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条例实施以来我国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演进[1]

基于三元逻辑的视角

马永红  朱鹏宇  杨雨萌

摘要:基于伯顿克拉克的“三角协调模型”剖析了学位条例实施40年以来推动我国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变革的三元逻辑:国家逻辑、市场逻辑、学术逻辑。研究发现,国家在遵循学术逻辑基本原则下始终主导着我国硕士研究生培养,体现了国家逻辑的强大力量,彰显了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及重要特征;在发展过程中,学术逻辑和市场逻辑所体现的二元力量持续上升,朝着三元逻辑趋向协调的方向发展。通过历史梳理,勾画硕士研究生培养三角协调模型的形态变迁,建议通过优化三角模型整合方式,从国家、市场和学术三者视域的质量观出发,构建三元逻辑相协调的长效互动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以进一步推动我国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适切性改革。

关键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演进;三元逻辑

作者简介:马永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教授,北京 100191;朱鹏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经济管理学院助理研究员,北京 100191;杨雨萌(通讯作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191

 

我国学位条例于1980年颁布,奠定了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制度体系的基础。1981年学位制度正式实施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经过了四十余年的持续发展,如今正处于新时代新阶段新格局,面临着新任务新机遇新挑战。20207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1],推动研究生教育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坚持“四为”方针,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在此背景下,回顾学位条例实施40年以来研究生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分析并总结其演进逻辑和变迁路径,有助于为推进我国研究生学位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有益参考。

研究生教育作为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主要途径[2]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输送了大量优秀人才,其中主要是硕士研究生。2011212日,时任国务委员刘延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三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曾强调“硕士学位成为一个独立、完整的学位层级,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相较于其他将硕士学位作为过渡性学位的国家,我国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科研要求较高。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是根据高层次人才成长规律和社会需要,在一定的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特定需求指导下,为实现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参与硕士研究生培养的主体与研究生培养基本环节之间所形成的组合样式与运行方式[3]。从现有研究来看,一些机构和学者基于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导师指导等关键环节对我国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现状开展了研究。如李慎刚等从课程要求、导师指导和学位论文三方面对我国现行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进行探讨,分析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培养过程和质量要求上的异同[4]。夏继刚等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开展了研究,并提出科研素养的是提升培养质量的关键[5]。杨震从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培养方式、实践环节这四个方面比较了国内外学者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研究,并提倡学习国外学者重实证、重细节的研究范式[6]。邬智等人基于非正式学习的视角对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进行了分析,强调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关注学生学习的自我效能感,培养其自主学习的能力[7]。宁稼雨提出探索科研教学论文推宣四位一体研究生培养模式[8]

这些研究皆以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事实分析为基础,从多个维度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进行剖析,具有很好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但都是基于培养现状开展的研究,未对我国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演进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的历史回顾研究。而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是一个在长期的教育实践和历史发展中,在国家政策、教育思想和时代需求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内部各要素间动态联系的复杂开放制度系统。在当前“双一流”建设的大背景下,厘清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发展的历史脉络,对其调整与变革进行全面而系统的分析十分必要。本研究基于三元逻辑视角,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演进,并分析其未来走向,以期为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继续深化改革提供有益参考

一、“三角协调模型”的分析框架

伯顿克拉克根据林德布洛姆的制度分析框架及多国高等教育的社会事实,提出将“三角协调模型”作为高等教育系统的分析范式:国家、市场和学术权威是支配高等教育发展变迁的三大利益集团,三者构成了一个动态变化的三角模型。三角形内每个角代表一种模式的极端和另外两种模式的最低限度,三角形内部的各个位置代表三种成分的结合程度[9]“三角协调模型”及其相关理论问世后,被许多国家的研究工作者采用,如Torabian通过此模型对英国和法国的高等教育质量观进行了比较分析[10]Gebremeskel以此模型梳理了埃塞俄比亚高等教育体制的发展变迁[11]。在我国此模型也逐渐成为国内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分析工具之一。例如,吴东姣、包艳华和马永红以该模型探讨了博士生招生制度变迁过程中不同利益群体的力量博弈[12],段丽华运用该模型剖析了国外应用型大学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驱动机制[13],傅才武和黄梦航借助该模型阐释了政府、市场和文化单位共同影响下的我国文化体制改革进程[14]。这些研究表明,“三角协调模型”为分析教育、文化领域的制度变迁和模式演进提供了一种颇具解释力的研究框架。朱鹏宇等以该模型分析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变迁逻辑[15]。为此,我国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演进之路,可依据克拉克的理论构建分析框架来深度剖析其制度逻辑和发展机制。

硕士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系统的一部分,其所采取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时刻受到国家、市场和学术三者的深刻影响。国家、市场和学术三方构成了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和变革行动者,秉持不同的立场,以自身的逻辑驱动着人才培养模式的发展变化。伯顿克拉克认为“三角协调模型”内的三种整合方式在内部性质上具有很大区别,为摆脱对高等教育系统的简单解释,需探索不同整合方式的发展过程[9]。因此,本文首先剖析三元逻辑视角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诉求,对不同整合方式进行横向的比较,继而对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演变进行历史时段分析,通过横纵两个方向的考察来理解三者在内部性质上的差异并探寻其变迁形态。

二、三元逻辑视角下硕士培养模式的诉求

我国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两大根本问题为“培养什么样的研究生”和“怎样培养研究生”,可从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培养过程和质量评估等四个方面来探讨国家逻辑、市场逻辑和学术逻辑对其诉求的差异(见图1[15]

1.国家逻辑:服务国家战略发展需求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

国家逻辑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强调国家需求和应用价值,其行动主体通常是政府,在历史发展中具体表现为政府出台、实施及调整政策的过程。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具有鲜明的“国办教育”的特征,我国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大部分是公立的,研究生教育投入始终由国家主导,学术逻辑对研究生教育的规制也通过国家文件的形式来实现。

 

 

 

1  三元逻辑视角下的我国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示意图

: 根据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 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的三角协调图改编而成。

 

教育经费方面。1978—1984年,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统一拨款;1985—2013培养经费的筹措渠道逐步多元化,但国家财政投入所占比例仍旧很大;2014年秋季后,硕士研究生公费制度取消,全面收费开始实行,但国家财政为全日制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依旧是培养经费的主渠道。国办教育对应的人才培养管理体制也呈现出鲜明的等级结构特征,教育主管部门在整个硕士研究生培养活动中建立起一套复杂的系统,界定了培养单位的职能及其应遵循的行为细则和相应的弹性空间,实行中央政府主导下的三级管理体制,上级垂直控制下级,规定相应任务并通过任务进行考核。

培养目标方面。我国硕士研究生培养一直以国家逻辑为指导,培养目标始终围绕国家建设需要。1978年,中央政府提出研究生教育是“为国家培养又红又专的攀登科学高峰的突击队和高等学校师资的后备军”,服务于“在二十世纪最后四分之一时间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的国家战略目标。历年的研究生招生制度文件均鲜明地体现了“为国育人”底色,如“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1980—1989年)、“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1990—1993年)、“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1994—2010年)、“服务国家服务人民”(2011—2018年)。

课程设置方面。政治理论课始终是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程,且国家重视政治理论课程建设。1982年,国家发布《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指出:“要认真加强对大学生、研究生的系统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加强经常的有针对性的切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1998年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规定:“政治理论课程和外国语课程的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004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实施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计划。”2012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全面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方案,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培养过程方面。我国在恢复研究生招生初期即要求导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努力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018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强调研究生导师须政治素质过硬,确立其立德树人的职责,国家对导师的思想政治要求持续至今。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也始终有明确的国家规定并且呈现出服务于国家发展的特征。1977年《教育部关于一九七七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规定“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1986年《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教育的通知》规定:“硕士生的学习年限,现阶段为二至三年……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缩短为二年至二年半。”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1978—2000年间,国家明确规定硕士研究生学制主要为二至三年,但由于当时博士研究生规模不足,硕士研究生教育承担着培养科研人员和高校师资的任务,大部分高校实行三年制的硕士研究生培养制度。2001年中国加入WTO,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及产业升级需要培养大量专业型人才,主要面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三年学制难以通用,教育部出台文件明确规定实行弹性学制,研究生学习年限由培养单位自行决定,下放了研究生学制的决定权,使得培养单位可以灵活调整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年限。

质量评估方面。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由最初的单一的政府评价转向“管办评分离”的多元动态评估。1990年《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指出:“国家及其教育管理部门要定期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此时,评估主要由政府组织。随着市场经济的引入,政府逐步将权力下放给高校和社会。1994年《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中介组织,发挥社会各界参与教育决策和管理的作用。”199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在办学水平评估、人力资源预测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方面,进一步发挥非政府的行业协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2015年,《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纵观整个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政府始终掌握着质量评估的管理权和监督权。20209月,《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发布,提出我国研究生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工作主线[16],再次强调我国硕士研究生培养必须服务并满足人民的需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求,继续坚持完善分类培养格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要加强与“强基计划”等人才培养项目的衔接,大力推进硕博连读、本硕博贯通培养,服务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则要强化产教融合,着力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服务市场需要和经济发展。

服务国家战略发展需求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如图2所示。

 

2  服务国家战略发展需求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示意图

 

2.市场逻辑:适应多样化社会需求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

市场逻辑的出发点在于将高等教育产出的人力资源转化为经济效益,强调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职业胜任力,具体表现为商业、产业机构参与到人才培养模式中,推进大学的发展与变革。我国硕士研究生培养呈现市场逻辑逐步强化的特征,以适应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对于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市场逻辑增强的首要表现莫过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的扩大及专业学位类别的丰富。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最初动因是满足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其人才培养带有显著的职业导向性。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1988年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4015亿元,跃居世界第八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大批具有现代化管理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同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教委研究生司召集有关单位召开了“设置中国式的MBA学位调研会”,探讨了在我国设置工商企业管理硕士学位的必要性、可行性,并初步提出了相应的培养方案。之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1990年正式批准试办MBA教育,第一个专业学位MBA诞生。此后,在1997—2008年间,面向在职人员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到2008年,专业学位类别到达19个,专业学位授权点达到1481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年招生规模由1997年的9395增加到2008年的151869人,大多数以非全日制的方式进行培养。2009年后,我国明确硕士研究生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进入新时期。2017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占比已达55.7%[17],专业学位类别新增21种。

在课程设置上,许多培养单位开始设置具有职业导向性的特色课程,为硕士研究生就业提供咨询服务和给予辅导。在培养过程方面,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等类型,尤其是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凸显了产业力量、企业力量参与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特征,培养单位和产业界进行全面合作,聘请在职人员所在单位的高级技术专门人才作为校外导师,引入“订单式”培养。1987年,国家教委明确指出,在职人员被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后,由招生单位的指导教师和有关单位具有高级技术职务并符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的专家合作指导,开启了硕士研究生培养中双导师联合培养的先河。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2013年,《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出台,明确提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以职业需求为目标定位,走产学结合之路,鼓励培养单位结合市场需要和自身特色制订多样化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制(修)订需有相关行(企)业专家参与。

在质量评估方面,市场力量更多参与到硕士研究生外部质量评估中,毕业生就业率及平均薪资、用人单位对高校所培养的硕士研究生的满意度等成为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评价标准的市场化特征得以增强。20209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发布,提出强化行业产业协同,支持行业产业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学,明显提高规模以上企业参与比例;鼓励行业产业通过设立冠名奖学金、研究生工作站、校企研发中心等措施,吸引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导师参与企业研发项目;鼓励行业或大企业建立开放式联合培养基地,带动中小企业参与联合培养,开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色项目,并大力推进实践类课程建设、专业实践基地建设,进一步体现了市场逻辑的强化。

适应多样化社会需求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如图3所示。

3.学术逻辑:符合教育规律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

学术逻辑是知识生产本质的体现,强调保障研究自由和学术自治,认为大学是以探索知识与传播高深学问为核心的场所。学术逻辑始终是我国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内在要求。

学术逻辑在质量评估方面最为突出。我国在硕士研究生培养之初即提出明确的学术标准并持续至今。1981年学位制度正式建立,要求硕士学位获得者必须“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同年5月,国务院批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提出了硕士学位的具体课程考试要求和论文标准,确立了在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科研与课程并重的模式。《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明确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作为培养专业型硕士生的目标要求,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作为培养学术型硕士生的目标要求。

 

3  适应多样化社会需求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示意图

 

近年来,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契合市场需求发展的同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尝试硕博贯通培养,以体现学术深度的衔接,鼓励致力于学术研究的学生有更加通畅的深造渠道和更加优良的学术环境。在课程设置方面,逐步拓宽硕士研究生培养口径,从按二级学科转向按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并逐步将硕士研究生课程和博士研究生课程贯通连接。2009年教育部出台文件的将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中的“提前攻博”合并至“硕博连读”,许多高校开始将“硕博连读”的培养对象由在读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扩大至所有在读硕士研究生,这一举措将有效引导优秀硕士生尽早进入学术环境并将激励其科研成果的产出。

在培养过程中,培养单位的自主权不断扩大,导师和学术组织在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话语权逐步增强。一方面,我国硕士研究生采取集中培养和分散培养相结合的方式[18],教育主管部门逐步下放自主权到培养单位。1984—1986年,国务院先后批准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33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1998年我国颁布了《高等教育法》,高校办学的自主权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2000年后教育部又陆续批准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等24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另一方面,导师负责制和学术组织在培养活动中的作用日益上升。20世纪90年代,部分高校借鉴国外经验,试行研究生导师负责制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培养硕士研究生。2006年起,教育部开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明确强调“建立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出台,强调发挥导师负责制在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核心作用。2013年,《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重视基层学术组织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2017年出台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更是明确提出导师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首要责任人,强调完善有关研究生培养的学术组织。无论专业学位还是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都坚持学术性,这也是高校和科研院所培养人才与职业院校培养人才的显著区别。2020年,孙春兰副总理在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上指出,要突出“研”字,“研”是衡量研究生素质的基本指标。要加强研究生的创新教育,培养创新精神,提升创新能力,推动产出更多原创性的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创新成果,加快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1]。与此同时,《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出版发行,为研究生课程设置、讲授和学习提供依据,为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质量评估提供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这都体现了强化学术性要求的特征。

符合教育规律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如图4所示。

三、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演变历程

在不同的历史时段,三元逻辑对于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支配和影响力度是不断变化的。依据三者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培养过程和质量评估四个方面的力量博弈和互动方式,本文将我国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演变划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1.学术逻辑指导、国家逻辑强势主导阶段(1981—1985年)

我国1978年恢复研究生教育,1981年开始依照学位条例进行硕士研究生培养。汇聚了国内顶尖学者集体智慧的学位条例,以国家文件的形式颁布,体现了学术逻辑参与指导、国家逻辑强势主导的特征。第一,培养目标在于学术型人才,国家出台文件规定研究生是“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科学技术和马列主义理论研究人才”,明确培养目标在于学术型人才,以集中充实高校师资和科研队伍。第二,课程设置上有了明确的国家标准,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一门外国语和三至四门基础理论课、专业课。第三,培养过程的规范主要体现在学习年限和导师指导方式上,国家文件明确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二至三年,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或研究生指导小组集体负责制。第四,质量要求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确立了科研与课程在硕士研究生培养中并重的模式。198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建立各级学位授予质量评估制度,尝试构建硕士学位质量评估体系,设计了课程及教学、科研能力培养及硕士论文、培养条件、管理工作四个一级指标,对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进行了初步的有益探索。该阶段研究生教育有赖于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指令方得以恢复发展,并以法律的形式得以确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培养过程和质量评估四方面的建设主要通过政府的统一管理、集中控制来进行。市场逻辑和学术逻辑的影响力度较小,均服从于国家的统一规定和要求,三种力量间的互动行为很少,人才培养模式“三角协调模型”处于萌芽状态,相应的图形表现为图5A

 

4  符合教育规律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示意图

 

2.学术逻辑和市场逻辑上升阶段(1986—2008年)

19862008年,我国硕士研究生培养中学术逻辑和市场逻辑的影响力不断上升。第一,培养目标上学术型和专业型人才培养并存。1990年首个专业学位MBA诞生,标志着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开端。第二,课程设置上,按二级学科设置课程体系来培养硕士研究生满足不了“宽口径、厚基础”的人才培养要求,不利于研究生知识体系的构建,部分学校开始了按一级学科设置课程体系的改革。第三,培养过程上,1986《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出台,将培养方案的制定权下放给培养单位;实行弹性学制,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二至三年,具体由培养单位自行决定,部分高校开始试办研究生院,自主性进一步增强。第四,质量评估方面,1993年国家教委出台《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意见》,提出社会各界应直接参与高校人才培养和质量评估,改变了此前硕士培养质量领域仅有政府评价的局面,引入社会机构参与,构建了政府评价、社会评价和高校自我评价三位一体的质量评价体系,培养单位自身通过加强课程建设、严格学位论文管理等方式来提高培养质量,有的高校积极推行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制度。该阶段学术力量与市场力量逐渐上升,对硕士研究生培养提出了各自的诉求,更多地参与到培养过程和质量评估中来,三元逻辑开始真正共同作用,对应“三角协调模型”表现为图5B

3.国家逻辑主导下三元逻辑协调阶段2009年至今)

2009年开始,我国硕士研究生培养进入国家逻辑主导下的三者协调阶段。第一,培养目标上,强调学术型和应用型分类培养,以应用型为主。第二,课程设置上,从以二级学科为依据转变为以一级学科为依据。第三,培养过程上,导师单一指导、集体指导等多种指导方式并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强调“双师型”的联合培养模式,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则进一步探索硕博贯通的培养模式,许多高校将“硕博连读”的招生对象由在读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扩大至所有在读硕士研究生,引导优秀硕士生尽早进入学术环境。第四,质量评估上,国家和培养单位主要以加大学位论文抽检为抓手,提升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学位论文的抽检力度、抽检范围日益扩大,部分高校甚至实行了全员盲审制度。国家和地方学位办加大学术论文的抽检力度,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规定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硕士学位论文的抽取方式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自行确定,并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制定硕士学位论文评议要素,国家规定的明确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培养质量要求。

此阶段国家、学术力量和市场力量已经体现出明显的互动和沟通,如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订单式培养即是学术力量与市场力量强强联合的产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年)》中也强调发挥专家组织作用。按专业学位类别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行业产业协会、学会等第三方组织在专业学位教育中的积极作用,确立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治理体系和互动机制,在该系统中,政府负责宏观调控和监管,高校负责享有独立办学权,而评估则交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三者协作共治。此阶段对应的“三角协调模型”表现为图5C

4.硕士研究生培养三角协调模型的形态变迁

基于以上历史时段分析,可以勾画出改革开放以来硕士研究生培养“三角协调模型”的形态变迁路径如图5所示。图5中三角形三条边的虚实分别代表模型内三者间的长效互动机制的萌芽和长效互动机制正式形成,箭头代表其互动方向,连心线的长短象征其力量大小。

在研究生教育恢复发展的初期,政府掌握着绝大部分权力并且培养经费均来源于政府,政府对培养单位和市场进行强有力的约束保护,培养单位大多数情况下只是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指令,自主权力很少,市场力量对于人才培养也鲜有话语权。“三角协调模型”中各主体间缺乏互动,三者间的联系呈虚线形态,国家逻辑的连心线显著长于学术逻辑、市场逻辑。

随着国家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法》等政策文件的颁布,市场逻辑和学术逻辑在人才培养领域的作用也逐步增强。此时,虽然政府的强大力量依然支配着人才培养,但通过推进政策指令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调动培养单位学术组织积极性的有机结合,三角模型内部的联系互动已经形成,如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等学术性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机构,与政府共同参与质量评估,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由高校与企业合作培养,但三者间的沟通联系尚未形成长效机制。因此,三模型内部的互动方式仍呈虚线形态但已有显著的箭头指向。

随着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大发展,满足市场需求在人才培养中的诉求进一步增强。伯顿克拉克认为,理想的平衡状态需构建一个政府、市场和学术“三足鼎立”的等边三角形,但现实中这种完美均衡的模型并不存在,只可趋近。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发展所带来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国家力量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成为人才培养模式发展的重要动力。20214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修改的决定,将第五条修改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强调教育要满足人民和社会需求,政府对培养单位、市场的约束保护强度逐渐缓和,三者关系的法律化和经济化程度逐渐上升,三角模型由国家逻辑强势主导型向国家主导下的协调模型转变。在发挥政府与市场力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培养单位自主权的“三角协调模型”成为当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必然选择。

四、对我国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就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中强调[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即将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基础上迈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推动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开启了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篇章。在新形势下,整合人才培养内部的三大主体,协同推进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保证培养质量势在必行。

 

 

5  硕士研究生培养三角协调模型的形态变迁示意图

 

克拉克提出三角模型整合方式的变化主要是由稳定代理人和变化代理人之间的力量对比所决定的,而Leihy则认为近年来高等教育的发展促使不同利益主体间的互动较过去更加多元化,国家、市场和学术力量之间的关系并非此消彼长的对比关系,例如政府力量的介入并不一定会导致市场力量的削弱,不同主体的力量可共同增长或消减。因此,他在克拉克的基础上提出全面且动态变化的“三角协调模型”,认为不同地区的高等教育发展需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和资源特点,对国家、市场和学术力量进行多样化整合[19]。为促进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深化改革,三角协调模型的力量整合方式应按Leihy等人的研究进行,即根据不同培养单位、不同学科和不同行业需求等随时进行动态调整,对应的示意图如图5D所示。为实现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内涵式发展,构建全面变化的三角协调模型,需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革

首先,三元逻辑共同推动着我国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发展,构建适合的三角协调模型,必须从三者视域的质量观出发,探索多类型的工作方法和评估标准。第一,国家逻辑主导下的硕士研究生培养将进一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主要体现在“稳规模、调结构”。2017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保持研究生培养规模适度增长,并确定了该阶段在学研究生总规模达到290万人的发展目标,继续向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方向倾斜,扩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比例。202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设置“交叉学科”门类、“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的通知》,“交叉学科”成为我国第14个学科门类,在学科专业目录上进行直接体现,以增强学术界、行业企业、社会公众对交叉学科的认同度,明确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政府通过出台纲领性文件和具体政策的方式,确立了“加强应用型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适度增加培养规模,以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的新要求”的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大方向[20]。第二,学术逻辑对研究生教育的规制,通过导师负责制的不断深化落实。研究生培养的质量与导师业务水平的关系愈加密切,加大对研究生导师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培训尤为重要。2020年,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进一步强调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高校纷纷加大对研究生导师海外进修与访学活动的支持,以提升研究生导师的整体素质与能力。与此同时,导师小组联合指导的方式更加普及,各培养单位越来越倾向于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发挥中外、校内外导师的学术资源,共同培养研究生,以提升其综合素质与能力水平。第三,市场逻辑对人才培养影响力的逐步提升,根据产业结构、市场需求的变化而调整人才选拔标准和培养规格,实现人才供需平衡成为研究生培养改革的新趋势。教育主管部门以市场需求为基础指导培养单位适当调整学科专业设置,提升硕士研究生教育服务社会需求的实际能力。

其次,三元逻辑在硕士研究生培养领域的整合需要建立长效互动机制,以发挥三者的合力,优化培养结构。基于历史经验和我国社会性质,国家主导硕士研究生培养是当前形势下的最优解,该模式将长久持续下去。在国家主导下有效吸纳学术力量和市场力量,建立行之有效的协调模式势在必行。伯顿克拉克提出协调的政治形式需要政府官员的控制来促进变革,学术权威的结构通过个人积极性和学院规划来改变,而协调的市场形式则需要通过不同单位之间的竞争来促进。因此,政府代表国家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主导力量,需在管理上根据国家未来发展预测整体培养规模,并进一步下放高校办学自主权,以利于高校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和社会需求,对培养规模进行自我规划,对培养目标进行适切调整和再定位,对培养模式进行有效的自我调整。学术组织及学术共同体需制定和定期调整研究生培养的通行模式和基本质量标准,并探索多样化的培养模式,以适应国家、社会及市场对多种人才的要求。同时,政府还应站在整体性、战略性的高度,通过加强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服务等方式,协助培养单位进行科学的人才培养规划,以应对“市场失灵”和不良竞争带来的消极影响,同时建立有效的法律政策环境,在国家逻辑牵引下通过法律手段来制度性调动市场力量,引导强制性行为成为自发行为,促进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有机结合,共同推动我国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持续发展。在当前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为优化高等教育层次结构、整体促进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必须保障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调整要在三元逻辑上协调互动:政府主动发挥引导作用和政策法规的约束作用;学校和企业也应转变单一的人才培养观念,构建层类融合的多元化人才培养体系。与此同时,合理调整培养模式还需要新的学位法给未来的新的学位类型提供权变基础,以有效支持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适切性变革。

再次,为推动“三角协调模型”的合理动态调整,应完善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相关信息技术系统和数据网络结构,推进相应反馈机制和权变性决策模式的构建。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对硕士研究生培养状况进行及时的跟踪定位,继而选择匹配的模型整合方式。政府将持续建设全覆盖式、纵深型的信息化人才培养监管体系,以利于更好发挥其宏观调控功能。培养单位则需充分依托信息技术平台,提高服务国家需求的水平和自身市场竞争力。与此同时,不同类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所依赖的主体力量也有所不同,需因事而异、因时制宜,对不同类型、不同培养环境下国家、市场、学术三者间的整合方式进行权变性的调整。如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更多在学术逻辑的支配下进行,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则要更多考虑市场因素,但并不意味着在调整中可以放弃学术性。学术性的保持,是硕士研究生培养与培训机构职业训练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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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21年第9期)

 

 

[1]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编号AIA21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