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来
工作进展情况及本次会议议程的说明
陈 希
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的委托,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作一简要汇报,并就本次会议议程以及2010年学位工作基本考虑进行说明。
第一部分 第二十六次会议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2009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以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和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调整优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努力开创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新局面。
一、主动适应国家发展需要,着力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加快发展专业学位教育
1.组织开展专业学位总体设计研究工作,为促进专业学位教育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决策依据
2007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把加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工作列入工作重点,提出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做好宏观设计和总体规划。为此,我们成立了专业学位总体设计研究课题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司法部等部委的负责同志和有关高校专家组成,主要任务是制订我国专业学位的发展总体规划。课题组先后七次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了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完成了《开创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新时代——专业学位总体设计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深入地分析了专业学位教育的本质特征,系统地剖析了我国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历程、成就、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详细地分析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态势和人才需求现状及趋势。报告对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的专业学位教育情况进行了深入的比较研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专业学位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结构设计以及“十二五”期间我国专业学位的增设方案等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2.积极调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配合教育部积极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
为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教育部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2009年增招3.8万名硕士研究生。这次增招,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以此为契机,推动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的调整,加大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这次增招指标全部用于招收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现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占招收硕士生的比例从2008年的7%提高到17%。今年除新增计划全部用于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外,还将压缩现有规模的5%~10%用于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
为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我们及时制订并下发了《关于做好全日制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培养单位深入研究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律,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在课程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方法、教材与案例、产学研结合、专业实践、论文要求等方面,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创新培养理念,改革培养模式,突出教育特色,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此外,为规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我们还委托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及时研究、制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并转发有关培养单位,探索建立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3.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能力建设,积极推动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衔接
根据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需要,经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审核,今年批准新增加了399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涉及214个研究生培养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布局进一步合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能力进一步增强。截至目前,19种硕士专业学位已批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21个,4种博士专业学位已批准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3个;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476个,占全部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68.3%;专业学位研究生历年招生总数已达86万人。
为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教育质量,有效指导和监督培养单位提高专业学位教育质量,我们委托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了教育硕士(Ed.M.)(第三批院校)、工商管理硕士(MBA)(第五、六批院校)、公共管理硕士(MPA)(第二批院校)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工作。
专业学位教育是否与职业资格衔接不仅是专业学位教育能否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标志,也是直接影响专业学位教育能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已经实现了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与“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高级)”的衔接,翻译硕士专业学位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的衔接。今后这方面的工作还要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给予了积极支持。
4.组织完成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论证工作,提出了特色高等学校开展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思路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部分委员提出应当加强专业学位授权研究,建议允许一些具有培养应用型人才传统和经验的、办学特色突出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为此,我们面向所有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和研究生院开展了专项调查,多次召开专家会议,专题研究特色高等学校开展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问题。
近年来,一批原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以及部分地方高等学校都把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强化办学特色、提升办学实力和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核心目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与行业或企业的联系,加强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使学校得到了快速发展,在为行业或地方培养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变传统的先获得学术性学位授权、后开展专业学位教育的管理模式,在特色高等学校开展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将有利于特色高校秉承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传统,继续保持和发展自身特色,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引领带动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在更高水平上培养国家及地方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有效加强各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
但考虑到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立项建设工作还未完成,能够单独授权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高校的标准还需进一步研究确立,为保证专业学位的教育质量,我们建议特色高校开展专业学位教育的试点工作在各项研究论证工作进展得更加充分之后,适时推进。
二、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方案》,完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
按照2008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方案》,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审核工作于2008年10月开始进行,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划工作进展平稳。江苏省和陕西省的规划阶段工作虽然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但都已得到妥善处理。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学位委员会都按限额和文件要求报送了新增单位立项建设规划。
三、启动学科目录修订工作,调整优化学科结构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批同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目录适用于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是国家在学位授予、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方面进行管理的依据,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同制订。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在一级学科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经统计后编制的二级学科目录为引导性目录,供学位授予单位在实施人才培养过程中参考。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将进一步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有利于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适应,有利于学科交叉,有利于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高校学科特色的形成。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和该管理办法的要求,2009年6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了《关于修订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通知》,启动了学科目录修订工作。为保证学科目录修订工作的顺利完成,学位办按照该通知要求成立了学科目录修订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小组。工作小组由学位办、教育部高教司有关领导和部分高校有关专家组成,主要任务是: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接受各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的修订申请,收集、汇总相关资料和情况,协调有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出修订方案和论证报告,编制出符合我国国情和有利于人才培养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编写《新旧学科目录对照表》和《一级学科简介》。专家咨询小组按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七大领域分别成立,成员主要由部分学位委员会委员、部分学科评议组成员和其他知名学者组成,主要任务是:为学科目录修订工作提供咨询意见,从大的学科领域对学科目录修订方案提出建议,保证学科体系划分的科学性、系统性,保证学科目录符合教育发展规律,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和对外交流的需要。
本次学科目录修订的重点是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将在现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和各单位(或部门、组织、专家)提出的调整建议书的基础上,依靠专家,采取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修订。学科目录修订将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和适应性的基本原则;要统筹考虑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要正确把握学科目录的功能,从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的视角,进行学科目录的修订;要根据国家当前和未来若干年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综合考虑我国国情、学科发展、市场需求、教育规律和对外交流,做好学科目录修订工作。
学科目录修订工作计划在2010年底完成,整个工作大致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工作小组按学科领域分头起草目录修订草案;第二阶段是就修订草案反复听取专家咨询小组的意见;第三阶段是广泛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有关部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方面的意见;第四阶段是对修改后的修订草案进行再次审核;第五阶段是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审批。目前,我们正在进行第一阶段的修订工作。
学科目录修订工作启动后,我们向各学位授予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和学术组织等近1000个单位(或机构)发出通知,请他们对现行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提出修订意见,共有39个单位提出学科门类调整建议53条,其中增设建议46条、合并建议6条、撤销建议1条;197个单位提出一级学科调整建议581条,其中增设建议537条、合并建议9条、撤销建议9条、更名建议26条。并按照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军事学八大学科领域进行任务分工,分别由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军队学位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修订工作。目前,各小组根据学科目录修订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结合本领域特点,通过专家咨询、分组讨论以及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集中研讨论证,对新增和调整一级学科提出论证报告,正在形成各领域的学科目录草案。
四、认真研究梳理医学和法学学位体系及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中国医学、法学学位体系改革建议方案
1.完成《中国医学学位及其标准的研究》课题研究,提出中国医学教育和医学学位体系改革建议
这项工作,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开展的。经过几年的研究,“中国医学学位体系及其标准”研究工作,目前已基本结束,完成了《中国医学学位体系及其标准研究报告》。
课题工作以临床医学学位体系为研究主线,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模式、学位体系和职业准入制度的有益经验,提出了“构建以专业学位教育为主的临床医学学位体系,并与住院医师培训和医疗准入进行合理衔接”的改革方案,建议在我国医学教育中进一步突出专业学位教育,明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师;以临床医疗人才需求为导向,合理规划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规模;建立“学制统一的院校教育+不同年限的毕业后教育(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的临床医师培养模式;在建立临床医师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培养模式基础上,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制度的结合,培养高层次的临床医师;积极探索专业学位和科学学位结合,培养拔尖创新型临床医学人才。
但是,由于医学教育的复杂性,特别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医生准入制度的衔接等问题,这方面的研究还需要不断深入和进一步推进。
2.启动法学学位体系及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工作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法律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基本建立了层次结构比较合理、质量不断提高、规模不断扩大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了一大批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更好地适应我国法制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决定,我们委托中国人民大学联合中央政法主管部门和有关高校,启动了中国法学学位体系及人才培养改革课题研究。研究工作力求全面剖析我国法学学位体系和培养模式的现状,认真总结我国法学教育历史经验,借鉴有关国家及地区法学教育的经验和有益做法,深入分析当前法学学位与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依据社会发展对法学教育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学位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和发展思路,推动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我国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质量。预计2010年10月完成课题研究,提出中国法学学位体系改革建议方案。
五、系统规划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研究建立积极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
1.深入研究质量监督机制,全面规划质量保障体系
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有关决议,我们成立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建设研究”课题组,希望通过深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的建设方案,逐步建立一个以学位授予单位内部监督为主,政府监督为辅,社会中介监督为补充,分工负责的、多层面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课题组根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结合我国学位工作与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确定了研究任务和分析框架,从质量的含义与标准、基本经验与问题、发达国家的启示、质量保障体系、质量监督体系等几个方面,探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与质量保障体系在理论层面、制度层面、操作层面上的问题、规律和趋势,目前,课题研究进展顺利。
2.制订《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改进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严格监督博士学位论文质量
为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我们在总结以往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新形势、新特点,组织专家制订了《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重新设计了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按照该办法,今后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学位办适时确定;采取随机抽检与指定抽检相结合、以随机抽检为主的方式,随机抽检上一学年度全国授予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抽检论文规模控制在每学年全国授予博士学位人数的5%左右,并力争覆盖所有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减少学位授予单位的工作量,也避免非学术因素的干扰,抽检工作不再发文部署,抽检论文将从国家图书馆直接调取;抽检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我们希望,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检工作,在学位授予单位、导师和学生中进一步强化质量观念,增强质量意识,促进学位授予单位高度重视博士生培养的整体质量;合理使用抽检结果,建立适当的公布、反馈和通报制度,并将论文抽检与博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学位授予单位、导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营造一个良好的、培养单位内部和外部相互配合的质量保证环境,推动我国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3.继续进行学位授权点的定期评估,促进学位授权点建设
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建立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制度,目的是打破学位授权点的终身制,与学位授权审核相结合,根据经济社会需求进行学位授权点的结构调整,促进学位授予单位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巩固和提高学位授权点的水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该监督制度自实施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以学位授予单位自评为主,在评估过程中,采取多种评估形式,充分发挥信息的作用,有效地减轻了学位授予单位的负担,得到了学位授予单位的普遍认同。在已经完成的定期评估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共撤销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其中包括学位授予单位经过自评,主动提出撤销的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的公布,在社会中产生了积极反响,增强了质量意识,有力地促进了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科建设,对保证我国学位授权点的水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9年,我们继续实施学位点评估工作,委托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对2006年评估中提出需整改的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了再评估。
4.加强学士学位质量监管体系研究,保障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在2007年委托西安交通大学等单位开展“全国学士学位授予质量调查”课题研究的基础上,又委托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开展了加强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监管的研究。以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权审核为重点,制订了具体的分专题研究计划,具体落实了各专题研究组成员,并在学位办已有学士学位质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集中讨论了研究的目标、指标、进度协调等,初步完成了研究前期有关资料和问题的收集梳理基础工作,确定了研究的重点问题。
5.开展学位论文交存及著作权管理规范的研究工作
学位论文是学位获得者的原创性学术作品。为规范学位论文的交存和使用授权管理,依法保护学位论文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司法部门的建议,我们委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开展“学位论文交存及著作权管理规范”的研究,力求明晰学位论文交存、授权使用中的利益主体、法律关系与利益分配机制,确定著作权法在学位论文交存、授权模式中的适用法则,制定学位论文交存、授权使用协议范本,完善学位论文交存、保护著作权的政策和措施。
课题组对版权局、收藏单位、数据公司、司法部门等进行了访谈、座谈,对有关高校学位论文交存及著作权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通过对有关诉讼案件的起因、双方争议的焦点以及有关的诉讼请求的详细分析,并与著作权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比较和分析,提出了初步的研究报告。
6.充分发挥学科评议组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学科建设,加强质量监控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组织章程》的规定,我们已经完成了各学科评议组召集人的选举和秘书的推荐选聘工作。为切实发挥学科评议组的作用,建议第六届学科评议组重点开展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撰写本学科领域发展报告、编写本学科领域学位基本要求、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部分 关于本次会议议程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结合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研究讨论新形势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战略调整问题。会议的主要议题和具体任务是:
一、审议《专业学位总体设计方案》,审批《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和新设专业学位类别
1.关于《专业学位发展总体方案》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指示精神,在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专业学位发展总体方案》,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基本思路。教育部专门召开党组会,对该方案进行了专题研究。
会前,我们将《专业学位发展总体方案》的草案,已先期呈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体委员征求了意见。从反馈意见来看,委员们大多认为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总体方案提出的发展思路、相关政策和改革设想,适应了国家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完善我国学位与研究生培养体系,促进我国知识经济产业的成长,提升社会现代化水平,是一份有重要意义的文件。
我们已将各位委员的有关意见体现在相关文件中,请会议审议修改后的《专业学位总体设计方案》。
2.关于《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
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该办法作为设置专业学位及开展专业学位教育的基本依据,对完善我国学位制度、促进专业学位教育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对专业学位教育认识的不断深入,有必要就专业学位的定义、培养目标、学位授予标准、专业学位设置和授权审核办法以及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功能等进一步加以明确。
为促进专业学位教育积极、健康、有序地发展,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召集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多次研讨论证,对《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提请会议审批。
3.关于新设专业学位
目前,我国专业学位类别较少,学科覆盖面偏窄,社会适应性不够强。为此,我们委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高校和专家,在广泛征求意见和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完成了近期拟新增19种专业学位类别的论证工作,提请会议审批。关于这19种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及其与对应任职资格考试衔接的问题,经过前期论证和沟通,我们已经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有关行业部门基本形成了一致意见。当然,根据社会需求和形势发展,今后一段时间专业学位种类增减还可能会有变化。
二、审议《关于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规划阶段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现有学位授予单位增列授权学科点审核工作方案的报告》
1.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新增单位立项建设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按文件规定的限额和程序确定拟立项建设单位后,都组织专家对拟新增单位的立项建设规划作了认真、反复的论证,不断修改完善。对于规划中涉及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人事等方面的内容,也与有关部门作了进一步的协调落实。通过制定立项建设规划,拟新增单位办学目标更加明确,建设重点更加突出,建设措施更加落实,建设资金更有保障。如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即复函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为集中精力做好正常的限额内立项建设规划的批复及实施工作,对于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单位提出在下达限额之外,按照“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立项建设博士单位和硕士单位的问题,建议先作分析和研究,待时机成熟时再作处理。
2.部署现有学位授予单位增列授权学科点审核工作
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方案》要求,为了解决学位授予单位主动调整学科专业结构的空间和自主权不够的问题,对现有学位授予单位增列学位授权点工作主要进行两个方面的改革:一是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试点自行审核一级学科博士点,以及委托所有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单位自行审核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硕士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放权给所有研究生院高校和中科院、社科院研究生院自行审核一级学科博士点;二是授权学科点审核工作主要按一级学科进行。如本次会议原则同意现有学位授予单位增列授权学科点的审核工作方案,我们将根据会议讨论情况作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并计划在2010年完成本次审核工作。
三、审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境外有关人士名誉博士学位暂行规定》
名誉博士学位是我国学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83年至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共批准59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授予了52个国家(地区)的226位人士名誉博士学位,其中,著名学者、科学家104位,政治家68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42位),社会活动家54位。我国的名誉博士学位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事业的国际和地区交流与合作,得到了国内外各方面的广泛认可。但是,名誉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在取得了很大成绩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滥用名誉博士学位授予权、对名誉博士学位的理解与定位模糊、授予程序不规范导致拟授对象拒绝接受的外交事件、评审组织和评审机制不够完善等。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名誉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维护我国名誉博士学位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教育、外交事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设想与修订原则,我们组织完成了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国外有关人士名誉博士学位暂行规定》的修订工作,形成了《关于授予境外人士名誉博士学位暂行规定》(草案),提请会议审批。
四、审批《关于对2006年定期评估中责令整改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再评估结果的处理意见》
在2006年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定期评估中,有71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评估结果为“存在一定问题,需经整改才能合格”。目前,为期两年的整改期满,我们委托12个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对这7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了再评估。
经过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各省(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的专家评议或实地考察,71个硕士点中有63个硕士点达到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基本要求,被评为“合格”;有4个硕士点未达到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基本要求,被评为“不合格”;有4个硕士点经过自评后,主动提出了撤销授权申请。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现将7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再评估的结果和处理意见提请本次会议审批,待会议审批通过后,将对这些硕士学位授权点作出继续授权或终止授权的决定。
五、审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
1981年以来,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学位授予工作,保证了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质量,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输送了大批高质量人才。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需求的增长和规模的扩大,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学位授予工作中出现了个别人员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获取学位的现象,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势必影响广大学位申请者和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会给学位授予工作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维护我国学位形象,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同志的指示和有关专家的意见,我们在听取部分学位授予单位意见后,根据学位授予工作的特点,借鉴其他领域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经验和做法,起草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提请会议审议。
六、审批国家行政学院申请新增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问题
最近,国家行政学院根据国务院2009年12月22日公布的《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新增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报告。由于已经完成的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规划工作并不包括高等学校以外的单位,因此将国家行政学院申请增列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问题提请本次会议进行审议。
七、审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要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过优化结构和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符合高层次人才成长规律的学位体系,充分发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努力把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新的水平。
首先,我们要认真贯彻延东同志讲话要求,把调查研究作为做好今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领导和各位委员的积极参与下,组织力量,明确分工和时间表,开展深入的调研,科学谋划“十二五”时期的总体战略和目标任务,全面提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和主动适应水平。
我们将在2010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新时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调查研究工作。
(2)继续推进《学位法》的立法工作。按照依法行政、依法办学的要求,全力配合教育部科学、深入地研究学位制度改革与发展的核心问题,加快《学位条例》修订和制订《学位法》草案的工作。
(3)进一步完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做好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立项建设工作,完成现有学位授予单位增列授权学科点的审核工作。
(4)继续大力发展专业学位教育,积极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5)完成《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修订工作,增强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单位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和学科发展的能力。
(6)改进和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采取切实可行的质量监督措施,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7)会同教育部加快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着力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和管理体制,继续实施并完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
继续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加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题研究,进一步明确培养机制改革的原则、思路,丰富改革内容,完善配套政策,指导改革工作在范围上不断推广,在内容上不断深化,在措施上不断完善,切实推动研究生培养质量全面提高。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以来,示范效果十分突出,得到了有关部委以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全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由教育部统一规划,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级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委积极参与的多层次、多类型、全方位研究生教育创新体系,初步形成了国家、地方、学校的多元投入机制,为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提供了有力保障。
(8)配合教育部进一步完善高水平大学建设体系。在完成“985工程”二期验收的基础上启动新一轮“985工程”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将作为新一轮“985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继续实施“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985工程”学校以外的、与国家和行业发展急需重点领域相关的优势学科的建设力度。
全面实施“211工程”三期建设。启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支持“211工程”学校以外的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大幅提升这些学科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为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推动学科水平的提高。
关于2010年的主要工作,我们为会议准备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0年工作要点》,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工作要点将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执行。
以上报告,请各位委员审议。
(选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0年第3期)