国家验收的结果,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还对“211工程”三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高校给予了奖励。
加强我国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专家研讨会在南京召开,会议就课程建设理念、课程体系结构、课程内容要求和教学方法等问题进行研讨。
12月28日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文批准2012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资本流动视角下外部不平衡的原因和治理研究》等90篇学位论文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清末民初小说内外的女学生》等278篇学位论文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