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论文评价体系的统计分析与合理制定
管 祎 夏品奇
一、引言
博士学位论文评价体系是评价或衡量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尺度或标准,对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和评价作用。因此,博士学位论文评价体系的制定极其重要。制定得好与不好,不仅关系到对一篇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评价,甚至关系到一个博士生的前途和一个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水平。目前,我国博士生培养单位都制定了本单位的博士学位论文评价体系,并通过专家明审或盲审的手段,对答辩前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价。国务院学位办、部分省学位办也采用不同的博士学位论文评价体系[1],对已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检。这种评价和抽检手段,对确保博士学位论文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关于博士学位论文评价问题的研究与探索,已有不少学者或同仁发表了很多高见,并提供了很多实践性的宝贵经验。如王则温等的论文探讨了不同的评审方式对博士学位论文评价的影响,并对如何提高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质量进行了讨论[2];封旭红的论文针对现有论文盲审方式存在评审专家的研究方向、评价体系、论文传递方式等方面的不足,提出了学位论文盲审区域合作的办法[3];周珞晶等的论文基于作者所在学校三年的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状况的统计数据,分析了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制度的改革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探讨了进一步完善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制度的措施建议[4];高绿绮的论文结合作者所在学校的实际,提出了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制度和论文评价指标及量化标准[5];刘颖等的论文介绍了作者所在学校在博士学位论文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法上进行的探索,并根据评估结果就完善博士学位论文评估体系提出了一些看法[6]。
本文对我国46所研究生院高校的博士学位论文评价体系的内容进行了统计,对其内容的构成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提出并阐述了制定博士学位论文评价体系的标准性、导向性和操作性三项原则,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一个符合三项原则的、合理的博士学位论文评价体系,该评价体系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应用于“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博士学位论文的评估。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价体系的统计分析
目前,我国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共56所,这些高校是我国培养博士生的主体,这些高校博士学位论文的评价体系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本文收集了其中46所研究生院的博士学位论文评价体系,对其评价内容进行了统计,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在这些评价体系中,有30个评价体系要求对各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进行打分,分数越高,则评价越好;其余16个评价体系只进行优、良、中、差(或A,B,C,D)的定性评价。在46个评价体系中,有12个评价体系采用了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其余的评价体系仅采用一个一级指标。为方便分析,把12个评价体系中的二级指标与其余评价体系的一级指标一起进行统计。
从表1的统计结果来看,这46个评价体系所涉及的评价内容多达30项,具有较大的分散度。有些评价内容的表述不太科学,很难让评审专家给出恰当的评判。有些评价内容的表述含糊,且不太符合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从表1的统计数量看出,评价内容中的论文选题、文献综述、创新性、论文写作、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独立从事科研的能力、研究成果等出现的频率相对较高,都超过了20次,其中前6项评价内容更是达到或超过了35次。其他评价内容除学风9次、论文难度和工作量5次外,其余的评价内容都在5次以下。从数据统计的多少,已很能说明这46所研究生院对博士学位论文各项评价内容的重视程度。
表1 我国46所研究生院高校博士学位论文评价体系的统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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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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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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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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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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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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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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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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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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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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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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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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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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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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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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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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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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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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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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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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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从事科研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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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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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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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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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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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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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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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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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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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难度和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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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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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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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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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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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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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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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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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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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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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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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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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价值及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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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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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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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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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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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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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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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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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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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处理及分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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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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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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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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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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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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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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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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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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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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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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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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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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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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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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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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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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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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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表达与提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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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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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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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或计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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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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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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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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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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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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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成果产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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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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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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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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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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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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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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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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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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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表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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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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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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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表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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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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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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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论文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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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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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给出了前7项评价内容所占分值(总分100)的统计,包括最高分、最低分、均值和标准差。从表2可以看出,7项评价内容中,创新性所占分值最高,均值达到35.40;其次为研究成果,均值达到23.20;其余5项的均值都在10左右。从统计的标准差来看,论文选题、文献综述和论文写作这3项评价内容的标准差较小,说明相关高校给这些评价内容的分值较接近,离均值的偏离程度或波动较小。而创新性、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科研能力、研究成果这4项评价内容的标准差较大,说明相关高校给这些评价内容的分值较离散,离均值的偏离程度或波动较大。需要指出的是,有16个评价体系不进行定量评价,只进行优、良、合格、不合格的定性评价,这就区分不出各评价内容在评价体系中所占的重要程度或权重,将会影响对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指导。
表2 前7项评价内容的所占分值(总分100)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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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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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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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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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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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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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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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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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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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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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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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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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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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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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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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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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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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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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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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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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20
|
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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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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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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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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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9
|
10.20
|
1.81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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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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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8
|
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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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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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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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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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8
|
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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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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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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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2
|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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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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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统计结果及分析可以看出,相关高校的博士学位论文评价体系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对制定更为合理的博士学位论文评价体系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但是,这些高校的博士学位论文评价体系,无论是评价内容,还是评价内容所占的分值,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因此,在这些高校的博士学位论文评价体系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深入地分析与论证,制定出一个更为合理的博士学位论文评价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有意义的。
三、博士学位论文评价体系的制定原则与合理制定
博士学位论文评价体系的制定,应考虑到评价体系参照的标准,评价体系对博士学位论文所起的导向作用以及在评审过程中实际的易操作性,因此,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1.标准性原则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1982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我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这些规定,是制定博士学位论文评价体系的标准或重要依据。从表1可以看出,所统计的博士学位论文评价体系中绝大部分包含了这些内容,如表1中序号3、5、6、7的评价内容。但是,是否直接把这些标准的表述用作博士学位论文的评价内容,笔者认为应当商榷。比如,独立从事科研的能力,必须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反映出来,因此,评价的内容应当是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而不是独立从事科研的能力本身。
2.导向性原则
博士学位论文评价体系的内容,对博士学位论文的体系结构和学术水平有直接的导向作用,说得简单一点,就是博士学位论文的文本框架;说得通俗一点,则是博士学位论文的指挥棒。笔者认为,博士学位论文应当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①选题与综述,表明论文的研究工作所具有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程度,是否符合所在学科的研究内涵,以及对国内外研究现状了解的全面和深入程度。②学术水平,表明论文的研究工作所反映的对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掌握与运用程度,研究工作在理论、方法及成果等方面的创新程度,以及论文的研究工作量。关于研究工作量,笔者认为需要评价,因为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过程,是博士生科研能力和科研素养的培养过程,这需要有一定的研究工作量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③写作水平,主要表明论文结构的严谨程度和论文写作的规范程度。因此,对博士学位论文的评价内容也应该涵盖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另外,在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中,这三个方面的重要性或重要程度是不一样的,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当属学术水平。区分这三个方面重要性程度的一个简便方法是进行打分评价,并设置不同的权重或所占分值。
3.操作性原则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价体系要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一方面,不同的学科专业有其不同的特点,不同学科专业的博士学位论文也有其不同的特点,不可能采用相同的评价体系来评价不同学科专业的博士学位论文,这就要求博士学位论文的评价体系具有较强的适用性,能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另一方面,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专家一般都是博士生导师或教授,他们对如何评价博士学位论文都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并且有其独到的评价方式。因此,博士学位论文的评价体系应设置得宜粗不宜细,应便于不同专家的评审、适用不同学科专业博士学位论文的评价。如果评价体系过细,也就是评价内容过多,反而限制了专家的评审,也限制了博士学位论文评价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评价体系设置得越粗,限制就越小,博士学位论文评价的内容就越广、越深,可操作性就越强。
4.评价体系的合理制定
根据上述统计分析和三项原则,笔者制定了一个博士学位论文评价体系,如表3所示。该评价体系设置了一级指标A和二级指标B,对每一个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都给出了分值,其中一级指标A2(学术水平)是博士学位论文的主体,占60%,而B4(创新性)又是A2(学术水平)的主体,因而占总分的40%,占A2(学术水平)的66.67%。评价采用打分的形式对每一个二级指标进行打分定量评价,各二级指标的得分相加就是评价总分,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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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博士学位论文评价体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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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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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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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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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选题与综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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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选题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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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文献综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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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学术水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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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对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的掌握与运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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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创新性(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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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研究工作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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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写作水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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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结构严谨性(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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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写作规范性(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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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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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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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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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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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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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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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具体需要修改的问题,或发现有抄袭、造假等现象,或选题与学科内涵不相关,请在此栏中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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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体系表还可以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定性评价,在总体上进行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的四个等级的定性评价,这不仅可以让评审专家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总体评判,又给出了打分定量评价和总体定性评价的联系与区别。总分高低可以对总体评价提供参考,但又不等同于总体评价。
值得指出的是,该评价体系表还能对博士学位论文中具体需要修改的问题以及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失范如抄袭、造假等现象和选题与学科内涵的相关性等重要问题进行评价。但笔者设置的评价体系并没有对这些问题进行打分评价,而是让评审专家在专门的栏目中做进一步说明,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考虑:①当评审专家认为有些具体问题需要修改时,可以直接指出来,这对修改博士学位论文,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有好处。②在学术失范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把这一问题放到博士学位论文评价体系中,可起到警示作用,是十分必要的。③学术失范问题是一个严肃和严重的问题,要让评审专家打分很难,即使评审专家发现有学术失范问题后,还需要进一步证实。因此,让评审专家对这一问题进行说明是比较可行的做法,专家指出后可以让学校去进一步证实。④我国学科专业目录已明确规定了学科专业的内涵,要求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所在学科专业的内涵。现在有一些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与所在学科内涵的相关性很弱,有的甚至毫不相关。把这一问题列入评价体系中,也能起到对有些博士生导师和博士生的提示作用。但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打分评价也是很难的,因此,让评审专家进行说明也是比较可行的做法。
笔者认为,制定的博士学位论文评价体系符合本文所提出的标准性、导向性和操作性三项原则,具有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特点,并能对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失范、选题与学科内涵不相关等重要问题进行合理的处理。该评价体系已于2009年11月被应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部属高校“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对博士学位论文评价,因此,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1] 江苏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的通知(苏教研[2002]1号).
[2] 王则温,赵张耀. 关于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有关问题的探讨[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9(3).
[3] 封旭红. 学位论文盲审区域合作的实践研究[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8(9).
[4] 周珞晶,张春元,方毅,等.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制度改革成效分析[J]. 高等教育研究学报,2005,28(1).
[5] 高绿绮. 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的探索与实践[J]. 中国高教研究,2005(5).
[6] 刘颖,孙炘,吴振一. 博士学位论文评估的实践与思考[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0(4).
(选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