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事记(2011年)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14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部署201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工作。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有哲学、经济学、法学等27个学科。

17

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建设的国家重点学科保留资格的通知》,决定保留29个加强建设的国家重点学科资格。这29个重点学科由于此前进入增补阶段且评估结果不太理想而被给予为期2年的加强建设期。在建设期结束后由专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显示这29个学科通过2年加强建设期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符合国家重点学科的条件,因而其国家重点学科资格得以保留。

110

经国务院批准,增补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同志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陈希同志不再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秘书长职务。

114

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来自各试点高校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研究生院(处)负责同志,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等共计26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林蕙青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综合改革试点涉及法律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翻译硕士、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等15种专业学位和64所高校,其中部委高校32所,地方院校32所。

126

为进一步加大对“211工程”三期新增的海南大学、西藏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石河子大学等5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支持力度,教育部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推荐,分别批准了5校中水平较高、具有鲜明区域特色和优势、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学科为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根据外交部的推荐,批准外交学院有关学科为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130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成立17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同时对11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换届。

210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2009年(按考试年份统计)对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考生报考资格的抽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反馈给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对于资格审查不严的山东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浙江工业大学、青岛大学提出通报批评。对抽查中连续发现录取的考生报考资格不符合要求的研究生招生单位,今后将加大抽查比例并进一步核减2011年招生计划。

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三十周年纪念大会上在北京隆重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延东同志在纪念大会上做重要讲话。第六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历任学位委员会委员代表,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代表,高校研究生院长、研究生导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学位获得者代表共300余人参加了纪念大会。

212~13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议定如下事项:(1)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来工作进展情况及本次会议议程的说明》。(2)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1年工作要点》。(3)通过了《201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名单》。(4)通过了《审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5)通过了《工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6)通过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7)同意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新增为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8)通过了《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的意见》。

228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进行了规定。

31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该细则对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的原则、二级学科设置的基本条件、对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与调整学科的基本要求和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等进行了说明。

32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了《审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方案对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的中、英文名称,审计硕士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实践教学、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等进行了说明。

33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了201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名单。同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对27个申请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加强建设的通知。这些学科在2010年申请增列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初审通过,但未能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复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要求这些学位授予单位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这些申请增列学科的建设工作,并于适当时间再次对其进行复审。

38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要求已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按新目录进行对应调整;学位授权审核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工作按照新目录进行;研究生招生工作从2012年起按新目录进行;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等应尽快转入按新目录进行。新修订的目录是在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的基础上,经过专家反复论证后编制的,共有13个学科门类(新增了“艺术学”门类)和110个一级学科。本目录还附有《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1年工作要点》。2011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以“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科教结合、支撑创新,适应需求、引领未来”为基本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1)推动《学位条例》修改为《学位法》的工作。(2)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开展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会同教育部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3)继续深入推进专业学位制度和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加强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开展工博士和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4)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编写一级学科简介,编制《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目录》。(5)继续深入推进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对2010年批复立项建设为博士、硕士授权单位的高校进行中期检查;启动高校按国家特殊需求,以人才培养项目方式招收培养研究生并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申报工作。(6)继续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有关意见和工作方案。(7)配合教育部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8)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了《工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方案规定了工博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及缩写,对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事项进行了说明。

315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决定成立全国审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318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京联合召开29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会议。截至2011年,我国已设置专业学位达到39种,其中,5种可授博士专业学位,基本覆盖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干领域。

32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安排少数确属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但尚无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没有列入国家批准的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的高等学校,在一定时期内招收培养研究生并授予学位,并根据国家特殊需求的变化对人才培养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人才培养项目的实施以5年为期,项目期满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于不能达到预期目标,或国家需求已经发生变化的人才培养项目,不再安排其招收培养研究生,待已招收研究生全部毕业后项目即行终止。

2011年度省级学位委员会工作会议暨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负责人、相关部委的有关负责人和有关高校主管领导共16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传达刘延东同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30周年纪念大会的重要讲话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精神,通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1年工作的主要思路和重点,讨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体制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等问题。与会代表结合深入推进管理模式改革要求,交流了进一步加强省级统筹,优化区域布局等方面的经验。

325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决定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单位范围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同意实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的通知》所确定的立项建设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主要检查建设规划执行情况和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420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进行学位授权点的对应调整工作。本次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所涉及的学科,主要是新目录中由原目录一级学科拆分或以二级学科为基础新增,且与原目录相关学科有明确对应关系的一级学科,需将按原目录批准的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到新目录相应的一级学科。通知中还对学科对应调整的原则和要求、对应调整的申请和工作程序进行了说明。

422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各学科评议组编制《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目录》,对目录编制工作提出了编制要求和具体的工作安排。

425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各学科评议组编写《一级学科简介》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427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对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有关工作进行部署。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类别包括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招生类别涉及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会计硕士(MPAcc)、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和风景园林硕士(MLA)。通知中对报名及考试工作、各招生单位的招生限额、录取工作及其他事项也进行了说明。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结果排序名单。对于录取结果排序的具体办法和排序结果的运用进行了说明,通报批评了22所学校,公布了2011年停止招生的10所学校及招生领域的名单。510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警务、应用心理、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林业、护理、药学、中药学、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等18个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下发通知,决定委托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在20115~10月间对有关高等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这次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各校试点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及执行情况,重点是各校已开展的主要工作,包括在管理机制、培养模式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出台的政策文件以及实施的效果等。同时还要了解地方主管部门、有关行业部门在政策、经费以及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情况。

512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文决定成立全国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咨询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对如何做好工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

516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北京召开全国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咨询专家组成立暨第一次扩大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有:(1)讨论遴选首批工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的基本原则;(2)探索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推动有关高等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探索建立工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确保工博士授予质量。

62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决定委托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第四批8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近三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情况进行教学合格评估。

63

教育部、财政部印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继续实施“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意见》,决定继续实施“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紧密围绕国家和行业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需求,重点建设一批“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造就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产生一批国际领先的成果,加快推进“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

67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决定委托全国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第七批31所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第五批未通过教学合格评估的2所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教学合格评估。

610

教育部、财政部印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同意学校“985工程”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改革方案的批复》,同意有关单位(学校)报送的“985工程”总体规划和改革方案,并对其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617

根据《关于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处室调整的通知》(教人司[2011]155号),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处室进行了更名和职能调整。原“文理医学科处”更名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处”,主要负责专业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工农学科处”更名为“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处”,主要负责学术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

620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决定对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开展检查。本次检查的范围是所有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管理情况、招生情况、培养情况、异地办学情况、收费情况和委托中介机构招生情况。

74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了金融等34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11年工作要点。

因工作变动,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李书磊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石泰峰同志不再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714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全国审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44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新增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对新增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否具备基本条件提出建议报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文恢复了东南大学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资格。

719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文确认上海政法学院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和刑法学为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确认成都医学院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为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72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了201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委托部分高等学校作为牵头单位承担《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及指南”)的修订工作。其中北京大学牵头承担经济学和法学考试大纲及指南的修订工作,东北师范大学牵头承担教育学考试大纲及指南的修订工作,中国人民大学牵头承担新闻传播学考试大纲及指南的修订工作。

8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中心,以促进会计行业主管部门对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监督、指导与协调,推动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关政策制定、教育质量认证、与职业资格考试衔接等工作。

85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了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对已有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结果。

812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通知,决定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中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试点工作和授予博士学位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服务需求、突出特色、创新模式、严格标准”,着眼于国家行业发展的特殊需求。通知中还对试点单位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开展试点工作单位的评审与批准,试点工作的实施和管理进行了说明。

819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了2011年新增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名单,新增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列入2012年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专业目录。本次新增的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共有北京大学等32个。

830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对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做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99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14所高等学校新增或继续开展建筑学学士、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这14所高校是:清华大学、天津大学、沈阳建筑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郑州大学、武汉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和烟台大学;新增11所高等学校开展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这11所高校是: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西北大学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92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用以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工作。

922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了2010年审核增列的部分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北京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和武汉理工大学获得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授权;北京工业大学等55所高校获得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士学位授权。

923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联合对研究生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要求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要全覆盖,制度化,重实效。主要宣讲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科学伦理和科学规范,自2011年开始,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每年都要对新入学研究生开展宣讲教育。有条件的单位应逐步把宣讲教育的对象扩大到高年级本科生和青年教师。

929

中国MBA教育20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召开,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马凯同志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108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联合发出通知,成立了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领导小组。宣讲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

1013

首都高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报告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协主席韩启德同志出席报告会并致辞,师昌绪、袁隆平、杨乐三位著名科学家作宣讲报告,中国科协、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领导出席了报告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教育厅(教委)也派负责同志参加了报告会。

1014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类别下增设全科医学和临床病理学领域,核查备案后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可于2012年开始全科医学领域的招生培养工作。

1017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北京理工大学作为牵头单位承担《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及指南”)中英语和德语的修订工作,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牵头单位承担考试大纲及指南中俄语的修订工作,北京外国语大学作为牵头单位承担考试大纲及指南中法语的修订工作,北京大学作为牵头单位承担考试大纲及指南中日语的修订工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了“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及试点工作建设单位的名单。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51所学校获得授权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以5年为期,即从20127~20177月,实行动态管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进行前期检查、中期考核和后期验收,根据人才需求变化和试点工作实施质量决定是否继续授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等12所高校成为试点工作建设单位,在20128月前,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专家组实地检查和评估。通过评估的高等学校将被列入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单位名单,并从2013年起开始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南京审计学院增列为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

1018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了工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的名单,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5个学位授予单位获得授权开展工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

113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文批准201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天会”与“吾党”:明末清初天主教徒群体之形成与交往研究(15801722)》等97篇学位论文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现代中国“短篇小说”的兴起——以文类形构为视角》等256篇学位论文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文件,批准北京大学张梧等43个研究生培养单位的690人为2011年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获得者。

117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下发《关于做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的通知》,要求部直属高校做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通知要求各直属高校要根据各校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聘请品德高尚、造诣深厚、为人师表的知名专家,按照全覆盖、制度化、重实效的要求,对新入学的研究生进行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科学伦理和科学规范宣讲教育。通知还指出,各高校研究生院(部、处)是宣讲教育的负责部门,要在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时,把宣讲教育纳入培养环节,形成制度,将宣讲教育长期开展下去。2011年的宣讲教育应于201112月底前完成,确保所有新入学的研究生都接受宣讲教育。

1128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决定对第二批尚未进行评估的10所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近三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情况进行教学合格评估。这10个单位是:山西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湘潭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云南大学、新疆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128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督促检查的通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地区宣讲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要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本地区宣讲教育工作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

1212

教育部发文批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学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

1226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批准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等27所高校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