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事记(1998年)

 

1月6~9日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议在京召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研讨会同时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规定了该指导委员会的性质、职能、组织原则、工作任务和经费来源、使用情况。明确了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设的各专门小组的职责、人员分工和1998 年工作要点。会议还对试点工作进行了研讨,对1998 年的招生考试工作进行了研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于1995年设置,到1997 年共有13个培养单位开展了培养法律硕士试点工作。

1月7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组织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攻读硕士学位课程系列教材”的编写、审定、出版和推荐使用的试点工作。该系列教材是根据1997 年颁布的《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遴选和审定的,目的是经过若干年的建设,在各个一级学科中形成较为完备的攻读硕士学位课程系列教材,以适应不同培养方式的要求。计划从1997年到2000 年出版100 部攻读硕士学位课程系列教材。

1月14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复同意军队学位委员会及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天津市学位委员会等16 个地方学位委员会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学科范围内审批硕士点。

1月26日

“211 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了《“211 工程”建设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以保证“211 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确保工程建设达到预期目的, 取得重大成效。《“211 工程”建设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对“211 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的筹集、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及评价等方面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以求切实加强对“211 工程”建设的管理。

2月26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发通知,同意南京大学承办1998 年全国物理学研究生、数学研究生暑期学校活动;同意北京大学承办1998 年全国化学研究生暑期学校活动。通知还对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组织与管理工作、经费安排等做了说明。

2月27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发布通知,委托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武汉大学研究生院、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举办1998年研究生和青年教师短期讲习班。办班的安排为:上海交通大学———工业过程计算机集成生产系统;浙江大学———生物医用高分子;武汉大学———生物资源综合利用化学;西安交通大学———流体润滑理论与轴承转子动力学。

3月2~3日

国家教委高等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京联合召开了“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工作专家研讨会”,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专家组成员20 余人出席了会议。与会人员就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的性质和定位、教学计划调整和修订的基本原则、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标准和办法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制定了《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基本培养要求及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将本科教育与临床硕士培养一体考虑,在教学安排上不分阶段,保持文理、医综合特色,强调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的整体优化,注意现代教育思想的体现,加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毕业生主要从事临床工作。在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中,临床能力的培养贯穿在整个专业教学阶段,临床教学时间要达到315~4 年,并逐科进行临床能力的评定。

3月1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向各有关试点单位转发了《关于加强1998 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 入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从1998 年起开展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人员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并于1998 年4 月11~12 日举行教育硕士全国统一(联合) 入学考试。

4月1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农业部教育司、国家林业局人事教育司联合发出通知,决定成立农科专业学位设置研究秘书组,负责组织农科专业学位的研究论证工作。

4月16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进行总结和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对1995 年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改革后本单位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检查。

4月28日

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在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时,要正确把握新修订的《专业目录》的内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因材施教,突出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指导意见还指出,在修订培养方案时要处理好一级学科与二级学科的关系、原学科专业与相应新学科专业的关系、博士生培养与硕士生培养的关系。指导意见还指出了关于培养方案应包括的基本内容。

5月4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对申请开展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43 个单位进行通讯评议。

5月14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以推动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总体水平的不断提高。通知指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优秀论文不超过100 篇。评选结果将作为各学位授予单位参加有关评选、评估等活动的指标之一。

5月20~2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七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有: ①审核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②审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 ③研究组织编写和出版硕士研究生教育用书推荐方案。

6月1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1997年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外语统考违纪作弊人员名单的通知》,公布了被处罚者名单,共计211 人。

6月8~10日

华北东北地区及在京主管部委“211 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大学召开,有关教育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高等学校主管“211 工程”建设工作的校长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211 工程”开工建设以来的进展情况和经验,部署了1998 、1999 两年的工作,同时实地考察了有关建设项目。

6月17~1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①审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七次会议审核通过的新增学位授权单位及授权点名单; ②审议《关于对国外学位进行认定的意见》; ③审批《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④听取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 的意见。

6月1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了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第七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及授权学科、专业名单。第七次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共增列博士点341个、硕士点363个(另外,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批增列160个硕士点,北京等16个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审核增列946个硕士点) ,一级学科点304 个,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49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55个。

6月22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按新专业目录对应调整后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

6月22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基本培养要求及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试行办法》。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实行“七年一贯,本硕融通,加强基础,注重素质,整体优化,面向临床”的培养方式,主要培养临床医学硕士。

6月2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联合发出《关于召开国务院各部门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工作安排会议的通知》,拟对国务院各部门分流人员进行研究生学历教育和培训工作。培训方式为在校全脱产两年左右,1998 年秋季开班,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统一安排。

6月24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下发通知批准四川三峡学院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可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

7月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了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新规定包括总则、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学位授予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学位授予的质量监督等内容,明确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必须获得前一级学位,逐级申请的原则。

7月6~8日

部分地区“211 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召开,有关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高等学校主管“211 工程”建设工作的校长参加了会议。

7月1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卫生部科教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司联合发出《关于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医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等23 所高等医学(中医) 院校开展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等20 所高等医学(中医) 院校开展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并行使相应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权。试点工作从1998 年9 月开始。

7月1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专家重新评估的结果,决定同意内蒙古大学应用数学、中国科学院渗流流体力学所流体力学、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力学、福州大学电机与电器四个专业继续行使博士学位授予权;同时恢复上海大学运筹学与控制论、北京师范大学有机化学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

7月16日

国务院学位办发出《关于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向国务院有关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中共中央党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军队学位委员会,以及有关高校征求对《学位法》(征求意见稿) 的意见。

7月2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北京工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从1998 年开始开展授予建筑学学士学位的试点工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1998 年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统考中违纪作弊人员的名单,共计268人。同时公布处理结果。

8月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国务院各部门分流人员报考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划招收3215 名国务院各部门分流人员,他们分别报考攻读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于1999 年春季入学,学习年限为全日制2~215 年,学习成绩合格者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8月11日

“211 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对有关高等学校进行“211 工程”建设的中期检查工作。通知指出,在“211 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各有关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以学校自查为主, 于1998 年下半年, 对1997 年底以前经原国家计委正式批复立项的32 所学校开展中期检查工作。中期检查工作将于1998年底以前完成。这32 所学校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内蒙古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南昌大学、石油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工业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云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第四军医大学、新疆大学。

9月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四川联合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的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点为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郑州大学的凝聚态物理、西南师范大学的分析化学、西安理工大学的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上海大学的材料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材料加工工程、湖南大学的电工理论与新技术、哈尔滨建筑大学的道路与铁道工程、北京林业大学的植物学、西安医科大学的皮肤病与性病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的临床检验诊断学、天津中医药大学的中医基础理论、南京中医药大学的方剂学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至此完成了第七批学位授权审核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1997年9月3日~1998年1月8日

国家教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委托设在华中理工大学的“中比专业教师英语培训中心”对研究生及本科生专业英语课教师进行现代英语教学法的培训,由比利时教师执教,华中理工大学外语系派合作教师,并承担部分课程教学。

9月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通知,撤销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基础数学专业和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二研究院(204 所) 计算数学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

10月1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以进一步规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大纲共分英语、俄语、法语、德语、日语五个语种,将作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命题的依据。

10月1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清华大学对工商管理硕士(MBA) 学位论文环节进行改革试点,从1998 年秋季入学的全日制MBA 研究生开始试行。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将MBA 研究生学位论文分解为4 个专题报告。在第一、二、三学期中,每个学生须结合一门学位课程或必修课程完成一篇专题报告(字数在4000~6000) ;在第四学期,每个学生结合一组课程,独立完成一篇专题报告(字数在8000~10000) 。专题报告单计学分,列入总学分。在四篇专题报告(论文) 中,对于有两篇或两篇以上成绩为“不通过”者,不得授予MBA 学位。

10月1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同意首都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等12 所院校新增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

10月1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同意山东大学新增为工商管理硕士(MBA) 试点单位。至此,全国可培养工商管理硕士(MBA) 的试点单位已达53个。

10月26日

为使1997年修订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1998年7月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更好地衔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通知,决定对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补充修订,内容为: ①一级学科“心理学”可授教育学、理学学位; ②二级学科“教育技术学”可授教育学、理学学位; ③二级学科“服装”改称为“服装设计与工程”; ④二级学科“农药学”可授农学、理学学位;⑤在中医学一级学科中,增设二级学科“民族医学(含:藏医学、蒙医学等等) ”。

11月2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沈阳师范学院新增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至此,全国可培养教育硕士的试点单位已达29 个。

11月18~1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就设置“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进行研讨。

11月2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通知,决定建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中心”) 并挂靠在清华大学。“中心”是挂靠在清华大学的事业单位,业务上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主要任务是: ①承担全国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检查评估,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的有关评估,以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②面向广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者和在学研究生承办两个刊物,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中国研究生》(拟创办) ; ③承担组织研究生教学用书的推荐评选和推荐出版工作; ④承担组织实施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有关全国统考和攻读专业学位的有关入学联考工作; ⑤承担国内有关学位方面的咨询工作,以及学位证书的鉴定工作; ⑥承担对国外学位、学历、文凭与我国学位、学历、文凭的对等咨询工作; ⑦负责建立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⑧筹建研究生教育奖励基金,资助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有关工作; ⑨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为政府机构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⑩开展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相应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非政府组织机构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 ○11 开展其他适于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方面的服务工作。“中心”内视事业发展情况逐步设立办公室、评估所、考务部、咨询部、期刊部、研究室、基金部等部门,分别承担“中心”的各项业务工作,并对“中心”负责。

11月2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将于1999 年选择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两个一级学科) 、法学、生物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等学科进行水平考试试点。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命题工作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进行。

11月20日

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批准复旦大学承办1999 年全国生物学研究生暑期学校,厦门大学承办1999 年全国环境科学研究生暑期学校。

11月28~3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管理局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会议。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43 所高等医学(中医) 院校的代表及全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了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方针,研讨了现存问题及对策。

11月30日~12月5日

第六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研修班在北京开班。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下,1998 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研修班。

12月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致函兵器工业总公司,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社和“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的隶属关系。《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社留在北京理工大学,业务上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管理,其现行的人事、行政和党务管理体制不变,归属北京理工大学管理;“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不再作为北京理工大学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成建制归并到“中心”工作,其人员经北京理工大学同意后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12月17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通知,决定成立全国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全国工程硕士教育活动,监督工程硕士教育质量,推动工程硕士教育与企业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联系与协作,指导开展工程硕士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2月2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通知,批准西藏藏医学院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相应的授权专业为藏医学。

12月25日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复旦大学被新增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

12月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全年共授予5位著名科学家、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名誉博士学位。他们是:西安交通大学授予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田长霖教授名誉博士学位;南京大学授予美国前总统乔治·布什先生名誉博士学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授予美国赛内科斯大学郑钧教授名誉博士学位;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授予美国中华医学基金会董事会主席J . Robert Buchanan 教授名誉医学博士学位;中国农业大学授予香港大生银行有限公司主席马锦明先生名誉博士学位。

12月

1997/ 1998 学年度全国共授予博士学位8518人,其中:哲学113 人,经济学446 人,法学245 人,教育学109 人, 文学243 人, 历史学190 人, 理学2246 人,工学3250 人,农学416 人,医学1240 人,军事学20 人;共授予硕士学位41789 人,在各学科门类的分布是:哲学497 人,经济学4601 人,法学2543人,教育学813 人,文学2629 人,历史学689 人,理学5500 人,工学17837 人,农学1292 人,医学3983人,军事学273 人,专业学位1132 人;共授予学士学位82983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