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兼职编辑工作条例
兼职编辑是本杂志社编辑部的组成人员。为了更好地发挥兼职编辑在杂志社工作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一、任职条件
1.工作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管理岗位,具有高级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各项方针、政策。
2.具有一定的研究工作经验和理论功底,具有较好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3.热心编辑、出版工作,参加编辑部组织的活动,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够完成编辑部委托的工作。
二、聘任办法
1.兼职编辑由杂志社根据工作需要聘任。
2.杂志社向拟聘人单位发出聘任意向,由该单位推荐应聘人选,并向杂志社发推荐公函,经杂志社研究同意后,办理聘任手续。
3.兼职编辑的聘期为三年,期满后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者可续聘。
4.兼职编辑离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管理岗位,应及时告知杂志社。同时,聘任关系从离任之日起自动终止。
三、权利与义务
1.有权获得杂志社编辑部编印的《内部通讯》,了解编辑部的工作。
2.参加杂志社编辑工作会议及其它活动。
3.对兼职编辑撰写的稿件,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
4.根据杂志社的宣传、研究要点,积极组织和撰写高质量稿件,每年至少推荐稿件1篇,每两年至少撰写稿件1篇。
5.与杂志社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并提出选题建议。
6.反馈读者意见,对刊物内容、质量和编辑部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提出建设性意见。
7.协助杂志社开展刊物的宣传工作,努力扩大刊物的影响,搞好刊物的征订发行工作。
8.协助杂志社编辑部按要求完成审理稿件任务。
四、其他
1.杂志社定期进行优秀兼职编辑评选活动,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兼职编辑,杂志社予以颁发“优秀兼职编辑”证书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其工作业绩由杂志社正式发文通知所在单位。
2.杂志社定期召开编辑工作会议,就如何进一步提高办刊质量进行商讨。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社
二ОО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