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公平而科学的招生之路[1]

硕士生招生调剂的改革成效、两难困境与行动路向

唐文瑞  祁占勇

摘要: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平衡各方主体利益诉求的重要途径,其公平与科学对于保障人才选拔质量和营造良性招生氛围具有重要意义。研究发现,国家与招生单位层面通过改进调剂系统、重塑调剂规则、规范调剂程序等手段不断提升研招调剂的公平性与科学性,但仍存在招生单位调剂信息“对称”与“不对称”的矛盾、调剂考生遴选规则“唯”与“不唯”的矛盾,以及评卷尺度的省际差异问题、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的“失信”问题。推动研招调剂公平与科学协调统一的思路在于如何在多方利益博弈、信息不对称以及教育资源的有限性之间找到平衡点。基于此,建议推行业务课初试统考,助力增强分数可比性;优化调剂遴选规则,抑制“唯分数论”弊端;建立评卷质量监控与校准机制,缩小评卷尺度的省际差异;严控“只面试,不笔试”,夯实复试考查的公平性与科学性。

关键词:硕士研究生招生;研究生招生调剂;研究生教育

作者简介:唐文瑞,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wenrui2019@126.com;祁占勇,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

 

一、问题提出

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指出,要“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1]。作为研究生教育的入口环节,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以下简称“研招调剂”)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平衡各方主体利益诉求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考研报名人数的下降,部分院校专业(如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等专业[2]、辽宁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史等专业[3])出现了一志愿零上线的尴尬现象。在此背景下,研招调剂环节成为招生单位及调剂考生的“救命稻草”。然而,研招调剂涉及众多利益相关者,具有高利害性、高复杂性,以至于每年研招调剂环节都会出现考生与招生单位、招生导师间的“周旋”“博弈”“养鱼”等乱象。在自媒体的催化下,此类乱象逐渐从教育领域扩散至社会领域,造成了广泛社会影响。

与高考改革相似,研招调剂改革是折射公平与科学的“修罗场”。研招调剂的公平从属于研究生教育阶段受教育权的公平问题。按照托尔斯顿胡森(Torsten Husen)对教育公平的定义[4],研招调剂的公平应包括调剂考生起点公平、调剂主体权力平等与调剂考生机会平等。研招调剂的科学性,在理论层面要符合教育原理、人才选拔与成长规律;实践层面要做到考试选拔目标与人才培养目标一致、考查内容与人才知识结构相符,以达成人才选拔与人才培养的高度统一[5]。以笔者目力所及,学界暂无以当事人视角深入探讨研招调剂公平与科学问题的研究。已有研究大多是通过建立理论模型探求研招调剂的“最优解”问题,公平性与科学性仅被部分、间接论述。譬如,硕士生招生调剂体系理论上未达最优[6];招生单位及教育部门有无规避考生诚信调剂的措施以及调剂不诚信的成本是研究生调剂不诚信行为发生的主要影响因素[7]。声誉越好的招生单位在生源竞争中越处于有利地位,且随着调剂时间的拉开出现马太效应[8]

毋庸讳言,理论层面的分析能将研招调剂中各种复杂因素与互动关系进行抽象概括,帮助人们从宏观层面把握调剂环节的运行机制与互动规律。问题在于,公平与科学并非简单对立或此消彼长的关系[9],且公平作为“含有价值判断的规范性概念”[10],不同利益相关者的理解与感受各异。质的研究可通过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的互动对事物进行深入、细致、长期的体验,然后对事物的“质”得到一个比较全面的理解[11],与本研究主题高度契合。为此,笔者运用访谈法,聚焦于具有调剂经历的考生、复试组教师及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教师,通过了解不同主体对研招调剂公平与科学问题的价值观念、情感取向与行为规范,揭示研招调剂改革公平与科学的表征及其矛盾,并寻求一种能够兼顾公平与科学的较优方案。

二、研究设计

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将核心问题聚焦于研招调剂公平性与科学性的表征及其原因。围绕这一核心问题,研究将对以下四个相关的子问题展开讨论:①当前研招调剂改革已取得哪些成效?②研招调剂改革在公平与科学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其原因是什么?③研招调剂公平与科学之间有何关系?④针对研招调剂存在的公平与科学问题,应如何改进?

调剂考生是研招调剂工作最直接的体验者,也是调剂环节涉及群体中规模最大的一类。因此,笔者以考生为主要访谈对象,并对复试组教师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教师进行访谈。在抽样方法上,采取目的性抽样,为保证考生能够以较为理性的“回顾总结式”叙事接受访谈,选择有调剂经历且至少有一年硕士生阶段学习经历的考生作为研究样本,并将抽样范围从考生逐步拓展到复试组教师、二级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教师。在样本饱和度导向下,研究者从“研究问题的聚焦程度、总体的异质性以及数据搜集方法”[12]三个方面入手扩充样本,直至访谈对象不再提供新的信息为止。

从受访考生所涉专业看,人文社科及理工类专业皆包含在内。在所涉院校类型上,既有综合类院校,又有理工类、师范类院校。需要指出的是,作为研招调剂工作执行主体之一的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教师,往往受其工作职责影响而对此类访谈表现出高度警惕性。笔者曾试图联系多位二级学院研究生办的教师开展访谈,但多数人不愿接受而婉拒。最终联系到两位具有多年一线招生工作经验且所在学院招生类别丰富、调剂需求较大的研究生办教师,开展了多次深度访谈。在具体访谈问题的确定上,根据不同主体的身份有针对性地访谈相关问题。总体上看,受访者之间异质性较强,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各利益主体对于研招调剂公平性与科学性的看法,因而作为访谈对象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受访对象基本信息如表1、表2、表3所示。

 

1  受访对象基本信息表(考生)

编号

调剂年份

本科专业

硕士专业

L-01

2022

车辆工程

船舶工程

L-02

2023

应用物理学

凝聚态物理

L-03

2021

通信工程

材料与化工

L-04

2021

计算机科学与
技术

石油与天然气
工程

L-05

2023

应用物理学

材料与化工

L-06

2022

计算机科学与
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
技术

L-07

2021

交通工程

安全工程

L-08

2021

统计学

应用统计

L-09

2021

交通工程

资源与环境

L-10

2021

土木工程

土木水利

R-01

2022

汉语言文学

文艺学

R-02

2021

财务管理

教育史

R-03

2021

地理科学
(师范)

学科教学
(地理)

R-04

20212022

化学(师范)

学科教学
(化学)

R-05

2021

小学教育

高等教育学

R-06

2021

经济统计学

教育技术学

R-07

2021

财务管理

职业技术教育

R-08

2021

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

成人教育学

R-09

2022

心理学

心理健康教育

R-10

2023

教育学

教育学原理

 

 

2  受访对象基本信息表(复试组教师)

编号

参与专业

职称

备注

J-01

教育学(一级学科)、教育管理、小学教育

副教授

 

J-02

教育管理、成人教育

副教授

 

J-03

高等教育学、教育管理、学科教学(化学)

副研究员

 

J-04

高等教育学、教育管理

教授

二级学院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

J-05

机械与力学工程大类

教授

二级学院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

J-06

高等教育学

教授

二级学院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

J-07

教育学原理

教授

二级学位点负责人

J-08

现代教育技术

教授

二级学位点负责人

J-09

理论物理

副教授

 

J-10

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化学)

教授

领域负责人

 

 

3  受访对象基本信息表(二级学院研究生办教师)

编号

参与专业

工作经验

Y-01

教育类专业(学硕+专硕)

4

Y-02

教育类专业(学硕+专硕)

12

三、研究发现

(一)公平性与科学性并重:硕士生招生调剂的改革成效

1.改进调剂系统,保障考生调剂填报的公平性与科学性

随着时代的发展,调剂流程已由早年的线下为主全面转为通过“研招网”系统进行。在考生调剂志愿填写上,由以往的不够科学到如今的给予考生更多自由选择权,体现了调剂改革的科学需求。年,考生在报考时可填写相同专业的两个招生学校[13]即“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当考生初试分数未能达到第一志愿招生单位划定的复试线或被第一志愿单位淘汰时,理论上可向第二志愿招生单位申请调剂。然而,考生填报阶段无法判断第二志愿招生单位届时的调剂录取情况,且生源不足的招生单位接收调剂考生时并不局限于第二志愿范围,如此一番还徒增招生单位转寄和接收报考材料的麻烦。因此,该设计不久后便被取消。当前,教育部规定考生在申请调剂时可同时填报三个招生单位。若调剂志愿达到最长锁定时间但仍未收到招生单位的复试通知,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单位。此类做法可降低考生调剂时间成本,增加考生个体调剂成功概率。从博弈论视角看,调剂市场中的考生在调剂过程中不与其他考生协调或合作,各自追求自己最高赢得结果,是一种典型的“非合作博弈”(noncooperative games[14]。三个志愿的设置能够为考生提供一定的选择空间,这种有限理性决策的集合,可使调剂市场能够在众多考生的互动中趋向于一种相对稳定的均衡状态,从而避免使调剂市场陷入混乱的“囚徒困境”。R-02表示:“调剂信息瞬息万变,只能填写一个会让调剂过程非常困难;如果填太多,分数高的调剂生也没有精力去应对那么多考试。所以三个刚刚好。”在L-01看来,“如果调剂志愿过多,学校招生系统的压力可能会很大。如果再少一点的话,对于学生就不太友好。”

在招生单位调剂系统开放时长规定上,由以往的“被忽视”到如今的“被重视”,体现了调剂改革的公平性需求。2019年之前,国家层面并未统一规定招生单位调剂系统开放的时长,因而有部分考生反映一些招生单位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过短,甚至“只在夜间开放”。每个人得到的社会利益与地位应是平等的[15],招生单位“只在夜间开放”的做法,无疑会损害部分考生的利益,违背机会公平原则。2019年,教育部规定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此项举措显著缓解了调剂考生“彻夜守候”的紧张局面,避免了一些招生单位通过设置极短开放时间来筛选特定考生的情况,符合调剂竞争的程序正义要求。R-9表示:“如果不这样规定,有些学校可能就开放一个小时,然后跟某些学生说‘你就在这一个小时内报我的学校’,这对其他学生来说很不公平。”R-10也认为:“这样可以避免信息差或时间差,能够给大家更多的机会关注到调剂消息。”

2.重塑调剂规则,提升初试自命题考生与统考考生调剂申请的公平性

招生单位自命题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体现办学特色、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的重要机制[16]。由于不同招生单位的办学层次与水平、办学特色等有差异,业务课自命题面临着质量参差不齐以及同一专业招生业务课科目繁杂且试题内容、难度相异等棘手问题。

一般认为,顶尖高校、顶尖学科业务课自命题的难度有可能高于全国统考试题,而非顶尖高校与学科业务课自命题的难度更可能低于全国统考试题。以教育学硕士生招生为例,每年均有大量参加业务课自命题考试的考生初试分数远远高出“国家线”,但却无法获得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的复试资格,这折射出了非顶尖高校自命题试题考生存在一定的分数膨胀现象。有的招生单位为了招揽生源,甚至降低自命题试卷的难度[17]。如此,当自命题考生与统考命题考生同时申请调剂某一招生单位时,就出现前者“占便宜”而后者“吃亏”的问题。2021年以前,教育部关于研招调剂科目方面的要求为“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此种“原则上应当相同”的政策规定,不具有必然约束力。于是,采用统考命题的招生单位在出现生源短缺情况下,出于完成招生指标的考量,同时接收自命题调剂考生与统考调剂考生并使之一同竞争,成为一种普遍现象。L-4表示:“就我们计算机专业而言,统考(408)的试卷难度比考单科的难得多。如果非统考的能调剂到统考类的,对统考学生来说太不公平。”同样,R-8认为:“有些学校自命题难度低,导致学生初试分数很高。这些学生调剂统考肯定是不公平的。”为解决这一问题,2021年开始教育部规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18]。即,自命题考生不能申请调剂至采用统考命题的院校。此项改革进一步规范了自命题考生与统考考生之间的调剂规则,提升了研招调剂的公平性。

3.规范调剂程序,增强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考生调剂录取的公平性与科学性

增强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考生调剂录取的公平性与科学性,即招生单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待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再进行调剂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2022年之前,教育部对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和调剂考生复试的前后工作流程无明确政策规定,因而部分招生单位存在此种操作:在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少于本年度招生计划时,直接开放调剂系统,将第一志愿考生与申请调剂考生合并复试、合并排名。此类做法一方面未能保障一志愿考生的合理权益,破坏了机会均等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也缺乏合理的比较基础,容易导致公平性与科学性的双重质疑。正如R-1考生所言:“不保护一志愿对我们来说是不合理的,因为招生单位没有尊重我们一志愿考生的诉求。”L-3也表示:“一志愿考生的初试题目都是相同的,调剂过来的学生初试题目可能不同,不能放在一起比较。”

再者,如果某一招生单位第一志愿复试时间过晚,极易影响未获录取考生申请调剂的机会,由此便出现本来可能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提前选择申请调剂并获调剂录取的情形。以L-7为例,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复试时间较晚,加之该考生不确定初试成绩排名情况,因而难以预估第一志愿复试成功率。为增加录取机会,L-7考生选择了提前参加调剂复试,最终被另一所院校录取。正如L-7考生所称:“我调剂时有的一志愿招生单位的复试时间安排在调剂系统关闭前两天,这对我们来说是不负责任的。后来,我查阅了我一志愿报考学校的录取名单,如果我能按时参加一志愿复试,以我的情况应该能被顺利录取。”R-6考生也称:“申请调剂是因为我一志愿高校复试时间太晚了。我的初试成绩不高,如果一志愿复试没考上再申请调剂可能就要‘二战’了。”因第一志愿高校复试时间过晚导致考生提前申请调剂的现象,在2022年之前并不少见。

2022年起,教育部规定所有招生单位须在完成第一志愿复试工作后,再进行调剂复试。这一政策改革使之前由于将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合并复试录取以及“第一志愿复试时间过晚”等原因造成的损害第一志愿考生利益问题迎刃而解,优先保护了第一志愿考生的权益,提升了研招调剂政策的公平性与科学性。所有被访考生均表示认同此一政策调整。

(二)公平性与科学性矛盾:硕士生招生调剂改革的两难抉择

1.招生单位调剂信息的“对称”与“不对称”

搜集调剂信息是考生开展调剂工作的重要前提。招生单位调剂信息的“对称”与“不对称”,在此主要指信息的集成度与全面性是否足以支撑考生高效、准确地完成调剂决策与复试准备。理论上,调剂复试应考查学生研究生阶段的自主学习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科研兴趣等[19]。然而,由于调剂信息繁杂、变化迅速且集成度较低,考生不得不将有限的时间用于筛选与追踪相关信息,间接削弱了调剂复试的科学性。R-7认为:“现行的调剂规则打的是一种信息差。我需要花大量时间搜集各类学校的调剂信息。如果别的同学比我掌握信息更多、更充分,我可能就调剂不上了。”同样,L-6表示:“就我们专业来说,大多数同学在准备调剂复试的时候都把时间花在了对调剂信息的搜集上。”

随着研招网系统的不断完善,目前系统调剂模块各类调剂信息已较为充分,但从信息类别上说,此类信息多属调剂复试指标及工作流程安排、调剂考生遴选及录取规则等程序性信息。当调剂复试包含笔试时,必然涉及各招生单位个性化笔试考查内容范围、历年真题等备考问题,而此类信息并不属于研招网与二级招生学院官网通知范畴。在此背景下,由这种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信息战”,无形中为“调剂培训”的市场资本介入提供了温床。在教育资源商品化、教育机构资本化的加持下,考研机构随着“考研热”而飞速发展[20]。此类考研培训机构,甚至能够获得不同招生单位历年复试题目,可为考生提供专门化的高收费辅导培训,由此便加剧了考生之间的信息不平等,客观上造成了社会底层出身考生处于不利地位,放大了教育不公平现象。J-02教师指出:“很多学生并不需要自己去搜集考研调剂信息,而是依赖于培训机构提供的信息。这些机构甚至可以得到每个学校往年的复试题目,让学员具备了很强的应试能力。但实际上,这种能力的获取并非完全依赖于个人努力,而是家庭背景和资源博弈的结果。”R-3考生表示:“我接触过一些调剂辅导机构,他们能快速了解到有哪些学校、专业今年有调剂名额。在很大程度上能减少自己在检索信息上的时间花费,而且信息也更有针对性。但它(机构)收费价格可能较高,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学生得不到这样的服务。”

当招生单位调剂信息“不对称”时,无疑会引发招生调剂的公平与科学问题;若希冀招生单位调剂信息过于“对称”,则又是个不够科学的“伪命题”。L-1考生表示:“如果信息太过于全面,学生们就知道每个招生单位具体调剂名额和申请调剂人数,那么‘放鸽子’或者‘被放鸽子’的概率就很大。”J-07教师指出:“教育部在短时间内进行统计需要一个过程。信息太过公开不够科学,会有很多调剂考生为了报考某个学校或导师而产生聚集,但忽略了录取的可能性,这可能会导致另一个层面的混乱。”J-06教师也认为:“包括教育部在内的任何组织没有义务为他们提供一个集成化的平台,除非商业机构出于获取利润的目的。”可以发现,在招生单位调剂信息上,存在着“对称”与“不对称”的矛盾。考生(尤其是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的考生)主要的诉求是各类调剂信息“对称化”,以增加自身复试备考时长,减少与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考生差距,从而提升自身录取几率。但环境的复杂性导致了结果的不确定性,而人类心智能力的有限性又加剧了这种不确定性[21]因此,当信息完全“对称化”时,考生群体可能会陷入一种简单的“数字游戏”和机会主义决策中,从而导致调剂市场的混乱。受开发与运营维护成本的客观限制,有关部门也难以为考生打造一个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的调剂信息集成化平台。

2.调剂考生遴选规则的“唯”与“不唯”

在中国人才选拔的历史长河中,“唯分数”选才还是“不唯分数”选才可以说是一个千古难题[22]。自2019年开始,教育部规定“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23]。但此规定并未指出,若出现初试科目不相同(包括相近)情况时应如何遴选。在这一方面,不同院校采取的遴选方法不尽一致,其中一种方式为无论调剂考生初试科目如何,只要符合调剂申请条件,即按照初试分数由高到低确定复试资格名单。显然,这属于典型的“唯分数论”。

多数受访考生与复试组教师认为,遴选规则的“唯分数论”既不公平,也不科学。在公平方面,不同招生单位初试科目、试题内容、试题难度不尽相同,完全按初试分数高低遴选对于初试试题难度低的考生无疑更加有利,相反对于初试试题难度高的考生不利。R-3表示:“我们专业考教学论的学校跟考自然地理、人文地理的学校考试内容完全不一样,试题的难度差异也很大,这个时候还按照初试成绩去排名不够公平。”J-04指出:“如果学生的初试科目不同,就意味着初试考试内容不同,因而无直接可比性。”在科学方面,“唯分数论”违背了教育测量与评价的基本常识。L-8认为:“有些学校的试题难度偏大,有些难度偏小。只看分数衡量不出学生的真实水平。”J-02教师坦称:“有一年,我们从研究生办调剂数据库中挑选出来的优秀学生,都不符合学院的调剂规则。前几年我们曾有一定自主权,没有机械执行‘按照初试分数从高到低遴选’,那时候我们招的学生质量是最好的。”

然而,对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的教师来说,“唯分数”是一种确保遴选流程达到程序正义的无奈之举。Y-02表示:“学校层面有一套调剂遴选规则,我们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不论学生初试科目是否相同,只能一律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遴选考生。”J-05也坦言:“教育部其实允许我们在初试科目不同的情况下不完全机械地按照初试分数从高到低遴选调剂考生,但由于没有清晰、可操作的遴选标准,我们不敢参照其他条件。这方面一旦有考生质疑就很容易出现舆论压力,所以我们只能简单地统一按照初试成绩遴选。”从政策网络视角来看,调剂考生遴选规则“唯”与“不唯”的两难抉择与网络环境中各利益主体的权力、地位高度相关。根罗德罗茨(R.A.W. Rhodes)对不同网络类型的划分[24],招生导师属于生产者网络中的利益主体。一方面,处于生产者网络核心位置的招生导师没有遴选调剂考生的权力,相关权力被过度掌控在招生部门手中。另一方面,话语权较低、处于政策网络最外层的大众媒体等利用舆论手段逐渐处于优势地位,约束了招生单位的部分政策行为。再者,由于政策社区中的利益主体并未在顶层设计层面针对“不唯分数”的具体遴选规则给予相应的政策供给,导致招生单位的行动策略被议题网络的舆论压力所操纵。种种因素的叠加,致使遴选规则始终难以在公平与科学之间取得相对平衡。

(三)公平性与科学性缺失:硕士生招生调剂改革的双重困境

1.评卷尺度的省际差异问题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硕士生招生初试试卷若属全国统考科目(如政治、统考业务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阅卷工作。尽管教育部层面提供统一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但由于不同省份考生报考热度不一,加之主观题评分相对不易把控等原因,公共课(尤其是政治一科)以及统考业务课难以避免评卷尺度的省际差异问题。考研圈有“旱区”与“水区”,前者是指评卷尺度比较严格的省份,后者是指评卷尺度相对宽松的省份。在此,笔者尝试从访谈结果、招生单位录取名单、招生单位复试资格线等角度讨论这一问题。

在访谈结果方面,87%的受访者认为评卷尺度存在一定的省际差异问题。来自教育技术学专业的R-6指出:“我的专业课是全国统考,当时××地区是明显的‘旱区’,以至于那年报考该地区的大部分考生这科分数都很低。但是有些地区是明显的‘水区’,他们能考到250分以上。”来自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的R-7称:“我当年报考院校地区属于‘极旱区’。我政治一科的选择题和后面的主观题答得都挺好,但只有71分。后来,我和报同个学校的其他考生讨论过,大家政治这门课最高不超过75分。”在受访复试组教师中,J-01指出:“这种现象(阅卷尺度的省际差异)必然存在。例如,同一个考生的政治试卷放在不同省份批阅时,分数差距十几分是很正常的。”J-04也反映:“以教育学311统考科目为例,近几年我们注意到报考某些顶尖师范类院校的考生,他们进入复试的资格线比较低,而报考某些地方性院校的复试资格线却比较高。假设两所院校评卷宽严尺度相同,那么意味着报考这些顶尖师范类院校的考生整体素质能力明显低于某些地方性院校的考生。这是不可能的。”

从招生单位录取信息,亦可窥见评卷尺度的省际差异问题。以2023年教育学硕士生招生初试为例,A院校初试科目皆为全国统考,B院校除教育技术学专业外也均为全国统考。排除教育技术学专业后,第一志愿报考A院校并进入复试的考生有51人,总平均分为369.00;第一志愿报考B院校并进入复试的有9人,总平均分为357.44。可以看出,第一志愿报考A院校并进入复试的考生,其初试平均分比B院校高出11.56分,差异十分显著。若单从分数的角度来说,似乎A院校教育学专业对考生的知识基础要求更高。但实际上,AB分别为地处“水区”与“旱区”的地方性师范院校。在软科2023中国最好学科排行榜上,B院校教育学学科领先A院校14个名次。如果说B院校教育学专业生源质量低于A院校,从逻辑上说难以成立。在招生单位复试资格线方面,以CD两校教育学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线为例,2019C院校为368分,D院校为354分;2023C院校为377分,D院校为369分。仅从复试资格线来看,似乎C院校对一志愿考生要求更高,其学科质量也更好。但事实上,C院校无论是教育学学科质量还是办学层次,都远不及D院校。

以上所举事例表明,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尺度确乎存在一定的省际差异。评卷尺度省际差异导致研招调剂公平性与科学性的双重困境。在公平性方面,不同省份评卷尺度的宽严不一破坏了调剂竞争的公平环境,使得“旱区”考生在分数上处于劣势,而“水区”考生相对更具优势,违背了考试招生的机会均等原则。再者,长期存在的评卷尺度差异可能会使招生单位在潜意识里对某些地区的考生产生偏见,将严重损害研招调剂的公平性。在科学性方面,评卷尺度的省际差异使同一考生的同一份试卷在不同地区进行评卷可能得到完全不同的分数,不同考生答题情况完全不同的试卷在不同地区评卷也可能得到完全相同的分数。评卷尺度的省际差异等外部因素将掩盖人才选拔真正需要考量的内因(即考生自身素质),使招生单位在比较不同地区考生成绩时缺乏可靠的基准,难以精准挑选出符合专业要求和培养潜力的学生,破坏了招生计划的科学性。

2.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的“失信”问题

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的“失信”问题指调剂过程考生与导师的双向预选择的失信行为。一般来说,此类现象主要集中在理工类专业。托尼比彻(Tony Becher)认为,知识可分为“规则性结构领域(areas of contextual imperative)”和“联合性结构领域(areas of contextual association)”。规则性结构领域的知识具有严格定型的解释顺序,每个新的研究成果在整个知识的描述中有它适当的位置;联合性结构领域则由许多观念群构成,没有明确具体的框架[25]。进一步而言,多数理工类专业的研究问题可被分割成一系列不连续的、易于处理的问题,并可以大致地把这些问题分到正在从事这方面工作的研究人员手中,造成了一些分支领域表现出以各种规模的科研小组构成的特点。因此,导师与学生之间、同师门学生之间的联系较为密切,甚至多为合作关系。考生在调剂时一般需要主动联系招生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以确认自己各方面是否符合课题组的要求。对于与自身各方面较为匹配的考生,导师一般也会积极回复沟通。在此背景下,调剂考生可能同时联系多位导师(组),以求增加更多自由选择性及提高调剂成功率;导师(组)可能同时与多位调剂考生保持联络,以求招收到更为优异的学生,从而出现“养鱼”或互相“放鸽子”等失信行为。

受访理工类专业考生一致表示曾有同时联系多位招生导师的经历,其中有4位表示自己或同学曾有与招生导师(组)相互“放鸽子”的经历。L-1表示:“我朋友是测控专业的,他当时想调剂到他本科学校的其他学院去。当时联系好了老师,老师口头保证肯定能调剂过去,但最后连复试通知都没给他发。”L-3坦言:“导师和学生在调剂时都同时联系很多个人,这样对双方都没什么影响。但有的导师可能只联系了一个人,这可能导致招不到想要的学生,最后可能需要学院给导师调配一下。”此外,该考生还表示:“我身边有同学当时跟导师已经口头确定好了,但最后没录取他,导致他错过了很多其他学校的调剂机会。这种学生与导师互‘放鸽子’的情况在我身边很普遍。”在复试组教师中,针对“放鸽子”现象,J-10表示:“我们曾遇到过几次这种确认后学生不来的情况,这相当于浪费了我的名额。我最后只好再去研究生办的调剂系统里找人。”相似,J-9教师指出:“大部分情况下是学生‘放我鸽子’。最差的情况是信誓旦旦地说要报我,但最后去了我们学院另一个老师那里,这种就比较尴尬。”

从公平角度看,在这种“失信”环境下,一些考生可能因“一稿一投”降低个体调剂效率,若调剂单位复试时间较晚,甚至可能使考生失去再次调剂的机会。而“一稿多投”或不遵守契约精神的部分考生却可能获得更多的选择与潜在录取机会,这使得遵守规则的考生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从科学性角度来看,个人与团队的匹配对团队的凝聚力、员工个人能力、团队绩效等都有积极影响[26]。研究生导师团队属于知识生产型团队,考生与导师本应基于相互了解和专业匹配进行选择,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的“失信”行为将降低个人与团队的匹配程度,从而影响团队知识生产的能力与效率,削弱研究生培养的科学性。再者,若考生持续性地同时联系多位招生导师,容易导致导师失去对考生的信任。若招生导师抱着“养鱼”的心态同时向多位考生给予“正向暗示”,但最后却发生失信行为,则可能影响考生对高校导师群体的看法,不利于营造良好的导学关系氛围。对于招生单位来说,普遍存在的“失信”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研招调剂流程,影响了整个招生过程的科学性。

四、研究启示

制度变迁视角看,在复杂的利益博弈与社会需求的更迭下,国家与招生单位层面通过改进调剂系统、重塑调剂规则、规范调剂程序等手段不断进行适应性变革,但在公平性与科学性之间仍然存在着一系列难以平衡的矛盾。在招生单位调剂信息方面,研招调剂的复杂性决定了各主体不可能完全获得关于其他主体的全部信息,即在研招调剂过程中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分布。霍姆斯特罗姆Bengt Holmström)认为,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道德风险(moral hazard)问题,即拥有较多有价值信息的一方会利用信息来谋取私利,这增加了拥有较少信息一方的相关成本[27]。“调剂培训”市场资本介入,就与研招调剂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分布不无关系。再者,阿克洛夫(George A. Akerlof)指出,信息的不对称分布导致了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现象的出现[28]。调剂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失信”导致的资源配置失衡问题,就是由信息不对称分布导致的一种“逆向选择”。

在调剂考生遴选标准方面,“一刀切”式的做法虽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选拔的简便性与透明性,但此种机制并未充分考虑不同试题内容与试题难度间的差异。考试作为一种标准化的测量工具,其核心目的是为教育选拔提供一个科学、稳定的依据。而评卷尺度的地区差异使得即便是同一学科、同一试题,初试分数也不具备完全的可比性。

未来,推动研招调剂公平与科学协调统一的思路在于如何在多方利益博弈、信息不对称、以及教育资源的有限性之间找到平衡点。传统“缝缝补补”式的改革思路成效甚微,亟须推动硕士生招生考试制度的整体性、全方位改革。对此,可着重从以下四方面做出努力。

(一)推行业务课初试统考,助力增强分数可比性

早在21世纪初,教育部就曾大刀阔斧推进硕士生“招考分离”改革,不断精简初试科目[29]。之后,2007年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学科开始推出全国统考卷。近几年来,基于风险管控的考量,教育部再度提出鼓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命题”以及选用全国统考科目试卷、鼓励招生单位间联合命题。对于国家来说,可遴选全国最高水平的专家命题,以确保业务课初试统一命题的质量,提高研究生招生与培养成效;对于考生来说,能够显著降低调剂阶段的“信息差”,抑制调剂培训的资本化介入;对于招生单位来说,以往由于初试科目不同造成的不同考生初试分数难以比较的调剂难题,可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改善。同时,此项举措将扭转以往院校自主命题存在命题质量参差不齐风险、试题泄密风险及安全管理风险。

(二)优化调剂遴选规则,抑制“唯分数论”弊端

对于初试科目(含代码)不同考生的调剂遴选,部分招生单位统一按照初试分数由高到低确定复试人选,显然有失公平性与科学性。从长远来看,建立多元化的评价标准十分必要,但客观上短时间内难以实现。因此,建议当第一志愿报考不同招生单位的考生申请调剂同一招生单位时,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及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可按照初试分数从高到低择优遴选。换句话说,调剂单位可以将不同的考生按照一志愿报考单位分别装入若干个“筐”,再分别从各“筐”中按照初试分数择优遴选。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仍然难以确定某个“筐”中较高分数考生的能力是否一定优秀于另一个“筐”中分数较低的考生。但在无法实行多元化遴选、初试科目短时间内难以全部推行教育部统考卷的情况下,此种方式不失为一种次优选择。

(三)建立评卷质量监控与校准机制,缩小评卷尺度的省际差异

事实上,评卷尺度的省际差异并非单纯的技术问题,也是不同地区报考人数“冷热不均”背景下,各地区政策调控产生的“副产品”。在技术层面,教育部应压实评卷质量的省级主体责任,强化对评卷过程的监控。可选取代表性年份的部分匿名答卷作为样本,组织教师进行跨省交叉复评或集中评阅,研讨评卷尺度差异的根源,推动形成评卷标准共识。针对各地区政策调控的客观现实,国家层面应积极利用现代数字技术探索分数校准机制。教育部可组织人员对历年评卷数据进行深度挖掘,识别不同省份、不同年份在特定题型、知识点评分上的系统性差异。在保障考生个人隐私和分数原始性的前提下,研究发布各省份当年各统考科目评卷的“相对宽严度”统计信息,供招生单位内部对比参考。长期来看,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之策在于通过资源倾斜逐步缩小地区间的教育与经济差异,让学生不再“扎堆”或“不愿”报考某一地区的招生单位。短期内,教育部可在报考规模适中的学科试点“区域联合评卷”,由相邻省份相关评卷人员组成评卷小组,从源头上消除评卷尺度的省际差异。当然,这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撑、严密的组织管理和充足的经费保障,可作为阶段性目标加以逐步推进。

(四)严控“只面试,不笔试”,夯实复试考查的科学性与公平性

长期以来,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笔试+面试”两种考试形式。前些年由于疫情影响,招生单位普遍取消了笔试,或者说将原本应该通过笔试形式考查的内容整合至线上的面试中进行。在面试时间本就有限的情况下,此种整合一方面本身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另一方面也难以确保考查的充分性与深入性。随着招生单位调剂招生抢夺生源竞争日益激烈,部分单位仍然直接取消笔试,只采取面试形式复试。我们认为,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必要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只面试,不笔试”,既影响硕士生招考的科学性,同时也可能对公平性带来一定影响。毕竟,仅保留面试环节容易放大招生导师(组)的话语权,增加“关系”“人情”的介入空间。尤其是考虑到教育部正在推进“按一级学科”招生改革以及增加“统考命题”,可能影响对二级学科方向性(或专业硕士领域性)知识与能力的考查,更有必要增加笔试。同时,可以考虑适当增加面试时间,扩大导师在面试中的自主权,鼓励导师围绕学生具体情况自主提问,以便更全面、深入地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和学术潜力。

总结而言,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将硕士生招生考试中的初试定位为考查学生专业基础知识的准入型考试,并逐步推行业务课初试统考,同时严控“只面试,不笔试”,一方面逐步提升复试面试环节的规范性、有效性,另一方面将考生所报考学科的个性化知识放入复试笔试中考查,兼顾人才选拔的公平性与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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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26年第3期)

 


[1]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新时代我国高等教育公平发展的主要经验及持续优化策略研究”(编号:BIA23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