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导学关系的理想类型与韧性治理
李志峰 钟 琰
摘要: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是解决研究生导学关系异化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促进导生共同体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对研究生导学关系进行类型学分析发现,理性权威–紧密型研究生导学关系是一种理想状态的关系。基于研究生导学关系的复杂性与动态性,韧性治理因其自适应性、整体性、创新性等特征契合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的本质要求。研究生导学关系韧性治理是以权力韧性、制度韧性和文化韧性为核心的治理体系;权力韧性通过社会权力和个人权力的关联性权力搭建,优化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格局;制度韧性以正式制度的适应性和非正式制度的互补性协同,孕育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的制度合力;文化韧性则依托中国传统文化筑牢根基,通过多元文化共生耦合激发活力,以文化间性推动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文化的融合与发展。因此,应着力构建权力平衡与协同的格局,强化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互补融合,促进传统观念与新兴观念的良性互动,以促进研究生导学关系的和谐治理。
关键词:研究生导学关系;韧性治理;研究生教育
作者简介:李志峰,武汉理工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教授,武汉 430070;钟琰,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硕士研究生,武汉 430070。
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导师与研究生间的关系是研究生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最重要的人际关系,研究生的学习发展、学术成就获得与福祉保持均受此影响[1]。可以说,研究生导学关系直接影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未来职业发展道路,研究生导学关系是研究生教育研究与管理实践领域的核心话语[2]。在当前研究生教育的现实场域中,导学关系遭遇多重困境:雇佣化、放任化、门阀式等异化关系破坏了和谐的教育生态。具体而言,在权力结构方面,存在导师权威主导、研究生相对弱势的失衡状态;沟通机制上,导师与研究生之间信息交互存在障碍,难以实现有效交流;制度与环境层面,评价与激励机制不合理,研究生培养质量不受重视。因此,如何对研究生导学关系进行有效治理成为教育界亟待攻克的重要课题。
研究生导学关系,是指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关系,属于广义上的师生关系;从其内涵属性来看,人际关系是研究生导学关系的内在固有属性,师生关系是研究生导学关系的特有属性,而研究生教育是导学关系的偶有属性;从其内涵类型上看,导学关系是导师与研究生在互动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多重关系,既包括制度层面的正式关系,如师生关系、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等,也包括非制度层面的非正式关系,如朋友关系、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等[3]。研究生导学关系在主观上受导师与研究生二元主体的影响,在客观上受环境因素如教育政策、学科发展、学校制度等影响。有学者从哲学角度指出:研究生导学关系的主要矛盾是制度层面的关系,而非制度层面的关系是次要矛盾;在主要矛盾——制度性关系中,师生关系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合作关系和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是次要方面[3]。因此,制度属性是研究生导学关系的基本属性,而师生关系在研究生导学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国外研究关注研究生导学关系的应然状态,强调导生间应建立彼此信任、合作共赢的关系,研究生的科技创新能力、自我意识与身份认同能因此得以提升[4]。国内研究多从研究生与导师二元主体的角度出发,研究探讨导学关系失范的根源[5]、导学关系冲突对研究生的影响[6]、导学关系中交往理性的缺失[7]、导学关系异化的原因[8]等。现有研究从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角度展开了丰富的理论与实证研究,但未能将研究成果充分转化为系统的治理理念,缺乏从宏观层面构建统一、全面的治理理念,难以有效指导治理实践。鉴于此,构建研究生导学关系的理想类型,从权力、制度和文化的三重维度剖析研究生导学关系的韧性治理逻辑,对于研究生导学关系的有效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韧性治理理论视域下研究生导学关系类型
20世纪末,“治理”作为一个专业词汇被学界广泛讨论。英国学者罗茨(R. Rhodes)认为,作为自组织网络的治理,是一种建立在信任与互利基础上的社会协调网络,强调治理并非依靠单一的权威主体,而是通过各主体之间基于信任的互动与协作,形成一种自我调节、相互协调的网络结构。库伊曼(J. Kooiman)和范•弗利埃特(M. Van Vliet)则指出,治理依靠多种互相产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进一步阐释了治理过程中多元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动态关系[9]。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治理”逐渐成为公共政策话语,其典型特征是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同治理。在研究生导学关系中,治理的价值目标在于形成高效、公平、自由、有序的教育格局,这是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的工具理性体现,是保证研究生与导师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基本框架。此理念的引入,为打破传统管理模式下导师单一主导的局面,构建更加民主、平等、协同的研究生导学关系提供了理论支撑与方向指引。
(一)动态的关系网络:韧性治理理论的适应性
韧性(resilience)最早应用于物理科学领域,用于指代物体在受外力作用形变后能够恢复原状的特性,后指社会系统的适应、调节与恢复能力[10]。随着时代的变迁,韧性这一概念已被广泛引入并应用于多个学科领域,从工程韧性到社会韧性再到演进韧性,韧性概念的外延与内涵不断修正与完善,“韧性”这一概念经历了从传统的线性、单一维度的认知框架,向系统性及多元化综合视角的转变[11]。在生态学领域,“韧性”是指生态系统在外部冲击下维持稳定状态的一种能力[12];在社会系统领域,“韧性”指社会系统领域的调节、恢复和适应能力。
近年来,“柔性治理”“嵌入式治理”“适应性治理”等治理理论逐步发展完善并应用到实践语境中,在不同领域展现出独特优势。而“韧性”理念因其调节性、适应性也逐渐融入治理实践,应用于城市治理、乡村治理等领域,发展至今的“韧性治理”是一种自适应性的治理方式,强调自适应性,即系统或个体在面对变化和压力时,能够通过自我适应学习调整自身以适应新的环境和情况;强调整体性,即全面地把控治理模式,突出其结构性与系统性;强调创新性,即通过不断探索新的治理方式和手段来提高治理效能。黄文武将“韧性治理”理论引入高等教育领域,阐释了数智时代背景下大学韧性治理的内涵、目标与路径[13]。研究生导学关系的复杂化嬗变使得原有的治理主体与治理模式面临诸多挑战,当前研究生导学关系异化的种种现象暴露了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的被动与窘境。为此,引入韧性治理理论,建构研究生导学关系韧性治理的分析框架,探索在不确定性冲击下维持其基本结构与功能的新途径[14]。相较于传统治理理论,韧性治理理论更像是一张动态的“关系网络”,注重系统各要素间复杂的非线性互动。在研究生导学关系中,韧性治理理论推动导师与研究生的互动实现关系的自我修复和持续优化。
(二)理想“坐标”:研究生导学关系的类型学分析
在研究生教育实践过程中,导学关系由于导师、研究生以及环境因素的差异分化成多种类型,学界对此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如李莞荷、李锋亮将研究生导学关系划分为紧张型、松散型、雇佣型、师徒型和良师益友型,并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不同类型中的研究生感知到的压力程度不同,良师益友型导学关系的研究生压力感知程度最低[15];马杰等人基于交流系统理论,从权威–平等、紧密–疏离两个维度分析不同类型研究生导学关系的差异,指出平等紧密型是导学关系的主要类型,轻度平等疏离型和高度权威疏离型也有一定呈现[16]。
利里的交流模型由亲密性(proximity)和影响力(influence)两个维度组成[17]。马杰认为,在研究生导学关系中,亲密性体现为导师与学生间的亲疏,影响力则反映导学关系在权威性和平等性上的变化,这一理解存在合理性,但在影响力上,导师的权威性与平等性并不完全对立,反而可以共存。从教育伦理学的角度来看,教育权威有两种:理性权威与非理性权威[18]。在研究生导学关系中,非理性权威诉诸权势,来源于导师的身份与地位,导师通过规训与命令维持这类权威,扮演“长官”的角色,而研究生处于被支配的服从地位;理性权威来源于导师的个人素质,取决于导师的人格魅力,导师通过启发、诱导等方法培育这类权威,扮演“楷模”的角色,理性权威下的导师与研究生处于教学相长的双向互动状态中。非理性权威通过权势来强化权威,而理性权威通过权威来消解权威。在影响力维度,理性权威与非理性权威位于两极,更能够体现出研究生导学关系中的主体所处地位、作用和相互对待的态度等特征。
以影响力与亲密性分别作为横轴与纵轴,在理论上可以将研究生导学关系划分成四种类型,非理性权威–紧密型、非理性权威–疏离型、理性权威–紧密型与理性权威–疏离型(见图1)。从影响力维度来看,理性权威下的导师与研究生是平等的对话关系,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学业与科研工作,培养研究生的学术规范、学术素养与质疑精神;非理性权威下的导师与研究生处于规训–服从的不平等关系,研究生的自主性被削弱而导师的权威性增强。在具体的教育情境中,导师并不完全属于理性权威或非理性权威,而是介于二者之间,在某种程度上兼具理性权威与非理性权威。同样,导学关系也并非完全平等或完全不平等,而是处于某一中间状态。从亲密性维度来看,导师与研究生的亲密与疏离往往通过二者间的沟通与距离来体现,导师关心、爱护研究生的学业发展,研究生积极与导师交流,则表明导学关系紧密;而在“放养型”导学关系中,导师往往对研究生漠不关心,导师与研究生之间交流甚少,则二者关系疏离。同理,导学关系并非完全紧密或疏离,只在程度上有所区分。
研究生导学关系的抽象化类型学划分代表某一研究生导学关系位于抽象类型的相应坐标,坐标的流动体现出研究生导学关系的变化,理想的研究生导学关系应是理性权威–紧密型的研究生导学关系,是研究生导学关系韧性治理的目标象限。而异化的研究生导学关系作为流动中的某种特殊情况,在亲密性维度和影响力维度均为文化、制度、权力三因素的制约,研究生导学关系本质上是特定文化情境、特定制度运行下导学二元主体权力结构博弈下的一种互动观念建构。因此,要从权力、制度、文化三重维度探讨如何实现异化研究生导学关系的韧性治理(见图1)。

图1 研究生导学关系的类型划分
二、研究生导学关系韧性治理的三重维度
从中国社会的视角来看,在构建“人情与面子”理论模型的过程中,黄光国将“关系判断”视为权力博弈的逻辑起点。他认为,权力是社会交往过程中,一方将自身意志施加于另一方,进而使其改变态度、动机或行为的影响力。当有人请求资源支配者将其所掌控的资源进行有利于己方的分配时,资源支配者首要考量的便是双方关系的性质与层级[19]。由此可见,在中国社会语境下,关系判断构成权力运作的前置性条件,不仅直接影响权力效能的实现程度,同时也揭示出权力治理与关系建构之间的双向互动逻辑:合理的权力治理是构建良性社会关系的必要前提,而清晰的关系认知则为权力的规范化运行提供基本框架。
西方学者则基于科层制视角解读“关系”。魏昂德使用“新传统主义”(neo-traditionalism)描述中国权威关系的本质特征,具体表现为制度性依附结构和工厂的制度文化[20]。在研究生导学关系中,制度性依附指在个人关系上研究生对导师的依附;工厂的制度文化则指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关系以及二者争取差异性或共同性目标所采取的策略。这种制度文化以施恩–回报的关系网络为内核,在制度层面外显为导师对研究生的“庇护”机制,在非正式层面则表现为私人关系的亲疏远近。也就是说,研究生导学关系的制度属性形成了导师对于研究生的制度权威,非制度属性形成了导学之间的私人关系。
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的复杂性,本质上源于这种制度与非制度因素的交织作用。制度属性受正式治理制度规范约束,非制度属性则深嵌于文化观念体系之中。在研究生导学互动场域内,权力的双向流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规范的互补互构,以及传统文化与现代价值的碰撞融合,共同形塑着关系治理的实践形态。因此,实现研究生导学关系的韧性治理,需要构建涵盖权力结构优化、制度体系完善、文化价值引导的三维分析框架,通过权力双向互动、制度化约束与文化性认同的协同作用,达成关系治理的动态平衡(见图2)。
图2 研究生导学关系韧性治理的三重维度
(一)权力韧性搭建关联性权力,优化研究生导学关系的权力治理
拉图尔将权力的实现视为“关系构建”的过程:“当你只是‘拥有’(潜在的)权力的时候,什么也不会发生,你事实上是无力的(powerless);当你‘施加’(现实的)权力的时候,其他人将代替你展开行动。”[21] 由此,研究生导学关系的构建过程也是权力实施的过程。在研究生导学关系中,权力是指对资源的控制和影响他人的能力,通常被分为社会权力和个人权力,社会权力是指在社会交往互动中影响和控制他人的能力,而个人权力则指不受他人掌握,自我掌控结果的能力[22]。当导师借由社会权力将研究生带入自己的“行动方案”(program of actions)之中,研究生借由个人权力成为导师“行动方案”的一部分,二者间的权力效应才得以产生,因此,研究生导学关系中的权力是一种关联性权力,导师与研究生的联结成为权力效应产生的体现。
导师作为研究生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凭借自身所具备的专业权威、学术资源掌控能力以及相应的教育职责赋予的话语权等,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通过运用社会权力来引导、规范和促进研究生的成长与发展;研究生则扮演被指导者的角色,在导学关系中更强调个人权力的使用,研究生基于自身的学术兴趣、独立思考能力以及对自身发展方向的自主把控等,在接受导师指导的同时,也通过个人权力的行使来表达自身诉求、反馈学习情况,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到导学互动的过程之中,以此推动自身在学术素养、专业技能等方面不断提升,进而达到有效的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作为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关键的权力韧性,则指研究生导师社会权力与研究生个人权力协同合作,搭建关联性权力,共同应对风险与挑战、实现研究生导学关系有效治理的能力。
1.塑造理性权威的社会权力韧性
导师的社会权力韧性表现为在复杂多变的教育与学术环境中,能够灵活且有效地运用社会权力来持续发挥理性权威,这在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中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导师的社会权力主要通过其专业权威发挥效力,而专业权威的来源则有两种,一是权力,西方政治学将权威界定为“具有合法性的权力”,认为“权威的主要基础是权力”[23],在这种观点下,导师的专业权威来源于导师被赋予的特定地位与相应职责权力,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关系为“规训”与“服从”。二是人格魅力[24],雅斯贝尔斯指出,“真正的权威源于内在的精神力量”[25],这种观点将权威与权力区分开,权力是一种实现强制性服从的能力,而导师的专业权威是内生的,起源于学生吸纳学术共同体的规范价值,成长为学术人的本体需要,并因导师的个人魅力而增强。在理想的研究生导学关系视角下,来源于人格魅力的专业权威有助于拉近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关系,增强导师的理性权威,构建“理性权威–亲密”类型的研究生导学关系。
导师社会权力韧性在多元来源的专业权威背景下展现出重要作用:基于权力来源的社会权力韧性体现为对“规训”与“服从”关系的适应性与灵活性调整,引导研究生从“被动服从”转向“主动认同”;基于人格魅力来源的社会权力韧性体现为对“内在精神力量”的滋养延续与有效传播中,导师通过学术专业素养或人文关怀等巩固“理性权威–亲密”的导学关系;同时,导师社会权力韧性还体现在协调这两种不同来源专业权威之间的关系上:在复杂的学术环境里,仅依靠权力来源的专业权威会消解导师的理性权威,而仅侧重人格魅力所催生的专业权威会削弱管理的规范性。导师需要通过其社会权力韧性,平衡“规训”与“服从”、关怀与管理、权力与人格魅力之间的关系,有的放矢地发挥不同来源专业权威的优势。从更为宏观的视角审视,导师所具备的社会权力韧性在应对外部环境之动态变化时,能够凭借两种不同维度的专业权威,充分发挥其调适作用,通过积极整合与调配各类资源,有效稳定研究生的心态,形成灵活且契合实际的应对策略。
2.构建互动仪式的个人权力韧性
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中,导师起主导作用,但作为主体之一,研究生同样可以通过发挥个人权力韧性以调适和导师的关系。兰德尔•柯林斯提出互动仪式链理论,他认为互动仪式是一组因果关联、反馈循环的过程,包括主体在场、共同关注、情感共享、空间界限四个要素,其中共同关注和情感共享始终影响互动仪式的进行[26]。在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空间中,如果研究生与导师的共同关注能够转化为共同目标,情感共享达成,空间存在界限,特定互动符号形成,则能建立较为稳定的互动仪式[27];许洋也指出,“参与”“亲近”与“仪式”是部分研究生对理想的研究生导学关系的期待:“参与”是导学双方目标一致;“亲近”是导学互动的丰富性;“仪式”是导学互动的规范性[28]。研究生不仅期待建立理想的研究生导学关系,同样期望获得导师的认可,从而达成对自身能力或努力程度的肯定。研究生的期望投射于关系治理中,构成研究生作为治理主体建构理想类型研究生导学关系的内生动力。因此,研究生需要充分利用个体权力韧性,与导师构成稳定积极的互动仪式,进而推进研究生理想类型导学关系的韧性治理。
研究生个人权力韧性表现为在面对诸多外部约束和不同研究生导学关系问题时,坚持并灵活运用个人权力,进而推动导师理性权威的发挥,构建理想的紧密研究生导学关系。研究生的个人权力主要包括自主选择权、独立思考与探索权力以及自我管理权力等,个人权力韧性的作用在于平衡个人权力与导师社会权力的关系,在导师理性权威的指导下,构建理想互动仪式。例如,当研究生与导师在某方面意见相左时,研究生能够通过合理沟通、充分论证等方式展现出个人权力的韧性,这会促使导师运用理性权威重新审视该矛盾,从而提升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沟通效果,促进理想类型研究生导学关系的形成。
(二)制度韧性孕构制度合力,赋能研究生导学关系的制度治理
研究生导学关系的良性发展依赖于制度的有效、有序运转。制度是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的重要依据。道格拉斯•诺思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形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29]4,制度能够约束主体的行为,引导导师和研究生构建良好的研究生导学关系,还能减少行为的不确定性,加强对导师权力的监督,维护主体利益。制度有效执行的动力源于执行者能够在“不改变制度本质的前提下进行制度调整,进而吸收、控制内外冲击”的能力,这种能力是制度韧性的体现[30],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度的完备性,即是否有完善的制度规范体系,不仅包括正式制度,如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还包括非正式制度,如价值观念、师门文化与研究惯习等;二是制度的有效性,即制度能否被导师和研究生接受、认可与遵循[31]。
在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犹如交织的经纬线,共同组成治理网络,二者并非各自为政,而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当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相互契合时,它们能够形成强大的制度合力,推动研究生导学关系向着良性方向发展。
1.基于政策迭代的正式制度韧性
从比较政治学的视角出发,赫尔姆克(Helmke)和莱维茨基(Levitsky)对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做出定义,正式制度是“被广泛认可且公开编纂而成的规则,通常由官方途径建立、传播以及执行,如立法制度、行政制度等”[32]。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部陆续出台一系列文件,健全完善研究生培养与管理体系,彰显出正式制度的制度韧性。2013年,教育部发布《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健全导师责权机制,强化导师作为研究生第一责任人的义务,要“发挥导师对研究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的示范和教育作用”,展现出其灵活适应教育新需求、不断强化自身功能的制度韧性;2014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将“导师岗位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导师考核评价、交流培训、激励与问责机制,充分发挥导师的育人价值,对于出现培养质量问题的导师,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同处理方法,该文件建立起一个针对导师的监督评价体系,突出了导师的权责与义务;2019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指出导师既要做研究生科研层面的“学术训导人”,也要做“人生领路人”,言传身教,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可见,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在制度中的表述逐渐明确清晰,导师作为研究生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其义务的履行、履行方式、履行效果均被纳入导师考核范围,并逐渐建立起一套包含考核评价、交流培训以及激励问责机制的导师工作治理体系,而研究生导学关系作为该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其制度治理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优化之中,正式制度随着教育实践的发展,不断更新完善,持续巩固和拓展其功能边界,展现出强大且持久的制度韧性。
2.基于互补模式的非正式制度韧性
道格拉斯•诺思认为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自发形成并被无意识接受的行为准则,包括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伦理道德等,其施行依靠成员的自觉,而非来自外界的强制力量[29]55;Helmke和Levitsky将非正式制度定义为“不成文的社会共享规则,通常在官方认可的渠道之外创造、沟通和执行”[32]。在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中,非正式制度基于群体内部的认同、习惯以及情感联系等来发挥作用,潜移默化地塑造着导学关系的氛围、模式及发展走向。师门传统文化、学术研究惯习、导学互动仪式等不成文的行为规范保障了研究生导学互动活动的有序开展,对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起规范与制约作用。
Helmke和Levitsky深入探索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互动关系的类型学,认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构成了竞争、替代、适应和互补四种关系模式[32]。在研究生教育场域中,这两种制度形态呈现多元互动关系。当导师过度依赖个人权威替代学校规章制度时,二者形成“替代”模式,可能导致研究生导学关系的僵化,使其缺乏制度层面的保障和约束。在“竞争”模式下则表现为非正式的人情关系对正式制度的干扰,以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为例,在部分高校中,个别导师利用人情关系为特定学生争取奖项,破坏了评审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引发学生群体的不满与质疑,严重影响研究生导学信任关系的建立,损害了制度公正性。相较之下,“互补”模式最具治理效能,是一种理想的关系模式:正式制度确立了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的基本框架和底线要求,提供稳定性保障;非正式制度则凭借其灵活性,针对不同学科、不同导师的特殊需求进行调整优化,增强制度的适应性。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起补充作用,弥补正式制度无法覆盖的范围,并为正式制度的有效执行提供支撑条件,为导师与研究生遵守正式制度创造动力。由此可见,“互补”模式下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契合制度韧性的特征,保障了制度的完备性与有效性,凭借其灵活性与稳定性的特征为构建理想类型的研究生导学关系提供制度保障。
(三)以文化间性撬动文化韧性,调适研究生导学关系的文化治理
文化韧性是指文化在面对外部文化冲击以及复杂环境变化时,能够保持自身核心价值与特色,同时积极适应、吸收和转化其他文化元素的能力。德国哲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根据“主体间性”的概念,提出了“文化间性”,指“一种文化与他者际遇时交互作用、交互影响、交互镜鉴的内在关联,它以承认差异、尊重他者为前提条件,以文化对话为根本,以沟通为旨归”[33],这是主体间性在文化领域的体现和发展。在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中,“文化间性”为文化韧性的发展提供了理想的互动模式:当不同文化在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过程中相遇时,“文化间性”促使多元文化以平等、尊重的模式进行交流,为文化韧性所要求的吸收与转化外来文化元素创造了良好的氛围[34],文化韧性的实现依赖于“文化间性”所构建的多元文化互动平台。
1.中国传统文化构筑文化韧性根基
教育作为一种文化资源的传播与配置过程,本质而言是一个价值判断、选择与践行的过程[35],而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在文化层面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其价值导向、师生角色定位等受传统文化诸多理念深刻塑造与规范。例如,在价值导向方面,“仁、义、礼、智、信”为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奠定了尊师重道、德才兼备的价值基石;在导师角色方面,“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强调了导师在知识传承与道德引导方面的重要职责;在研究生培养方面,“道法自然”理念则启示研究生导师应尊重学生发展的自然规律;“教学相长”的思想强调导学双方共同成长的动态发展关系;《学记》中论述的“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体现出导师作为研究生引路人的角色内涵;“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强调导师自身修养对研究生导学关系的重要影响。中国传统文化在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中体现为一种师生伦理规范和教育价值导向,影响着研究生导学关系中的师生角色定位与学术传承模式,这些文化要素在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中的持续实践,印证了中国传统文化强大的适应性与生命力。它们既非简单的历史延续,也不是机械的现代移植,而是通过与当代教育制度的深度融合,形成兼具文化底蕴与时代特征的治理模式。这种将传统伦理规范转化为现代教育价值导向的过程,是文化韧性在研究生教育领域的生动诠释,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导学关系提供了深厚的文化支撑。
2.多元文化共生耦合赋能文化韧性
罗兰•罗伯森提出“全球在地化”的概念,指本土文化既接纳全球文化的普遍性元素,又坚守自身的独特性,呈现出同质化与异质化、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交融的多元景观,是一种多元文化价值观的体现[36]。而“文化间性”通向自由的、和谐的多元文化主义,是“全球在地化”的思想基础,它所要求的对话与互动,并非文化双方在间性关系中承担同等角色,而是强调双方的主体地位,要求不能以自我的彻底消失来换取表面的融合[37]。“全球在地化”背景下,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不再局限于传统文化的单一范畴,而是借助“文化间性”构建的平台,与新兴文化展开深度对话与互动。
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视域下的“文化间性”体现为传统文化与新兴文化的深度耦合,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耦合文化:传统文化更强调导师的主导性与知识传承的重要性,保障学术知识体系的系统传承,而新兴文化更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个性发展与创新能力激发,“文化间性”作用下的二者深度互补与耦合,从而加强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的多样性与包容性。同时,“文化间性”有助于在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中构建开放包容的文化生态:传统文化与新兴文化的耦合打破了单一文化主导下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的封闭性,在这种融合的文化生态中,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交流互动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模式与话题,导师尊重研究生的文化差异,研究生也能深入理解导师所秉持的学术传统,形成健康的导师与研究生互动仪式,促进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迈向理想类型。
三、研究生导学关系韧性治理的实践路径
在研究生导学关系韧性治理视角下,需要在权力、制度与文化三重维度基础上,促进导师社会权力–研究生个人权力、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及传统文化与新兴文化的良性耦合,进而提升研究生导学关系韧性治理的能力。
(一)构建权力平衡与权力协同格局,提升权力韧性
在研究生与导师构成的权力场域中,存在权力地位、资源链接等方面的差异性,即“权力势差”[38],势差格局下,导师作为优势一方易产生失范行为,而研究生作为弱势一方只能选择“被动服从”,这不利于构建理想类型的研究生导学关系。导师社会权力和研究生个人权力作为实现权力韧性的重要力量,是构建理想研究生导学关系的关键,因此,要加强二元主体的权力互嵌,构建二者相互平衡、协同发展的格局。
一方面,要持续细化权力边界,确保双方权力在合理范围内精准平衡行使,避免权力的越界与滥用。例如,南京邮电大学在2023年发布《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导师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提出研究生导师的“十不准”,内容涵盖政治意识形态规范、招生公平、成果署名、经费权益等各方面;中山大学在2025年4月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定》中,明确提出研究生导师禁行的十二大行为,包括疏于指导、放任管理,迫使研究生承担导师家庭私人事务,与研究生建立恋爱关系等行为。这类规定有助于促进导师明确自身权力的合理范围,回归教书育人的本质,以学术指导和人文关怀助力学生成长,充分尊重研究生个人权力的合理性;而研究生则在规范框架下,以主动学习、独立研究的态度履行学术责任,双方在共同倡导、培育和塑造合作精神、利他精神和契约精神中建构理想类型的导学关系,并提升其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韧性。
另一方面,要构建权力协同格局,导师的社会权力与研究生个人权力并非相互对立,而应是相互协同、良性耦合的关系,导师与研究生应构建科学的互动仪式链,在共同目标愿景的驱动下,创新多元互动方式,促进主体对话交融。导师要明晰建构理性权威的重要性,基于专业积淀为研究生提供指导。例如,通过定期开展学术沙龙、思想汇报等活动,搭建常态化的知识共享平台,在学术议题的深度讨论中实现思想碰撞与智慧整合。研究生作为学术共同体的主动参与者,也应充分激活创新思维与学术主体性。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通过文献梳理、田野调查、数据分析等环节的全程参与,将个人的创新视角融入学术探索。双方需秉持相互尊重、平等沟通的原则,在学术场域中通过合作撰写学术论文、共同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会议等方式,形成紧密协作关系,使不同权力优势充分融合,让研究生导学关系在面对复杂情况时,展现出强大的适应力与韧性,确保治理的有效性。
(二)强化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互补,提升制度韧性
Helmke和Levitsky指出“互补”是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理想互动形式,“互补”模式下的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并存且相互支持,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起补充作用,弥补正式制度无法覆盖的范围,并为正式制度的有效执行提供支撑条件,为导师与研究生遵守正式制度带来动力,因此,要最大化融合两种制度优势以增强制度韧性。
1.在顶层设计环节,需以系统思维明确制度构建的整体思路
充分认识到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相互依存、协同助力的紧密关系,在制定或完善正式制度时,预留出与非正式制度衔接融合的空间,确保其框架的开放性与包容性,避免因过度追求刚性而忽视现实中研究生导学关系灵活多变的特性,使正式制度能更好地接纳非正式制度的补充作用,为应对导生关系偶发冲突做好制度准备。例如,在学分要求、开题答辩之外,预留出“个性化培养路径”等非正式制度的生长空间,使正式制度既能维持管理秩序,又能适应不同学科、不同研究方向的个性化需求。
2.在制度运行环节,需激发多方主体共建良好制度互动环境
鼓励各研究生培养主体,如导师、学生群体以及学术团队等,积极参与非正式制度的培育与发展,引导研究生、导师以及管理人员基于正式制度所确立的目标导向,并依据正式制度可能存在的覆盖盲区,挖掘和总结契合实际导学需求的、具有灵活性的行为规范、惯例等非正式制度内容,鼓励导师将优秀导学经验纳入研究生指导规范手册,将口口相传的经验转化为可复制的行为规范,嵌入日常导学实践里,弥补正式制度的不足,拓展制度体系的覆盖面。
3.在制度监测环节,需通过动态调整优化制度互补模式
通过制度监测与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响应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的新变化。针对偶发的个体矛盾,由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介入协调;面对共性问题,如跨学科研究指导不足,则启动专项制度修订,引入跨学科导师联合指导小组。通过将常态化监测与动态性调整相结合,打破制度固化壁垒,推动导学关系制度从被动应对向主动优化转变,推动制度互补从静态平衡向动态优化演进,不断提升制度韧性,进而实现研究生导学关系的韧性治理。
(三)促进传统观念与新兴观念良性耦合,提升文化韧性
纪莺莺针对中国的社会“关系”,提出中国的社会“关系”由当时的宏观政治经济条件与传统中国人的行为习惯与行为模式共同决定,前者指中国社会经济政治的特殊性,指向制度的差异性,而后者指向当前互动模式与传统之间的差别,指文化的特殊性,中国传统文化的特殊性决定中国社会中研究生导学关系的特殊性[20]。在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中,照搬国外思想观念或仅聚焦本国传统伦理关系均不妥当,应以“文化间性”促进中国传统文化与新兴文化的积极耦合,提升文化韧性,才能在应对多元文化的冲击时,保证研究生导学关系的有序发展。
1.立足价值溯源与整合
深入挖掘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积极秩序规范与价值观念,如孔子提出“不愤不启,不悱不发”,重视研究生的主动性与积极性;“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体现出韩愈的民主平等思想;王守仁指出“舒畅之则条达,摧挠之则衰痪”,则是一种尊重学生天性的思想。以“文化间性”为导向对其进行创新构建,将传统文化与新兴文化进行有机整合,提升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的文化韧性,确保其在多元文化语境下健康发展并保持持久活力,实现从文化耦合到导学关系韧性治理的有效过渡与提升。
2.强化价值引导与内化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伦理思想从根本上界定了导学双方的角色定位与责任范畴,维系学术传承的伦理底线与秩序框架;新兴文化则凭借“文化间性”打破了传统观念中的思维定式,引入数字化时代的多元文化元素与前沿学术理念。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需通过剖析拓展传统文化与新兴文化的异同,营造积极的学术文化环境,激励导师和研究生将这些融合性价值融入日常导学实践,实现价值的内化,以此抵御功利、工具主义等思想带来的价值偏差,重塑正确的导学价值取向。
3.推动观念互动与调适
构建开放包容的交流机制,以辩证思维看待多元文化,摒弃文化偏见与片面认知,重新审视传统文化所蕴含的价值体系、伦理规范以及新兴文化的创新性、多元性。依据社会文化环境变化及导学关系发展动态,及时对文化耦合过程中出现的不协调之处进行调适,确保传统文化与新兴文化始终保持动态平衡、良性互动的状态,增强文化韧性,保障研究生导学关系治理朝着理想类型状态稳步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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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25年第11)
基金项目: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新时代高校教师过度性阶层分化的整合治理研究”(编号:BIA24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