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通讯员工作条例
为了进一步办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加强杂志社与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联系,充分发挥通讯员的作用,杂志社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一、 基本条件
1.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基础和写作能力,能经常性地为期刊撰写或组织稿件。
2.有较强的社会活动与组织能力。能为期刊的出版、发行和宣传工作出谋划策,并定期对期刊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 聘任办法
1.经所在单位推荐、本人同意后,填写“《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通讯员申请表”报杂志社。
2.对被推荐人进行必要的考查、了解,确认合格后,由杂志社聘任并发给“《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通讯员证”。原则上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产生1名通讯员。
3.通讯员的聘期为两年,期满后对工作能力和业绩表现突出者可续聘。
4.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研究生教育管理岗位的通讯员,其聘期自行中止,由其所在单位重新推荐人选。
三、 通讯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定期获得杂志社印发的《内部通讯》以及其他有关材料;②同等条件下,通讯员的稿件优先录用。对达不到录用要求的,尽量提出修改意见;③被本刊采用的新闻稿件,可以“本刊通讯员”的名义发表。
2.义务。①在所在单位和地区为本刊组织稿件,每年至少推荐1篇;②及时反映所在单位和地区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动态;③为杂志社收集读者对本刊的意见、要求和建议;④协助杂志社做好刊物的广告、宣传、征订和发行工作等。
四、 其他
1.杂志社定期进行通讯员工作评比活动,评选出优秀通讯员若干名。优秀通讯员将获得杂志社颁发的“优秀通讯员荣誉证书”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其工作业绩将由杂志社正式发文通知所在单位。同时,优秀通讯员名单将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上公布。
2.杂志社将定期召开通讯员工作研讨会,并适时举办通讯员培训班。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社
二ОО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